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科技法制前瞻論壇 打造更成熟之人工智慧及資料運用法制環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016 09:32:38)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蔡志宏執行秘書(中)、中央研究院資訊創新研究中心黃彥男主任(右五)、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李榮耕教授(左五)、微軟全球助理法務長、台灣微軟公共事務暨法律事務部施立成總經理(右四)、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何宗興副教授(左四)、碩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王威捷台灣商務總監(右三)、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何之行助研究員(左三)、經濟部工業局電子資訊組資訊科林青嶔科長(右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林盈平組長(左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張瑞星所長(右一)、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顧振豪副所長(左一)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蔡志宏執行秘書(中)、中央研究院資訊創新研究中心黃彥男主任(右五)、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李榮耕教授(左五)、微軟全球助理法務長、台灣微軟公共事務暨法律事務部施立成總經理(右四)、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何宗興副教授(左四)、碩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王威捷台灣商務總監(右三)、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何之行助研究員(左三)、經濟部工業局電子資訊組資訊科林青嶔科長(右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林盈平組長(左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張瑞星所長(右一)、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顧振豪副所長(左一)

  人工智慧(AI)為當前全球最熱門的技術趨勢,應用觸角涵蓋政府、產業及消費者等各個領域,締造可觀經濟價值及便利性,卻也帶來風險控制、資料安全及隱私保護、資料開放運用方式等嚴峻挑戰。為此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指導、資策會科法所主辦下,於昨日10月15日(二)舉辦「智資時代-2019科技法制前瞻論壇」,透過「人工智慧風險管控趨勢」、「資料經濟法制」及「政府資助科研計畫衍生研究資料之運用開放」等三項與談議題的鋪陳,由各界專家腦力激盪、進行意見交流,將做為未來相關政策制定的參考。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蔡志宏表示,人工智慧是現今全球最具影響力的科技,但隨著它的發展,連帶衍生幾個重要議題。首先 AI 不會從天而降,需倚靠大量資料支撐,舉凡資料的取得,乃至後續的研究和實作等一連串過程,是否符合法規及是否有違背普世之倫理價值,亟需全盤探討;其次,資料僅源自單一部門顯然不夠,融合不同單位的多元資料才能凝聚效益,因而形成資料經濟、共享資料,惟隨著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資料關係趨於多元複雜,假使運作失當,恐衍生諸多法制議題。

  再者,政府資助的單一科研計畫成果,理應加以擴散,而非鎖在某個實驗室,但擴散範圍僅限於最終研究成果?或應涵蓋科研計畫衍生研究資料的授權與運用?確實值得深入探討。蔡志宏執秘期許將論壇講者分享的實戰心得,帶回政府部門為參考及研議,以使後人避免重蹈覆轍的痛苦經驗。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張瑞星表示,本次論壇聚焦方向在於 AI、資料運用相關法制探討。針對 AI 可能發生的失誤,舉凡失誤前可透過哪些規範與監管機制來預防,及失誤後的責任歸屬,皆涉及AI倫理準則和法規課題;至於資料運用相關法制問題,包括資料銀行平臺如何建立、資料擁有者與使用者的雙向關係如何規範,加上My Data的運用、風險、適法性、個資保護等種種環節,都亟待進一步釐清。

  張瑞星所長強調,針對上述議題,資策會科所法不僅有長期深入研究,同時密切觀測美國、歐盟相關法制走向,因而累積豐富的研究成果,將透過各場次議題加以分享,並和與談學者專家展開意見交流,所有論點都將回饋予政府,觸發更多政策性的研究與討論。

  本次論壇聚焦三大議題,由多位學者專家從不同角度提出指導與建言,期望有助於建立最適法規。「人工智慧風險管控趨勢」場次,著眼於 AI 之法律規範面的討論熱度較低,未來從弱AI逐漸發展為強AI,技術上可能產生極高不確定性和風險,需及早審視相關法律及倫理問題;與此同時,部份舊有法規已難因應新興科技風險,亟待重新調整,於該場次也一併做討論。

  「資料經濟法制」場次,安排法律、政策、應用實務等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期能跳脫過往「談資料經濟總是談得很『法律』」之格局,以更宏觀的角度,全面盤點資料經濟在市場機制、政府政策及相關實務領域所面臨的挑戰。至於「政府資助科研計畫之研究資料運用開放」場次,從「研究資料開放運用的可能領域及效益」、「研究資料管理開放運用機制之適切建構方向」及「研究資料管理開放機制所需配套措施或其他規劃方向」等三大重點進行探討,期能針對科研計畫實務的研究資料開放環境有架構性的意見交流。

  總括而論,隨著大數據及人工智慧浪潮來襲,逐漸浮現愈來愈多複雜、亟待解決的難題,例如「哪些是合法可被利用的數據」、「法令是否造成數據被使用之障礙、有沒有辦法排除」、「AI模型與運算技術、如何有效化解公平性和偏見疑慮」、「政府的科研資助計畫如何針對『研究資料』的開放、運用予以釐清及管理」等等爭議,急待各界集思廣益、共謀解決對策,加速擘建各方皆贏之有利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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