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的市場界定與公平競爭 資策會科法所舉辦交流座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218 14:37:37)

  為了解5G時代下關於網路治理的相關議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託下,執行「5G時代網路治理觀測與議題交流」研究計畫,於上(11)月在資策會科法所會議室舉辦「數位經濟的市場界定與公平競爭」座談會,貞針對網路治理議題進行探討。

2019年11月29日數位經濟之市場界定與競爭座談會,(左起:曾更瑩律師、鄭嘉逸專案經理、張宏浩教授、劉莉秋副秘書長)

2019年11月29日數位經濟之市場界定與競爭座談會,(左起:曾更瑩律師、鄭嘉逸專案經理、張宏浩教授、劉莉秋副秘書長)

  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鄭嘉逸表示,研究團隊長期觀測國際上各種網路治理議題與發展趨勢,從中挑選出國內當前或未來值得關注的主題,並透過邀請產業專家或學者,與公民分享長期在學術研究或產業實務的心得,以達成知識擴散與提升公民對於網路治理議題的意識。鄭嘉逸進一步指出,從觀察下半年的國際趨勢發現,美國、歐盟都對像Facebook、Google、Apple等大型科技公司發起前所未見的反壟斷的調查,而競爭法探討是否有壟斷的前提就是市場界定。因此,資策會科法所本次藉由此一主題進行交流座談,並邀請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現任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張洪浩擔任主講人,並由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曾更瑩、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進行與談,共同就數位經濟時代下產業競爭的議題,與關心此一議題的公民分享心得。

  張宏浩教授提到,平台經濟是數位經濟的討論核心,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發展皆是未來的探討重點。其中,平台經濟所構成的雙邊市場,將成為認定是否有反競爭的行為、或影響市場競爭之虞的重大挑戰,這包括經濟合理性的認定、市場界定、市場力的計算、競爭傷害的計算、產業水平結合的審查等。對於企業而言,也應該強化對雙邊市場的認知、產業分析的瞭解與建構新的法遵概念;曾更瑩律師同時表示,或許可以思考從其他法規面向來規範數位經濟下可能產生的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行為,例如過度收集個資,可以由個資法來進行更有效的管理;此外,劉莉秋副秘書長則提及,數位平臺具備跨國界、跨產業的特性,透過網際網路突破地域的限制,雖可於各國取得龐大的市場,但卻面臨規管或法遵強度略比所在地本土企業低的現象,這將有賴相關機關再次進行相關市場的界定,以維持競爭的公平。

  資策會以「作為數位轉型的化育者」為宗旨,科法所更高度關切數位經濟所引發的許多法規爭議,並於今(2019)年度已分別針對「視訊串流服務(OTT)的治理」、「假新聞的技術與法規」等議題舉辦交流座談的活動,更協助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法規調適及前瞻政策規劃。未來,資策會科法所也會接續舉辦相關的交流活動,協助更多關鍵的網路治理議題能被民眾瞭解,及創造政府部門、公民社群、產業、學術單位等多方利害關係人交流的機會,使議題能藉由各界討論下趨於完善,促進網路社會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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