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活動的調整;法律法規等的起草與審定;法律法規的有權解釋;法律法規的宣傳;地方政府及自治團體的法制指導工作等相關事宜。並有通過國務總理行政審查委員會,行使對案件的審理、議決等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韓國國家標準識別體系UCI可有效率辨識並流通活用數位內容之識別碼之開發機關,同時也是登錄UCI之管理機關。
英國通訊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英國通訊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為英國通訊產業之主管機關,依英國2003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 Act 2003)成立,監理事項含括廣播電視、電信與無線通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