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於2022年3月9日簽署有關監管數位資產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Ensuring Responsibl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Assets),有鑑於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ies)在內的數位資產於過去大幅成長,自5 年前的 140 億美元市值快速增長到去年11月的 3 兆美元市值,並且有100 多個國家正在探索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為使美國政府有整體性的政策以應對加密貨幣市場的風險與數位資產及其基礎技術的潛在利益,該行政命令以消費者與投資者保護、金融穩定、打擊非法融資、增進美國競爭力、普惠金融、負責任的創新為六大關鍵優先事項。
為實現關鍵優先事項,行政命令中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包含:(1)政府機關應合作來保護美國消費者與企業,以因應不斷成長的數位資產產業與金融市場變化; (2)鼓勵金融監管機構識別與降低數位資產可能帶來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制定適當的政策建議以解決監管漏洞;(3)與盟友合作打擊非法金融與國安風險,減輕非法使用數位資產所帶來非法金融與國家安全風險;(4)運用數位資產的技術,促進美國在技術與經濟競爭力上保持領先地位;(5)支持技術創新並確保負責任地開發與使用,同時優先考慮隱私、安全、打擊非法利用等面向;(6)鼓勵聯準會研究CBDC,評估所需的技術基礎設施與容量需求。
防止境外勢力影響國家安全,加拿大將敏感技術納入投資審查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6年02月04日 加拿大創新、科學與經濟發展部(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SED)擬於2026年夏天公告修正後之《加拿大投資法》(Investment Canada Act,ICA)[1],以敏感技術為投資審查中,對國家安全風險之評估要件[2];並對該類型之投資,採事前申報制[3]。加拿大政府定期盤點敏感技術項目,研究者應自行評估其研究計畫有無涉及敏感技術;ISED亦試圖於2026年,以投資審查方式,防免境外勢力取得加拿大敏感技術,本文分析如下。 壹、背景摘要 依據加拿大於2025年10月公布之《2025年至2027年監理前瞻計畫:外國投資審查與經濟安全部門》(2025-2027 Forward Regulatory Plan –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and Economic Security Branch),於C-34法案(Bill C-34)中修正ICA[4]。本次之ICA草案,為對《國家安全投資審查條例》(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of Investments Regulations)和《加拿大投資條例》(Investment Canada Regulations)之修正[5]。申言之,ICA草案以相關的投資條例為修正標的,提升外國投資對加拿大國家安全之風險評估。 ICA為加拿大政府審查外國投資之依據。目的為審查重大外國投資,對加拿大之淨經濟效益(net economic benefit),與投資有無可能損及加拿大之國家安全[6]。C-34法案於2024年3月通過,大部分條款於2024年9月生效。新修正之ICA聚焦於強化加拿大投資的透明度,與投資者的可確定性,並賦予加拿大政府必要的審查權限[7]。 貳、重點說明 一、階段生效,ICA納入對敏感技術之國安審查 ICA採分階段生效之立法模式,2024年9月生效的條款,主要為擴張ISED部長的審查權限,審慎評估外國投資對國家安全的影響[8]。修正內容為授權ISED部長得延長對國家安全之投資審查期限,與臨時提出審查條件[9];投資者所提出的承諾具有拘束力,得作為審查的依據,並視情形要求修改或解除承諾[10]。以及強化與國際執行投資審查業務之主管機關共享資訊,和提升司法審查過程中對資訊之保護等[11]。 針對敏感技術之投資審查,ISED預計於2026年夏天公布最終版本[12]。ICA草案擬要求事前申報對敏感產業領域(sensitive sectors)之投資,並強化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且主管機關具審查國營事業投資淨效益的權限等[13]。 綜上所述,ICA之修正,要求境外投資敏感技術應事先申報,以評估對於國家安全之影響。並配合2024年9月生效的條款,賦予ISED部長得依據個案情形,彈性調整審查期限或條件,以因應不同類型的投資風險。 二、配套措施,全面保護敏感技術 (一)敏感技術連接投資審查 加拿大於2025年3月5日修訂《國家安全投資審查指引》(Guidelines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of Investments),於審查境外投資應考量之國家安全因素,包含該投資對加拿大國防與國家利益之潛在影響;投資若屬於2025年2月6日公布敏感技術清單(Sensitive Technology List)項目[14]之研究、設計、製造,則可能影響加拿大境外敏感技術的移轉[15]。亦即若為與敏感技術相關的投資,應經國家安全審查。 (二)敏感技術研究計畫之評估 加拿大於2025年5月7日更新「敏感技術研究領域清單」[16],研究者應依據《敏感技術研究與附屬機關(構)政策》(Policy on Sensitive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Affiliations of Concern),先自行評估所研究之技術,是否歸屬於加拿大政府公布之敏感技術類型;次為檢視參與研究人員所隸屬之機關(構),是否屬於加拿大政府公布之「指定研究機關(構)清單」[17]。若研究目的為產出敏感技術,或研究過程有助於敏感技術的發展,則參與該敏感技術研究的人員,不得與指定研究機關(構)具有隸屬關係,或受該些機關(構)的資助[18]。換言之,若預期的研發成果可歸類為敏感技術,則計畫經費應排除來自於特定的機關(構),或與執行計畫人員具隸屬關係。 (三)國內外敏感技術研究合作 依據ISED發布《研究合作的國家安全指引》(National Security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Partnerships),敏感研究的國內外合作,有國家安全風險者,包含具軍民兩用應用潛力技術的研究;或於該研究中產出的技術,能協助提升國外的軍事、情報與監視能力,擾亂加拿大經濟、社會和關鍵基礎設施,損害加拿大國家利益[19]。研究者應識別潛在的風險,並採取必要的緩解措施,以保護敏感技術的研發成果[20]。此有助研究者評估風險,避免敏感技術因國內外之合作研究,而外洩相關的研發機密。 參、事件評析 外國對加拿大敏感技術研究、設計、製造等之投資,納入投資審查的項目,以避免技術外流所形成的國家安全風險。研究計畫若涉及敏感技術,參與計畫之人員,亦應避免與加拿大政府列舉之特定機關(構)具有隸屬關係,或受其資助;並提供研究者指引,以識別合作研究的潛在風險。加拿大以ICA之國安審查,防堵敏感技術經由投資手段外流。ICA之執法,對敏感技術之保護效能,仍有待評估。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轉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或重製等利用行為。