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虛擬貨幣發展,臺灣可參考日本最新監管方向

在數位科技進步、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時代,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及其交易已成為全球金融交易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觀察到,金融科技領域標竿國家正積極對此提出新規範,透過擬定監管及政策方法,鼓勵引導金融科技創新。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2024年2月16日於官網公布,內閣已審議通過《產業競爭力強化法》(Act on Strengthening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 for Investment, LPS)等相關法律修正案。修法目標係為驅動企業投資新創、促進新創事業發展,法案後續將送交國會審議。其中允許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 VC)得持有加密資產(crypto assets)即為本次修法亮點之一。

根據本次《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修正案,加密資產將被增列到「投資事業有限合夥」(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 Investment LPS)可以收購和持有的資產清單中。實務上日本的創業投資基金通常選擇依《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規定,採投資事業有限合夥之組織型態存在。故可以預見的是,若修正案最終能落實,將使新創事業得以透過向創業投資基金發行加密資產之方式進行籌資,勢必可以大幅提高「加密貨幣與區塊鏈領域」之Web3新創獲得國內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的機會,而助益於日本建立更強大的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 Technology)和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 DeFi)市場。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加密貨幣交易已勢不可擋,與其選擇事倍功半的杜絕不如因勢利導,擬定立法及監管模式,導正加密貨幣交易秩序,避免因法規監管不明而成為犯罪利用之渠道。日本本次修法,期透過規範和監管,同時兼顧保護投資者利益與金融創新,頗值得我國借鏡。我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目前已確立金管會為虛擬資產平台之主管機關,金管會並已相繼公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及「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惟相關規範尚未完成細節,更遑論有上述類如日本修法之規範。金管會主委今年初(2024年1月30日)表示,將朝設置專法強化投資人保障及管理之方向進行委外研究,草案預計今年9月出爐。面對區塊鏈技術暨加密資產快速發展帶來的監理挑戰,我國應持續積極關注國際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之監理發展方向,以研擬合適之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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