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法律案例宣導彙編 第3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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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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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通安全法律案例宣導彙編 第3輯,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2371&no=64&tp=1 (最後瀏覽日: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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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由軟體今年產值逾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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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提出《用電資料相互操作性要求及程序實施規則草案》促進電力服務相互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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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創設搭載遠距型系統自駕車基準緩和認定制度

  日本國土交通省於2017年2月修正《道路運輸車輛安全基準》第55條第1項、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第1項規定之告示,放寬車輛安全基準規定,期望自動駕駛實驗能順利展開。惟在各種自動駕駛實驗中,遠距型自動駕駛系統是透過電信通訊技術,從遠距離外操作車輛行駛,儘管修法後已放寬安全基準規定,但其仍與現行以車內有駕駛為前提而訂定之《道路運輸車輛安全基準》相距甚遠,想一律判斷其符合安全基準有所困難。據此,為使遠距型自駕系統道路實驗能夠順利進行,國土交通省於2018年3月30日創設「搭載遠距型系統自駕車基準緩和認定制度」,明確規定遠距型自駕系統實施道路實驗所需各項手續。   「搭載遠距型系統自駕車基準緩和認定制度」規定項目包括︰申請放寬基準之對象、申請者、申請書及繳交文件、審查項目、條件及限制、基準放寬之認定、車體標示、行政處分等。

美國傳播通訊委員會將推動新的「網路開放」(Open internet)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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