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日本智慧財產推進計畫2015分析(上)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法律研究員 蘇彥彰 104年08月26日 日本智慧財產戰略本部於今年6月19日公布了最新一期的「智慧財產推進計畫2015」[1],分析其內容,除仍以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活用及三者間的有效連接作為宗旨外,並以少子高齡化與地方經濟衰退、智財糾紛處理機制的使用狀況和便利性、以及內容產業海外拓展的潛力及對智財戰略之重要性為背景,特別提出了「推動中小企業智財活用」、「活化智財紛爭處理機制」、「推動內容產業及週邊產業整體性的海外拓展」等三項核心議題,並分別剖析各項議題其現狀課題及主管部會應努力之方向,其內容如下: 一、推動中小企業智財活用 (一)現狀與課題 日本全國目前約有385萬間中小企業,不僅對於支持日本經濟具有重要地位,同時也是產業競爭力的來源。若中小企業能發展自身的智慧財產(包括技術、品牌等),以經營策略為基礎,有效透過智財戰略的權利化、標準化、隱密化等方式,應可將智慧財產活用於商業行為中,並且成功連結地域經濟的發展。然而以2013年而言,日本中小企業之中,將所擁有之技術或知識等加以權利化,申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或商標其中之一的企業只有約3.3萬間,不到全部中小企業總數的1%[2],可知日本目前將智慧財產活用於商業活動的中小企業非常有限。 而於2015年度的智財推進計畫中,日本依據對智財的掌握度將中小企業區分為「智財活用挑戰型」和「智財活動發展型」二類,前者是指能將自身所擁有的智慧財產和構想加以權利化後,將之活用於產品的開發、生產乃至於拓展海外市場等挑戰性活動之中小企業,後者則是指尚未擁有足以權利化之智慧財產(尤其是技術),對智財的意識尚屬薄弱,生產產品的通路和交易對象偏向固定,多半處於承攬者地位之中小企業。 關於強化中小企業智財戰略的作法,就「智財活用挑戰型」之中小企業而言,有鑑於對於非都會區之中小企業,能從智慧財產和商業經營兩個不同角度提供建言的機能,在現行體制下仍有所不足,故有必要針對如何策略性取得並活用智財,以助於事業經營之經營意識進行強化,特別是思維上應不侷限於申請並取得專利權,而是針對關於權利化、標準化、隱密化進全面性強化輔導的專門體系實為重點;另就「智財活動發展型」之中小企業而言,則將重點置於利用各種可能機會,協助喚起其對智財的認知及意識,特別是對金融機構等中小企業的相關事業人員進行智財啟發。 另一方面,關於對非都會區十分重要的農林水產領域,隨著近年來全球化和資訊化的高度發展,日本認為除需要對於仿冒品和技術外流提出對應作法外,也有必要活用2015年6月開始採用的「地理標示保護制度」[3],以提高品牌價值、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力並活化地方經濟。 (二)今後施政方向 日本根據上述的現狀與課題,為強化中小企業等的智財戰略,同時促進大企業、大學和地方中小企業合作活用其智財,指示各主管部會應著手推動下列的施政方向: 1.強化地方中小企業智財戰略: 強化在各個都道府縣的支援據點數量,並且進行諮商體制及支援資源的強化,經由與中小企業的商業活動相關諮詢,發掘中小企業中與智慧財產相關的潛在需求,並且進一步透過智財綜合支援窗口,促進地域性中小企業活用自身之智慧財產,例如將其設計、品牌與活化產業或地域資源連結加以活用,提高中小企業所具有之無形資產之「能見度」,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 2.強化地方中小企業、大企業以及大學之智慧財產互助: 充實開放專利資料庫,使企業、大學、研究機關等之開放專利可直接透過網路進行整體性檢索,並在各地方行政機關配置支援人力,協助大企業將其所保有但未能有效利用之智慧財產(例如所謂之「休眠專利」),透過相對缺乏外部知識和技術等經營資源,但有意願接受技術移轉之中小企業進行事業化,以達成智財的有效活用;另針對大學與企業間共同研發情形進行調查,了解包括共同研發的專利申請型態、運用狀況和契約實務,以檢討共同研發之專利申請和契約內容的處理方式妥適性,進而從促進大學智財活用目標,以及兼顧中小企業、大企業、大學等個別需求和立場觀點下,設計具有彈性、可有效應用於在大學和企業間的契約內容。 3.推動農林水產領域智財戰略: 為推進農林水產領域的品牌化,在對於新導入的「地理標示保護制度」進行徹底宣導時,也應一併針對與地域品牌戰略有關的「地域團體商標制度」[4]間的選擇/搭配進行介紹,促進兩項制度的實際運用;對於海外市場,則透過與已導入地理表示保 護制度國家間的合作,使正牌日本特產能為當地市場所熟悉,整頓日本各地農林水產品向外輸出的環境。 (三)小結 與日本類似,我國的產業結構亦以中小企業為主,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統計,2013年我國中小企業有133萬1182家,占全體企業97.64%,就業人數858萬8000人,亦占全國就業人口78.3%[5],足見中小企業不僅是我國經濟之命脈,更是支撐就業及分配所得的基石。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2013年至2014年6月間,為協助企業經營體質創新發展、創新中小企業智財價值,協助具技術創新之中小企業,進行智慧財產經濟價值及多元智財運用之評估,並輔導企業強化重視智財權及協助導入智財管理制度,以縮短研發時程及節省相關研發投入成本,已完成67家中小企業智財權之短期診斷服務、完成4家中小企業專案輔導、完成2家中小企業產品安規及檢測服務、輔導6家中小企業導入智財管理制度、為企業節省研發先期投入成本650萬元/年、帶動後續投資金額及流通運用衛生收入金額達3085萬元/年等[6],已見相當成效。 