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 v.s. 區塊鏈應用 資策會科法所舉辦工作坊 探討功能型代幣保護問題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828 13:24:31)

  區塊鏈代幣機制應用方式相當多元,其中,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s)可做為兌換特定商品或服務證明。但身為消費者的你,知道功能型代幣的保護是否足夠?當功能型代幣這類新型態消費模式發生消費糾紛時,目前消費者保護法是否適用?

資策會科法所舉辦工作坊,探討現行消保法規對於功能型代幣保護與法規適用等相關議題

資策會科法所舉辦工作坊,探討現行消保法規對於功能型代幣保護與法規適用等相關議題

  為協助政府推動產業運用新興科技進行數位轉型過程時,提供使用者足夠保護,並協助業者釐清相關義務及責任,身為經濟部工業局「智慧內容產業發展計畫」執行團隊的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於今(108)年7月25日舉辦本年度第三場工作坊:區塊鏈應用案例實證規劃工作坊,邀請台北教育大學教授郭麗珍及業者一同出席與會,並聚焦區塊鏈應用時可能衍生「企業經營者損害賠償責任」、「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大消保法議題進行探討。

  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陳昱宏表示,代幣是指先預付一定金額購買後,再換取服務或商品,類似消保法上的禮券商品性質。因此,發行或經銷平台業者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並依照消保法第18條及19條特種交易規定,履行義務擔負相關責任。資策會科法所認為,想應用區塊鏈代幣機制的業者應特別留意前述三大消保法問題,平台與代幣發行者亦應取得是否負連帶責任的共識,以免日後產生爭議;此外,若欲發行記名式代幣,應注意消費者私鑰遺失時的補救機制。資策會科法所提醒,因代幣僅能透過網路購買,業者應進一步思考可否適用現行合理例外情事,否則即應給予消費者7日猶豫期。

  郭麗珍教授認為,進行議題討論之前,需先從區塊鏈代幣的應用情境、消保法所規範的商品或服務概念定性「代幣」類型及法律性質。若代幣應用未產生特例或難以適用之情形,在商品服務責任、定型化契約、特種交易、消費資訊、行政監督與消費爭議處理機制,除了應可直接適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還有上述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4款排除解除權之適用。郭教授同時提醒,如果發幣的平台,與商品、服務兌換提供者並非同一業者,則彼此之間亦有可能須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

  本次工作坊中,麥睿資訊、拾穗藝術、晶睿科技、TOZZI揪探吉等合作業者均派員參加,並紛紛表示以案例為基礎解析與業者相互交流提問,有助於釐清功能型代幣機制應用時,可能面臨消費者保護相關問題,更有助於日後在發行功能型代幣時,預作消費者保護因應措施。會後更有業者建議,希望資策會科法所未來能持續藉由工作坊形式,讓業者了解區塊鏈技術應用時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及風險,並以實際規劃案例,取代艱澀的法規解釋,使業者更能融入討論情境。

  資策會科法所認為,功能型代幣的應用須受消保法的規範,在應用上是否形成支付工具而有支付法規適用、是否就第三人商品或服務負連帶責任、是否可由平台業者互保確實仍存有疑義與討論空間。資策會科法所後續將針對區塊鏈技術特性或使用情形提供研析建議,協助主管機關判斷是否有增列免適用七天猶豫期、記名禮券補發等區塊鏈專屬例外條款之需要,讓消費者安心享有區塊鏈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讓業者有合理與明確的規定得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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