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1]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Red Tape Review –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and Economic Security Branch,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5-09-08,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acts-regulations/en/red-tape-review-progress-report/red-tape-review-foreign-investment-review-and-economic-security-branch (last visited Jan. 13, 2026). [2]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What is the Investment Canada Act?,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4-11-20,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investment-canada-act/en/what-investment-canada-act#s4.2 (last visited Jan. 20, 2026). [3]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Modernization,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5-08-21,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investment-canada-act/en/investment-canada-act/modernization (last visited Jan. 20, 2026). [4]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2025-2027 Forward Regulatory Plan –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and Economic Security Branch,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5-10-09,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acts-regulations/en/forward-regulatory-plan/foreign-investment-review-and-economic-security-branch (last visited Jan. 13, 2026). [5] Id. [6]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supra note 1. [7] Id. [8] Id. [9] Id. [10]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supra note 3. [11] Id. [12]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supra note 1. [13]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supra note 3. [14] Sensitive Technology List,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5-02-06,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defence/nationalsecurity/sensitive-technology-list.html (last visited Jan. 15, 2026). [15] Guidelines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of Investments,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paragraph 9(i)(ii), March 5, 2025,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investment-canada-act/en/investment-canada-act/guidelines/guidelines-national-security-review-investments (last visited Jan. 20, 2026). [16] Sensitive Technology Research Areas,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5-05-07, https://science.gc.ca/site/science/en/safeguarding-your-research/guidelines-and-tools-implement-research-security/sensitive-technology-research-and-affiliations-concern/sensitive-technology-research-areas#top (last visited Jan. 15, 2026). [17]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Policy on Sensitive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Affiliations of Concern,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5-05-22, https://science.gc.ca/site/science/en/safeguarding-your-research/guidelines-and-tools-implement-research-security/sensitive-technology-research-and-affiliations-concern/policy-sensitive-technology-research-and-affiliations-concern (last visited Jan. 15, 2026). [18] Id. [19]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National Security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Partnerships, Government of Canada 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5-05-12, https://science.gc.ca/site/science/en/safeguarding-your-research/guidelines-and-tools-implement-research-security/national-security-guidelines-research-partnerships#top (last visited Jan. 19, 2026). [20] Id.
