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平臺之經營者,或有藉由資訊共享,形成市場優勢地位。本文擬以加拿大之競爭法制為例,探究加拿大於2023年12月修正施行之《競爭法》,與相關配套措施。加拿大競爭局依據《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執法處理原則》,以主觀與客觀之要件,判斷是否屬於濫用市場優勢地位之不當競爭;並發布《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條款》,判斷以資訊共享弱化競爭,使特定事業具有競爭優勢之情形。在實務案例上,加拿大多倫多房地產委員會以資料庫之使用,實質控制加拿大多倫多地區的房地產市場;挪威線上圖書事業,藉由交換資訊,壟斷市場;葡萄牙競爭管理局裁罰銀行間交換商業機敏資訊之行為。本研究並評析臺灣之競爭法制實務,歸結國際執法趨勢,提供臺灣競爭法主管機關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