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1月11日我國個資法母法修法以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籌備處預告多部子法草案,包含個人資料事故通知通報及應變辦法、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個人資料保護長及相關人員執掌職能條件及訓練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管轄之非公務機關列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推進會議運作辦法、檢查非公務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情形作業辦法草案,預示著我國法規正面向個人資料監管轉變的重要時刻,如何於監理收攏期間推進通訊傳播產業個資監理與母法主管機關的對接,以共同建構安全可信賴之個人資料保護環境,為現階段我國各機關與產業的重點工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協助業者瞭解通訊傳播事業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內容,特別於115年6月18日、115年6月22日、115年6月24日、115年6月29日、115年7月1日、115年7月6日舉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通傳事業之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實務工作坊」。藉由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實務工作坊,協助通傳會與轄管通訊傳播事業人員瞭解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實務(含個資盤點、案例及爭議事件說明、法律效果及責任等),透過案例解析與情境式討論,協助與會者辨識業務流程中的個資風險、提升實務操作與法遵要求之連結。
● 本活動因場地容量有限,如報名人數超出限制,將以報名優先順序決定,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主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6/07/06(一)14:00 - 17:00
議 程:
時間 |
議題 |
講師 |
13:40-14:00 |
來賓報到 |
|
14:00-15:00 |
自評表填寫及解析(上)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 |
15:00-16:00 |
自評表填寫及解析(下)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 |
16:00-17:00 |
案例及爭議事件說明與法律效果及責任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 |
17:00-17:20 |
交流討論與賦歸 |
|
主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巴本廳(3樓)
(1)會場地址: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
(2)會場電話:(04)23383377
1、搭乘火車
【台鐵新烏日站】:由出口處往前直行約50公尺,會議中心即在右側
2、搭乘高鐵
【台中高鐵站】:請往出口3台鐵車站方向直行,右轉往台鐵售票大廳,會議中心即在左側
3、搭乘捷運
【捷運高鐵台中站】請從捷運高鐵台中站3號出口直行約50公尺,會議中心即在左前方
4、搭乘公車
【新烏日車站】:3、39、56、74、74繞、93、101、102、133、248、281副、617、A1
【高鐵台中站 (台中市區公車)】:26、33、37、70、70A、70B、82、99、99延、151、151A、151區、153、153區、153延、155、155副、 156、158、159、160、160副、161、161副、綠1
【高鐵台中站 (旅遊景點接駁線):】:1657、6188A、6268B、6333B、6670、6670A、6670B、6670C、6670D、6670E、6670F、6670G、 6737、6737A、6738、6738A、6738B、6882、6882A、6883、6883A、6933、6933A、6936、6936A
5、開車
【台74線 (中彰快速道路)】:台74線的1-成功號出口下交流道,右轉環河橋,於高鐵東路右轉直駛至高鐵東一路左轉 (會議中心即在右側)
停車
台鐵新烏日車站【室內停車場】:電梯直達會議中心
導航座標:24.109217, 120.614643
汽車每小時20元,高鐵東一路右轉入迴轉道左側即為汽車停車入口處,請參考地圖P1處
機車平日每日20元,假日每日30元 ,機車停車入口處位於高鐵東一路(實際收費依停車場公告為主)
【日出停車場】:
導航座標:24.108627, 120.614554
汽車每小時20元,機車每日20元 (實際收費依停車場公告為主)
步行至台鐵新烏日車站 (搭乘電梯或手扶梯至會議中心),停車入口處位於高鐵東一路,請參考地圖P2處
●其他交通資訊詳見:https://www.meeting.com.tw/motc/location.php
| 1. | 執行單位保留議程調整、講者、與談人安排之權利,其他未規定事項,依本網站公布資訊為準。 |
| 2. | 為響應環保,請盡量自備茶杯及餐具。 |
| 3. | 敬請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次活動恕不提供停車位。 |
| 4. | 如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依當天活動所在地縣市政府是否上班為準,若所在地宣佈停止上班則該活動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
| 5.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經執行單位之同意,本活動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等。 |
| 6. | 本活動所有產出資料,包含講義內容、簡報、照片、錄影等,相關權利皆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如因個人因素不願配合,請先告知執行單位,否則事後不得有異議。 |
| 7. | 本活動恕不提供實體講義,電子講義將於活動前公告於通傳會官網。 |
| 8. | 如有需要到課證明,請於活動當天報到時,向執行單位提出需求並完成登記,將於活動結束後五日內寄送電子郵件。 |
| 9. | 本活動主要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通訊傳播事業相關人員參與。因活動名額有限,完成報名尚不代表正式錄取;主辦單位將依報名情形及活動安排進行審核,實際錄取結果以後續報到通知為準,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