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代下的能源轉型 資策會科法所:資通技術與法規雙軌並行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512 15:40:28)

  全球鑒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帶來的影響,各國紛紛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並降低產業經濟的衝擊,各國政府正努力解決疫情危機。疫情造成經濟活動與交通運輸服務的暫時停滯,雖然同時減緩了溫室氣體的排放,但氣候變遷造成的威脅仍舊存在,尤其是疫情過後的排放量恐隨著經濟活動復甦而反彈,若因疫情關係而抹滅於清潔能源轉型的努力,日後恐將面臨更巨大的環境危機。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潘俊良分析師表示,能源轉型可朝資通技術的協助及法規規範同時著手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潘俊良分析師表示,能源轉型可朝資通技術的協助及法規規範同時著手

  COVID-19疫情造成太陽光電零組件進口短缺問題,進而影響我國太陽光電案場完工時程,因此,經濟部於今(2020)年2月26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討論並決議針對2019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適用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6月及8月,以減緩太陽光電業者因短期缺料之完工併網適用費率壓力。由於該項決議是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19點規定,依法召開審定會,針對2020年度所發生之情勢變遷研議解決方案,不涉及變更2019年度審定會決議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在面對疫情突發狀況下,我國政府不僅迅速提出對策,減緩疫情對太陽光電發展之影響,更展現對於再生能源發展的決心。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分析師潘俊良指出,再生能源條例於2019年4月12日通過新修正案,依據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訂定未來2年及114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與方案並公告之,另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2,700萬瓩以上。

  潘俊良進一步說明,為達到大幅增加再生能源併網量、快速排除電力故障及引導用戶自主節電等目的,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提升用戶供電品質,政府正運用資通訊科技與新興電力技術,建構新世代智慧電網供電體系,未來智慧電網將同時整合氣象、發電資訊及運用儲能系統,以滿足大量再生能源併網需求,持續強健電網及靈活調度,並就不同情境規劃補充輔助服務之需求。就法規面而言,除須修訂再生能源併聯相關規範、儲能系統設置規範以因應綠能發展外,在後疫情時代應確保再生能源發展進度,並透過綠能產業發展、數位化轉型、能源效率提升等經濟刺激計畫,帶動經濟復甦並達成我國能源轉型目標。

  歐盟理事會成員於今年3月26日召開的視訊會議中,亦針對COVID-19疫情研議相關應對措施,包括在防止疫情擴散、醫療設備提供、促進疫苗等醫學研究、解決社會及經濟問題、協助滯留於第三國的歐盟公民等議題達成共識,並一致認為歐盟應開始準備相關措施,以待疫情過後迅速恢復歐洲社會和經濟運轉,尤其在經濟復甦計畫中應融合綠色和數位化轉型,並從危機中謹記教訓。從長遠來看,人類的福祉與環境保護和氣候變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一方面,現下疫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仍需各國努力合作解決;另一方面,需放眼於永續能源的建構,並從全球綠能發展趨勢中發揮重要作用,才能將本次疫情帶來之危機化為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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