我國後續或可參考前述日本作法,除持續加強中小企業智財戰略思維外,對於中小企業與大學或大企業間之智財互助,以及製造業以外之農林水產領域智財品牌化工作投注心力,以進一步實現中小企業之智財活用目標。 [1] 〈知的財産推進計画2015〉,知的財産戦略本部,http://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kettei/chizaikeikaku20150619.pdf(最後瀏覽日:2015/08/14) [2] 〈中小企業・地域知財支援研究会 参考資料〉,特許庁, https://www.jpo.go.jp/shiryou/toushin/kenkyukai/pdf/chusho_chizai_shien/betten.pdf(最後瀏覽日:2015/08/13) [3] 〈地理的表示保護制度(GI)〉,農林水産省,http://www.maff.go.jp/j/shokusan/gi_act/(最後瀏覽日:2015/09/02) [4] 〈地域団体商標制度〉,特許庁,https://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t_dantai_syouhyou.htm(最後瀏覽日:2015/09/02) [5] 〈2014中小企業白皮書〉,經濟部,頁2(2014),http://book.moeasmea.gov.tw/book/doc_detail.jsp?pub_SerialNo=2014A01203&click=2014A01203#(最後瀏覽日:2015/08/26) [6] 同前註,頁252。
德國立法通過反駭客法德國政府為減少官方與民間的電腦受到網路駭客的攻擊,於2007年5月正式立法通過「反駭客法(Antihacker Law)」,並藉此擴大了現行德國法律中網路犯罪的懲處範圍,從僅處罰破壞或攻擊商業或政府機關之電腦系統,擴及至破壞或攻擊個人電腦或DOS系統之犯罪。 依德國「反駭客法」之規定,凡任何個人或團體意圖非法使用而故意製造、散播或購買駭客工具(hacker tools)者,將可能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所謂的「駭客(hacking)」在新法中則被定義為,凡是侵入電腦系統並獲取資訊者,不論是否有竊取該資訊的行為,均屬之。 上述立法結果,反對人士擔心恐將適得其反,因駭客工具的存在具有一體兩面,研發並利用駭客工具來測試電腦以及網路系統的安全性,在德國已行之有年,如果一旦加以禁止,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目的,也過於輕視網路駭客者的能力;又將來持有駭客工具者,未來必須在法庭上主張係出於善意持有,亦是增加了持有者的舉證責任。該法已經於2007年8月實施。
歐盟執委會通過「歐洲創新議程」,加速深度技術創新並資助新創事業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2年7月5日通過「新歐洲創新議程」(New European Innovation Agenda,下稱創新議程),藉由引領創新,特別是在「深度技術」(Deep Tech),例如AI、量子科學、光子技術等領域之創新,強化歐洲在綠色轉型和數位轉型的中心角色,並為氣候變遷及網路威脅等迫切的社會問題,提供創新的解決方案,以減少能源依賴、改善民眾健康,並繁榮歐洲經濟。創新議程包括以下5項旗艦項目: (1)資助新創公司(start-ups):使歐洲私人機構及其他私人投資者更願意投資於「深度技術」之新創公司。除此之外,簡化上市規則,使公司上市成本減少,以增加公司上市意願,更易於向公眾募集資金。 (2)重視實驗場域及創新採購:讓創新的企業可藉由「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等實驗場域(experimentation spaces)驗證其概念,政府則加強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公共採購(public procurement),促進創新研發。 (3)打造歐洲創新生態系(European Innovation Ecosystems):支持包括低度開發地區在內的區域,建立多個「區域創新谷」(regional innovation valleys),以強化歐洲創新者間的連結,並促進會員國投入至少100億歐元於各區域創新谷包含「深度技術」在內的創新專案。 (4)育才、攬才及留才:確保「深度技術」的人才能來到歐盟國家,並在歐盟國家間流動及發展,當中包括針對新創公司的創新實習生計畫、幫助新創公司尋找非歐盟人才的歐盟人才資料庫(talent pool)計畫、女性創業和領導計畫、新創公司員工有認股權(stock option)等。 (5)優化政策制定之流程及架構,促進歐盟內部協調一致:藉由開發可供各國比對的資料集(data set),以及對於新創公司設立階段(start-up)及成長階段(scale-up)之共通定義,提升並強化政策的傳播及落實,並確保在歐洲創新理事會論壇(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有更好的政策協調。
日研擬對策防農產智財權被外國盜用日本本土所栽培且有登記證照的農作物種子被拿到中國、南韓等地的案例日增,日本政府除了將提高取得品種證照者的收入之外,在六月即將完成的「智慧財產權二00六」報告中,日本政府也將擬定品種保護制度,明示未來在農業領域應該如何因應日本本土研發、栽培的農作物品種,被擅自拿到海外利用。 蔬果等種子很容易被攜帶到海外,通常在外國都遭違法大量栽培,然後再回銷日本,尤其近年來這種例子激增,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思考對策。日本政府打算針對開發植物新品種的人或團體,根據現行的種苗法給予「育種家權利」。日本農林水產省並呼籲中、韓等亞洲國家,應該趕緊制訂完備的法令,禁止日本開發的品種未經許可被擅自生產、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