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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995年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簽署之智慧財產合作協定成立,由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等各國智慧財產局組成。此網站可瞭解及連結各成員國之智財法令、官方網址、並提供智財資料庫基本查詢服務。
法國電子通訊與郵政管理局(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communications électroniques et des postes, ARCEP)法國電子通訊與郵政管理局,前身為電信管理局(L’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Télécommunications,ART),為主管法國電信產業之管制機關,於2005年經由立法賦予郵政之管制權限,於是機關改組為現今之ARCEP,權限包含電信產業之管制,通訊稀有資源(號碼、頻譜)之分配與管理、電信普及服務、郵政、資費管制等事項。
I Security 韓國營業秘密保護中心(Trade Secret Protection Center)依韓國「不當競爭防止暨營業秘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定「營業秘密正本保護制度」的證明效力與執行機關團體選定方式等,目前僅有韓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院(KOIPA)的營業秘密保護中心被指定為執行機關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