歐盟網路和資訊系統安全局(ENISA)歐盟網路與資訊安全局(ENISA)成立於2004年,目的在於確保歐盟內部網路與資訊安全保持在最高水準,同時也為執行2016年8月生效之歐盟網路和資訊系統安全指令(NIS- Directive),提高歐洲的網路安全準備,以防止並抵禦網路安全事件措施。計有84名工作人員,共同運作位於希臘的兩個辦公室:Heraklion (2005年成立之總部)辦公室;與雅典辦公室(2013年成立),以提高該機構的運作效率。 ENISA在NIS指令的執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任務包括支援歐盟機構、會員國國與產業界,快速對網路威脅與資訊安全問題做出反應。它也被要求在執行任務中協助各國間成立的合作小組。此外,更透過指令要求ENISA協助成員國與執委會,提供他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ENISA戰略有五個面向: •提供關鍵網路設施和資訊安全問題之資訊和專業知識。 •制定和執行歐盟網路政策。 •建立歐盟間跨國支援能力。 •培育網路與資訊安全社群的網路演習、協調與支援。 •促進各國間的合作關係。 由於ENISA在建立之後網路發展情勢有顯著的演變,其任務和目標應該因應新發展做出調整,故歐盟執委會也在2017年1月開始重新審視其設立之法律依據以應對新情勢發展。
從新一期發布之強化農業生產基礎計畫談日本智慧農業推動策略從新一期發布之強化農業生產基礎計畫談日本智慧農業推動策略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劉宥妤 副法律研究員 2020年11月13日 壹、日本內閣推動智慧農業政策之演進 日本內閣推動智慧農業相關政策,促使農林漁畜業及地方發展,首現於2013年「農林水產業地域活力創造計畫」(以下簡稱活力創造計畫)[1],計畫指出日本預計透過活用機器人技術與農業ICT(資通訊技術),實現超省力、高品質生產的新農業,設置研究會以規劃智慧農業未來藍圖、確保機器人技術安全性政策等,促進高等栽培技術知識外顯化,推動開發生產管理與農業經營指導等系統。活力創造計畫係由日本內閣設置之農林水產業地域活力創造本部[2](以下簡稱活力創造本部)發布,活力創造本部由內閣首相擔任本部長,內閣官房長官、農林水產大臣擔任副本部長以及相關閣僚參與。 日本政府隨後於2016年、2019年發布「農業競爭力強化計畫」與「農業生產基礎強化計畫」,這些計畫與智慧農業推動也都息息相關。此揭係針對該時期農業領域待解決之議題提出相對應的強化政策,並將這些計畫統整歸納進活力創造計畫,做為推動農業整體性發展之政府最高指標。 2016 年 11 月29日活力創造本部公布「農業競爭力強化計畫」,主要目的為整備農業經營環境,使農民得以自由展開經營的環境,同時解決僅靠農民努力無法解決的結構性問題。計畫分為四個面向,包括:一、整頓農業上下游產業;、改善人力與土地;三、引進保險互助制度;四、改革酪農業[3],公布該計畫的同時,將該計畫納入活力創造計畫並公布改訂版的活力創造計畫[4],做為農業競爭力再強化改革之項目。與智慧農業推動相關項目可見於(1)「二、改善人力與土地」面向,促進開發活用ICT遠距離監視水田之低成本水資源管理系統,以構築地區水資源管理模式;(2)「四、改革酪農業」面向,為達到穩定配方飼料價格、強化肉牛生產基礎之目標,推動活用 ICT 減輕勞動負擔、提高生產力以及推動擴大生產規模。 活力創造本部於去(2019)年12月10日公布「農業生產基礎強化計畫」[5]政策,同時公布已納入該計畫的改定版活力創造計畫,旨在加強生產基礎,以加速轉型為進攻型農業,安倍首相同日表示將持續擴大向全球推廣安全、可靠的日本農產品,日本政府透過利用先進技術和促進智慧農業發展,以擴大農產品出口,並決定將鼓勵外國放寬農產品進口限制列為政策方針。財政年度預算追加約3,200億日元(約883億台幣)作為農業措施,利用該預算加強生產基礎,擴大農產品出口量以及鼓勵年輕人參與農業。政策重點之一即為智慧農業落地利用與推動數位政策,包括至2022年無人機噴灑農藥擴大至100萬公頃、至2025年實踐大多數主要從農者能活用數據之農業[6]。 貳、農業生產基礎強化計畫—智慧農業落地實用與數位政策推動 農業生產基礎強化計畫預計藉由強化農業生產基礎,以因應國民必要糧食安定供給、提升糧食自給率、從農者不足農地減少、頻繁發生之自然災害與家畜傳染病、農產品貿易國際環境變化等議題。 計畫構成共11項:1.設立促進農產輸出之指揮總部以更擴大輸出、2.擴大肉用牛・酪農生產方案、3.對應新需求之園藝作物生產體制強化、4.水田農業種植作物轉換為高收益作物、 5.智慧農業落地實用與數位政策推動、6.促進農林水產業之新就業者擴大加入與穩定就業、7.包含梯田等中山間地域[7]之基礎建設整備與活性化、8.強化與食品產業、供應商企業等合作、9.得以對應人手不足之食品流通合理化、10.強化對應極端化自然災害、11.強化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CSF)、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等家畜疾病對策。 其中「5.智慧農林漁業的落地實用以及數位政策的推動」內容包括:大力推動活用無人機、IoT、AI等智慧化技術於農林漁業現場落地實用之同時,檢視以數位技術為前提之政策方法,推動農業數位轉型(農業Digital Transformation,農業DX[8]),細項如下所列。 1.