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韓國「不當競爭防止暨營業秘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定「營業秘密正本保護制度」的證明效力與執行機關團體選定方式等,目前僅有韓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院(KOIPA)的營業秘密保護中心被指定為執行機關團體。
防止網路釣魚工作小組 澳洲通訊及媒體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澳洲通訊及媒體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負責監理廣播電視、無線通信、電信產業與網路內容,其職掌項目包括促進電信產業自律與市場競爭、管理頻譜資源…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成立,設專任委員13人,負責監理我國通訊傳播產業,職掌項目包括通訊傳播法規與監理政策之制定與執行、通訊傳播事業之營運監督管理與證照核發、稀有電信資源之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