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傳播通訊委員會將推動新的「網路開放」(Open internet)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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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的網路開放原則係於2005年提出,僅要求網路營運商不得阻斷(stop)使用者接取合法的網路內容、應用與服務,或抵制(prevent)不讓使用者以無害的設備,如智慧手機,連線接取相關服務。 FCC預計在現行的指導原則上加入兩條新的原則,以更確保網路的開放與中立性。此兩條新的原則包含對寬頻網路服務提供業者不得歧視的網路內容與應用規範之種類,以及對網路服務提供業者透明化其網路管理作法之要求等。

 

  FCC主席表示,雖然這樣的提案肯定會遭受到電信業者的反對,但FCC仍應積極維護網路公開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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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傳播通訊委員會將推動新的「網路開放」(Open internet)指導原則,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3128&no=16&tp=1 (最後瀏覽日: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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