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科技X數據 資策會科法所協助產業發展新契機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1116 13:45:03)

  「電競」(Esports)常是數位與競技結合運用的直接聯想,但實際上,無論是Digital Sports或是IT Sports等智慧內容與運動競技的結合範圍,深度及廣度都遠超過一般的認知。隨著智慧科技日新月異發展,能蒐集到更多、更細緻的資料;當科技與運動結合時,透過蒐集到的資料不僅能運用在球隊、選手或運動科技設備廠商上,也具有跨界應用的巨大潛力,等待業者們去發掘及應用。當大量數據應用為產業帶來相當利基的同時,伴隨而來的即是個資外洩及授權範圍不明確等法律風險。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資策會科法所執行、國立體育大學與台灣生物力學學會共同承辦「2020運動科技數據應用與法律議題座談會」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資策會科法所執行、國立體育大學與台灣生物力學學會共同承辦「2020運動科技數據應用與法律議題座談會」

  為協助業者了解智慧內容與運動科技結合所產生的數據資料,於產官學能方面的應用、商業模式及法律風險,經濟部工業局利用運動產業博覽會期間,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執行、國立體育大學與台灣生物力學學會共同承辦「2020運動科技數據應用與法律議題座談會」,廣邀業者們針對數據資料應用、商業模式及法律風險進行座談與討論。

  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陳昱宏表示,數據是現代資通訊產業的石油,但前提是資料主體與資料應用者間權利義務關係必須有清楚劃分,因此如何透過契約讓數據資料合規應用,將成為重要關鍵。本次座談會中也討論到,由於設計商業模式時會涉及營業秘密或契約保護,因此要注意所產出的數據及影像資料應用,是否能外流或跨產業運用等議題;此外,因歐盟GDPR規範,也讓與會者關注大數據應用的個資及隱私保護議題。

  資策會科法所陳昱宏說明,主張當事人同意個資蒐集及利用時,要注意當事人是否確實具有自主性或有權利關係不對等的狀況存在,否則將影響當事人同意的有效性。另外,業者在進行個別授權時,一定要注意轉播之影音、運動員肖像及生理表現數據等授權範圍及使用目的;而若想將大量資料彙整進行跨產業利用,業者應該符合去識別化標準,並且擁有一份定價策略、數據權利歸屬、資料瑕疵擔保的利用契約,方能加值應用獲利。

  資策會科法所希冀透過本次座談會研討內容,協助業者建構並提升蒐集數據影像等資料應用價值與法律風險預控應對策略等意識,以善用數據影像進行商品及服務開發、優化與跨產業應用,藉此強化產業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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