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資料是驅動數位經濟(digital economy)的關鍵,而資料要能產生經濟價值,關鍵又在於與個人之間的連結。本期從經濟生活的各個面向,安排多篇與個資相關之專文,當中包括英國從開放銀行到開放金融之歷程中,如何要求具有策略性市場地位(strategic market status)的企業提供資料,並要求它們與利害關係各方合作,以進行金融資料共享。此外,伴隨著網路影音串流平台(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 OTT)改變了傳統的通訊傳播服務模式,日本總務省即指出其可能涉及用戶資料的蒐集與利用、網路中立性、信任服務(トラストサービス)及電信法境外適用等問題。

  我國刻正透過政府組織改造及數位發展部之籌設,冀能藉此推動國家之數位經濟發展。本刊將持續安排更多關於此主題之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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