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科研資料流通再應用 資策會科法所:宜調整法規打造友善法制環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505 13:28:55)

  促進各類資料的共享與再利用,已成為國際間共通的政策目標;為與國際接軌,行政院於去(2020)年12月舉行的第11次全國科學會議總結報告中,亦將資料治理與再利用列為「科研與前瞻」議題的發展重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劉純妤指出,擴大科研資料於創新應用領域的共享與再利用政策趨勢,已實質影響到先進國家有關研究資料權利的倡議或立法政策,其中包含智慧財產與其他相關法制在內。

第11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結論規劃資料治理方向,強調應推動資料釋出與再利用
第11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結論規劃資料治理方向,強調應推動資料釋出與再利用

 

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劉純妤表示,調適資料權利法規,為優化資料流通環境的關鍵
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劉純妤表示,調適資料權利法規,為優化資料流通環境的關鍵

  劉純妤舉例,歐洲架設「COVID-19資料入口網站」(COVID-19 Data Portal),讓各國研究者能迅速取用疾病資訊等生命科學體系的研究資料,亦可跨領域性地取得圖像、文獻、資料上傳工具等資源,即是科研資料共享與流通的實例。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0年發布的報告中指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雖仍為促成創新的關鍵,但資料與文本的廣泛共享,已為驅動研究與創新的另一重心。因此,法政策上應要求智慧財產權法制除給予合法商業利益充分保護,亦須促進資料的可複製性、開放性與透明性。

  劉純妤建議,法政策發展方向,或可思考於不影響原研究單位之權利保障下(例如該等資料的開放,並不會洩露機密或營業秘密),或可允許基於科研目的就合法取得之著作或資料內容進行資料探勘,不須另取得重製或改作之授權,即可降低資料再利用的障礙,同時避免誤判資料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而面臨訴訟風險;此外,為滿足不同社群對資料權利的期待,於國內科研法制架構下,為資料庫資料的公開利用,可引入或設計多種類型的開源型授權條款,藉以創造資料產製者釋出資料的友善環境。

  科研資料釋出與再利用的政策目標,得透過何種法規調適與配套作法落實於國內科研生態系,於兼顧資料產製者利益的同時,創造有利流通的法制環境,資策會科法所將持續深入研析,以衡平滿足公益目的與催化創新研發間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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