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家版權登記機構,除作品著作權登記外,亦為該國唯一的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著作權質權登記機構,同時兼具版權鑒定機制,內設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收錄於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鑒定機構名單,首創提出該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DCI(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數位版權唯一識別碼)體系,並以此為核心建構全國互聯網版權基礎設施,為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直屬事業單位。
GAO為美國國會支援機關之一,前身為美國審計總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2004年為配合政府功能調整而變更組織及名稱,主要職責為調查聯邦政府擬訂的各項計畫及政策。該網站有提供各項政府政策及建議。
新加坡資通訊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新加坡資通訊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成立於2016年,主要負責資通訊產業與媒體產業的發展與監理,是新加坡政府為強化監理效能,將資通訊發展管理局(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與媒體發展管理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合併後新設立的機關。
新加坡標新局(SPRING)網站提供新加坡促進研發成果商業化之相關措施與方案。
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本方案推動跨部會整合分工,參與部會包括農委會、國科會、中央研究院、經濟部工業局、教育部及衛生署,除具體承接農業生技國家型計畫之研發成果,並期望未來能達到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BTC 2015之發展願景,即農用化學品使用量減半、農業生技產業產值倍增、發展農企業促進農業轉型、促成跨領域產業整合,以利台灣成為亞太地區農業生技研發中心,達成建立生技經濟產業之重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