日本於2017年12月26日「第2次再生能源及氫氣等閣員會議」中,作為跨省廳之國家戰略,訂定「氫燃料基本戰略」(下稱「本戰略」),2050年為展望,以活用及普及氫燃料為目標,訂定至2030年為止之政府及民間共同行動計畫。此係在2017年4月召開之「第2次再生能源及氫氣等閣員會議」中,安倍總理大臣提出為了實現世界先驅之「氫經濟」,政府應為一體化策略實施,指示於年度內訂定基本戰略。為此,經濟產業省(下稱「經產省」)邀集產官學專家,召開「氫氣及燃料電池戰略協議會」為討論審議,擬定本戰略。其提示出2050年之未來之願景,從氫氣的生產到利用之過程,跨各省廳之管制改革、技術開發關鍵基礎設施的整備等各種政策,在同一目標下為整合,擬定過程中有經產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文部科學省及內閣府為共同決定。
氫燃料基本戰略之訂定,欲解決之兩大課題:
第一,能源供給途徑多樣化及自給率的提高:日本94%的能源需依靠從海外輸入化石燃料,自給率僅有6-7%,自動車98%的燃料為石油,其中87%需從中東輸入。火力發電場所消費的燃料中,液態天然氣(LNG)所佔比例也在上升中,而LNG也幾乎全靠輸入。
第二,CO2排出量的削減。日本政府2030年度之CO2排出量預定比2013年度削減25%為目標。但是,受到東日本大地震後福島第一核能發電廠事故的影響,日本國內之核能電廠幾乎都停止運轉,因此LNG火力發電廠的運轉率也提高。LNG比起煤炭或石油,其燃燒時產生CO2之量較為少,但是現在日本電力的大部分是倚賴LNG火力發電,CO2排出量仍是增加中。
因此本次決定之氫燃料基本戰略,係以確實建構日本能源安全供給體制,並同時刪減CO2排出量為目標,能源如過度倚賴化石燃料,則係違反此二大目標,因此活用不產生CO2的氫燃料。但是日本活用氫燃料之狀況,尚處於極小規模,或者是實驗階段。把氫燃料作為能源之燃料電池車(FCV),其流通數量也非常少,而氫燃料販賣價格也並非便宜。
氫燃料戰略之目標係以大幅提高氫燃料消費量,降低其價格為目的。現在日本氫燃料年間約200噸消費,預定2020年提高至4000噸,2030年提高至30萬噸,同時並整備相關商用流通網。為了提高氫燃料消費量,需實現低成本氫燃料利用,使氫燃料之價格如同汽油及LNG同一程度之成本。現在1Nm3約為100日圓,2030年降低至30日圓,最終以20日圓為目標,約為目前價格之5分之一為目標,在包含環境上價值考量,使其具備與既有能源有同等競爭力。
實現此一目標需具備:1.以便宜原料製造氫, 建立氫大量製造與大量輸送之供應鏈;2.燃料電池汽車(FCV)、發電、產業利用等大量氫燃料利用及技術之開發。
此一氫燃料戰略之推行下,本年3月5日為了擴大普及FCV,由氫氣充填營運業者、汽車製造業者、金融投資等11家公司,共同進行氫氣充填站整備事業,設立「日本氫氣充填站網路合作公司(英文名稱:Japan H2 Mobility,下稱「JHyM」)」,加速並具體化氫氣充填站之機制,今後以JHyM為中心,推動相關政策與事業經營。預定,本年春天再設立8個充氣站,完成開設100個氫氣充填站之目標。
菲律賓最高法院於2013年2月5日延長了之前(2012年10月9日)對於網路犯罪防制法(Cybercrime Prevention Act of 2012),所做出的120日暫時限制適用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表示此一法令暫時尚無法正式施行。對此,菲國參議員多表示贊成,而對於該法主要的批評包括過度侵害言論自由、違反程序正義、比例原則以及一事不兩罰原則,並可能導致「寒蟬效應」,先前聲請停止該法施行的相關人士則認為該法過於模糊且規範範圍過廣。 該法之具體適用爭議如:(1)ISP業者僅因刊登誹謗性言論,即可能遭致處罰。(2)該法12條授權主管機關可即時蒐集利用電腦系統之特定通訊資料。(3)網路使用者可能被認定為網路犯罪之幫助或教唆者而被處罰。(4)政府可能依據此法蒐集網路使用者之各種資料。 不過,菲國檢察總長Francis Jardeleza 對此則表示,此法雖有缺陷,但亦尚未至完全可廢止之程度。另外,尚有菲律賓全國記者聯盟(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 of the Philippines, NUJP)與菲律賓網路自由聯盟(Philippine Internet Freedom Alliance, PIFA)對此限制適用令表示支持,並認為對於法令與自由衝突爭議正方興未艾。
紐西蘭人工智慧論壇所發佈人工智慧原則紐西蘭人工智慧論壇(AI Forum)協會成立於2017年,為非營利組織,是紐西蘭政府的重要智庫單位。該協會的AI法律、社會和倫理工作組於2020年3月4日發表了紐西蘭第一份《紐西蘭可信賴的AI指導原則》, 此指導原則目的在提供簡潔有力的人工智慧參考點,以幫助大眾建立對紐西蘭人工智慧的開發和使用的信任。此份AI指導原則對政府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紐西蘭可信賴的AI指導原則》,內容摘要如下: 一、公平和正義 (一)適用紐西蘭及其他相關管轄地包含科克群島、紐埃、托克勞、南極羅斯屬地法律; (二)須保護紐西蘭國內法及國際法所規範的人權; (三)須保障《懷唐伊條約》中毛利人的權利; (四)民主價值觀包含選舉的過程和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公眾辯論; (五)平等和公正的原則,要求人工智慧系統不會對個人或特定群體造成不公正地損害、排斥、削弱權力或歧視。 二、可靠性、安全性和私密性 AI利益相關者須確保人工智慧系統及資料的可靠、準確及安全性,並在人工智慧系統的整個生命週期中,保護個人隱私以及持續的識別和管控潛在風險。 三、透明度 人工智慧系統的運作應是透明的、可追溯的、並在一定的程度上具可解釋性,在面對責問時能夠被解釋且經得起質疑。 四、人類的監督和責任 AI利益相關者,應該對人工智慧系統及其產出進行適當的監督。 在利益相關者確定適當的問責制度和責任之前,不應使用會對個人或群體造成傷害的技術。 五、福利 AI利益相關者應在適當的情況下設計、開發和使用人工智慧系統,盡可能促進紐西蘭人民和環境的福祉,像是健康、教育、就業、可持續性、多樣性、包容性以及對《懷唐伊條約》獨特價值的認可。 此份AI指引較大的特色有兩點,第一,紐西蘭人工智慧論壇協會的成員組成,其中女性成員比例超過半數。第二,在其指導原則中第一點的「公平和正義」及第五點「福利」中,都特別提到須遵守《懷唐伊條約》以確保毛利人的權益。在這樣的基礎下,能更期待紐西蘭在發展AI技術的過程,能夠更切實的做到公平正義、無歧視。
WTO歐盟生技產品案解析(下) 現有法制對公立大學教授技術作價之現況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