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化的進步,內容的創作、傳播和使用變得更加容易,不再只限於主流的出版社、電視台等「專業人士」才能從事,一般普羅大眾也可以參與創作並透過網路轉貼內容。與此同時,既有著作重新利用的需求也均日益增加,然而此類內容的問題在於難與著作權人取得聯絡,無法促使著作流通使用。據此,2023年5月17日,日本國會通過了《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月26日公布(2023年第33號法)。
本次修正重點之一係新增第67之3條,儘管著作的利用人採取了確認著作權人授權意願等措施,然而當無法確認著作權人授權意願時,便可根據該條規定,得向文部科學省所屬文化廳申請裁定,經文化廳長裁定允許利用並繳納補償金後,利用人得於該裁定所定期間內(申請書所載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先行使用該著作。新裁定利用制度放寬了確認著作權人意願的程序與要求,降低使用門檻並規定著作權人可聲請撤銷使用,如果文化廳長裁定撤銷使用,則利用人應停止繼續使用該著作,著作權人得依利用人實際使用期間的比例領取補償金。此外,根據第104條之33以下相關規定,為了簡化及加快程序,關於新裁定利用制度的申請受理、要件確認與補償金額的決定等部分事務,文化廳長得指定特定的民間機構作為聯絡窗口負責相關行政手續處理。
新裁定利用制度的建立,將有助於促進著作的流通與利用,即認為已充分告知著作權人,且盡可能確認著作權人等是否可以使用的意思,仍不能確認其授權意思狀態下,而採取一定措施放寬使用是妥適的。因考慮到週知等需要時間,乃決定從公布日(即2023年5月26日)起3年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