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儲能產業能源轉型 資策會科法所:建構合適法規環境刻不容緩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505 16:08:52)

  為落實2025非核家園、降低空汙、及確保供電的三大目標下,我國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並朝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20%此一目標努力。然而,在再生能源具間歇性特性下,「儲能設備」扮演著能源調控的重要角色,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律師王柏霳指出,如欲發展儲能產業,並輔助再生能源更上一層樓,建構合適之法制環境為刻不容緩的重要工作。

資策會科法所律師王柏霳表示,應建構合適法規環境,以利儲能產業發展,進而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之目標。
資策會科法所律師王柏霳表示,應建構合適法規環境,以利儲能產業發展,進而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之目標。

 

儲能設備扮演著再生能源調控的重要角色
儲能設備扮演著再生能源調控的重要角色

  王柏霳說明,國際間大型儲能設備多存在於「再生能源成熟」且「電力市場採取自由交易」之國家。在自由交易市場下,電力出賣人(發電業)者與電力買受人(售電業)間,可透過交易平台自由買賣電力,但由於再生能源具波動性與間歇性的特質,將產生電價價差與供需不平衡之情況。

  為此,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讓儲能業者進入電力自由交易市場,在再生能源發電量高且價格低時,業者可向發電業購入再生能源電力並拉高售價,同時讓多生產的電力不會形成浪費;在再生能源發電量低且價格高時,業者可向售電業出售電力並降低售價,同時穩定再生能源電力供給量。期望藉由「看不見的手」,使市場上再生能源電力達到供需平衡,並進行「削峰填谷」(Shifting),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王柏霳表示,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20年4月公告「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並建置「綠電憑證交易平台」,使企業能認購綠電並取得憑證;同年12月公告「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交易試行平台設置作業要點」,台電也配合建置「輔助服務交易平台」,讓民間電能資源能協助綠電發展。然而,我國儲能業者因儲能設備在法規上定位不明,要進入「綠電憑證交易平台」進行綠電及憑證之交易仍有所限制;加上設置儲能設備之用地,也受到農委會相關辦法之限制。因此,我國儲能機制之建立,仍有待相當大的努力空間,資策會科法所將持續研析儲能產業發展相關法制,以協助我國政府達到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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