加速智慧農業技術落地實施 (1)關於智慧農業實證,包括以果樹、加工用及商用的蔬菜、畜產等需要進一步實證之項目為中心擴大進行,設定優先採選範圍,於災區與中山區地域推廣實證。 (2)促進創造出能夠提供低成本智慧農業技術的新服務(例如共享服務等),有助於加速化智慧農業的落地實施。 (3)由於利用無人機噴灑農藥之方式的快速普及,至2022年度的噴灑面積將擴大到100萬公頃。 (4)為邁向智慧農業的持續性發展,制定地方型戰略,檢討於農業生產現場導入智慧農業機器時確保安全性之措施,促進智慧農業教育、活用農業數據協作平台(WAGRI[9]),維護整備資訊網際網絡環境等綜合性地推動。 (5)為推動農林漁產業領域的創新,例如農林漁產業的完全自動化與無人化,推動具有挑戰性中長期之研究與開發。 (6)透過森林資源數位化與活用ICT,推動智慧林業技術的落地實施,促進木質特性新素材的開發與實證。 (7)漁業產品從生產到流通等各種情況下所取得之數據,建構讓該數據得以相容、共有、活用的數據協作平台。 (8)通過以上的配套措施與努力,至2025年實現大多數主要從農者能實踐活用數據之農業。 2.實現農業數位轉型(農業Digital Transformation,簡稱農業DX) (1)建構農林水產省共通申請服務(通稱eMaff[10]),農林水產省所有補助金申請在內的行政手續,透過結合ID,從民間私人服務擷取必要資訊等方式,創造得以電子化的環境。 (2)依據不同制度個別管理的農地相關數據,透過活用電子地圖和農林水產省共通申請服務,將開放資料(OPEN DATA)化之每筆「農地區劃[11]」及其關聯資訊集中統一,創造得以有效管理和有效利用的環境。 (3)促進農業者與行政體系所使用之數據項目標準化,提高數據的相互運用性,並有效地掌握和分析資訊。 (4)農業者傾向智慧手機應用程序(MAFF應用程序[12])將於2020年4月正式營運,結合共通申請服務,根據個別農業者的特性、喜好,提供經營農業、政策資訊。 參、結語 日本內閣推動智慧農業政策,從2013年活力創造計畫,初期設立研究會以規劃智慧農業藍圖等宣示性政策,至2016年農業競爭力強化計畫,具體指出單點性智慧農業技術發展目標。演變至2019年農業生產基礎強化計畫,不同於以往散落在各個章節,僅將智慧農業技術做為其他發展目標的強化方式之一,例如利用智慧農業機械或農業ICT做為手段來達到改善土地的主要目標,於2019年計畫中,首度擬定智慧農業專章,不僅明確喊出「2025年實踐大多數主要從農者能活用數據之農業」做為目標,更聚焦強化智慧農業生產基礎,包括活用農業數據協作平台(WAGRI)、農林漁產業的完全自動化與無人化等,再加上實現農業數位轉型政策,觀察上述政策演進,無一不重視數據活用,普及智農技術、標準化數據規格、數據智財管理,成為發展智慧農業之核心基礎。 [1]陳建宏,〈日本「農林水產業、地域活力創造計畫」概要〉,https://www.coa.gov.tw/redirect_files.php?link=mLZJwrpRJ7lxDTde1lsFvObETU2Iq3jbmF99hWT6DgWGEqualWGEqualWGPlusRFYWGSlash0wK9PdunMMQRpcHLfmXJnjgLFrbeJ1OYF9CHQyN&file_name=jRgEdDwWGEqualWGEqual2SY8WGPlusd8qWB0p6wQ (最後瀏覽日:2020/03/24); 農林水產省,〈「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プラン」の改訂について(概要)〉,http://www.maff.go.jp/j/kanbo/katsuryoku_plan/attach/pdf/index-7.pdf(最後瀏覽日:2020/11/13)。 [2]農林水產省,〈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プラン〉,http://www.maff.go.jp/j/kanbo/katsuryoku_plan/index.html#plan201806(最後瀏覽日:2020/11/13); [3]鄭柏彥、留程鴻、蔡綾容,〈日本農業競爭力強化計畫介紹(上)(下)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農林水產省,〈農業競争力強化プログラム〉,https://www.maff.go.jp/j/kanbo/nougyo_kyousou_ryoku/(最後瀏覽日:2020/11/13)。 [4]農林水產省,〈「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プラン」の改訂について〉, https://www.maff.go.jp/j/kanbo/nougyo_kyousou_ryoku/attach/pdf/nougyo_kyoso_ryoku-10.pdf(最後瀏覽日:2020/11/13);農林水產省,〈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プラン(平成28年11月29日改訂) 〉 ;https://www.maff.go.jp/j/kanbo/nougyo_kyousou_ryoku/attach/pdf/nougyo_kyoso_ryoku-5.pdf(最後瀏覽日:2020/11/13)。 [5]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本部,〈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プラン 令和元年12月10日改訂〉,http://www.kantei.go.jp/jp/singi/nousui/dai26/siryou3.pdf(最後瀏覽日:2020/11/13);農林水產省,〈農業生産基盤強化プログラム〉, https://www.maff.go.jp/j/council/seisaku/kikaku/bukai/attach/pdf/kikaku_1223-2.pdf(最後瀏覽日:2020/11/13)。 [6]〈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本部(第26回)議事次第-令和元年12月10日〉,首相官邸網站,http://www.kantei.go.jp/jp/singi/nousui/dai26/gijisidai.html(最後瀏覽日:2020/11/13);日本農民新聞社,〈農林水産業・地域の活力創造プランを改訂=政府〉,2019/12/12,https://agripress.co.jp/archives/4024;農業協同組合新聞,〈水田農業で高収益産地 500創設-政府の生産基盤強化策〉,2019/12/17,https://www.jacom.or.jp/nousei/news/2019/12/191217-39916.php(最後瀏覽日:2020/11/13)。 [7]農林水產省將農業用地分成四種類型,都市的地域、平地農業地域、中間農業地域、山間農業地域,後兩者合稱為中山間地域,係指從平原的外緣至山間地的區域。Wikipedia,〈中山間地域〉,https://ja.wikipedia.org/wiki/%E4%B8%AD%E5%B1%B1%E9%96%93%E5%9C%B0%E5%9F%9F(最後瀏覽日:2020/11/13)。 [8]デジタルトランスフォーメーション(Digital transformation,簡稱DX),https://ja.wikipedia.org/wiki/デジタルトランスフォーメーション、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gital_transformation(最後瀏覽日:2020/11/13)。 [9]WAGRI代表的是作為一數據平台 ,由各式的數據與服務連環成一個輪,調和各個社群、促進「和」諧,期待引領農業領域之創新,由WA+AGRI組合而成(WA是和的日文+農業AGRI),WAGRI平台網站,https://wagri.net/ja-jp/(最後瀏覽日:2020/11/13)。 [10]農林水產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簡稱MAFF)。 [11]為便於農地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 [12]MAFF應用程序為暫稱,僅為初步規劃還未定案。
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草案,將永續治理內化至企業經營歐盟執委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2年2月23日發布《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草案(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其目的在於促進永續及負責任企業行為,並使企業將人權與環境考量內化至企業營運與公司治理。 本指令要求各歐盟成員國,須確保企業確實執行人權及環境盡職調查,具體要求企業之作為如下: (1) 將盡職調查納入公司政策(第5條); (2) 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鑑別企業自身或子公司於營運及其既有商業關係價值鏈之現有或潛在的不利衝擊(adverse impacts)(第6條); (3) 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及減緩潛在的不利衝擊,並消弭現有不利衝擊或縮小其影響範圍(第7、8條); (4) 建立並維持申訴制度,確保受前述不利衝擊影響或有相當理由信其將受影響之人、價值鏈中之工作者代表以及關注相關領域的民間社團等利害關係人之申訴管道暢通(第9條); (5) 定期針對自身及子公司之盡職調查政策及措施進行評估,以確保其有效性(第10條); (6) 企業須於每年4月30日前揭露盡職調查相關資訊,受《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規範之企業須於企業年報中揭露,其他企業則須於企業網站揭露(第11條)。 另一方面,本指令也明定公司董事義務,依據第25、26條,董事於其決策過程須考量短、中、長期之人權、氣候及環境因素;企業亦須指定部分董事負責盡職調查相關治理作為,並定期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適用本指令的歐盟企業有兩種:(1)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且全球年營業額1億5,000萬歐元以上之大公司;(2) 員工250人以上之且全球年營業額4,000萬歐元的高衝擊產業(如:紡織、農業、採礦業等)。另外,非歐盟企業若符合前述員工人數之要求,且於歐盟境內之營業額達到前述標準,亦適用本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