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於2026年7月16日就C-209/23 RRC Sports案作成先訴裁定。本案源於德國經紀公司RRC Sports GmbH及其經理人FT向德國美因茲邦法院(Landgericht Mainz)聲請禁制令,認為「FIFA足球經紀人規則」(FIFA Football Agent Regulations, FFAR)就經紀人報酬、執照、多重代理、客戶招攬及資訊揭露等規定限制其提供經紀服務及營業活動,違反歐盟競爭法、自由提供服務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故請求禁止FIFA實施FFAR部分規定。因案件涉及歐盟法解釋,該法院遂向CJEU聲請先訴裁定。 CJEU指出,足球經紀服務屬經濟活動,FFAR涉及報酬、執照、多重代理及招攬客戶等議題,須符合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101條(限制競爭協議)、第102條(濫用支配地位)及第56條(服務自由)規定。保護客戶、避免利益衝突等目的可能具有正當性,但仍應由德國法院審查前述競爭限制是否可豁免,以及服務自由限制是否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CJEU認為其他經紀人僅能於專屬代理契約屆滿前2個月接觸客戶及締約,原經紀人卻可於該期間以外協商續約,因而使原經紀人取得不當優勢;該差別待遇可能違反禁止限制競爭。就服務自由而言,僅以維持經紀人與客戶間的契約穩定為由,亦不足以正當化該項限制。此外,CJEU認定,依GDPR規定,FIFA不應公開經紀人或其客戶所受的所有制裁,以及涉及經紀人的全部交易詳細資訊。至於FFAR所規定的其他個人資料處理,仍應由德國地方法院依正當利益、必要性及利益衡量等審查其合法性。FIFA表示樂見該裁定結果,將持續與經紀人代表協商後續制度調整方向。
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開放GSM頻段供3G寬頻技術使用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已跟隨歐洲議會腳步,通過對「GSM 指令」(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Directive)進行修改的提案,准許電信營運商在900 MHz頻段上提供UMTS服務(3G通訊技術之一,可向下相容GSM與GPRS),例如WCDMA通訊架構可於900 MHz上運用。這項決議仍須經過歐盟各會員國國會和監督機構認可,預計2009年10月開始實施。 原先指令在1987年所提出,將900 MHz和1800 MHz頻段劃歸GSM手機專用,此作法有效促進GSM產業的蓬勃發展。修改該指令的提案,則是允許讓900 MHz頻段在繼續供GSM服務使用的同時,也開放給行動上網等更高速的泛歐洲通訊服務。預估將能大幅降低電信營運商網路建制成本,可減少大約16億歐元的支出。 據歐盟電信委員會Viviane Reding委員表示,GSM Directive的修訂,將為行動通訊業者解除限制,並因此能在GSM頻段上建置更先進的技術,以提供高速行動寬頻服務;她預期這將有效促進歐洲的無線經濟(wireless economy),並催生「數位歐洲」(Digital Europe)的誕生。相關發展值得台灣電信通訊產業注意。
新加坡擴大適用中小企業數位化政策以因應COVID-19疫情新加坡為實現「智慧國家」(Smart Nation)願景,長期致力於數位發展政策之推動。當中,在「協助產業加速數位化」方面,針對中小企業建置「中小企業數位化計畫」(SMEs Go Digital),並將其下「預先批准解決方案」(Pre-Approved Solutions)與「生產力解決方案補助金」(Productivity Solutions Grant, PSG)列為重要措施之一;甚而,於此波COVID-19疫情下,新加坡再度強化該等制度之運用,藉此加速中小企業數位發展進程。 所謂「預先批准解決方案」與「生產力解決方案補助金」,係指中小企業得透過企業科技庫(Tech Depot)網頁,了解中小企業數位化計畫下有哪些經過資通訊媒體發展管理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預先批准的數位解決方案,並在取得供應商報價後,向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 ESG)申請「生產力解決方案補助金」之支援。於COVID-19疫情發生前,預先批准的數位解決方案包含「銷售與庫存管理」、「會計與文件管理」、「顧客關係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網路安全」、「行動裝置門禁控制」及「車隊管理」等等13項系統,中小企業最高得享有報價70%的補助。 於COVID-19疫情發生後,除原有數位解決方案外,IMDA再預先批准下列內容,ESG亦於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間將所有方案的最高補助水平提升至80%,協助中小企業因應疫情並維持業務連續性: 遠距上班─線上協作工具(Online collaboration tools) 遠距上班─虛擬會議和電話工具(Virtual meeting and telephony tools) 訪客管理─佇列管理系統(Queue management system) 訪客管理─溫度檢測方案(Temperature screening solutions) 新加坡為因應COVID-19疫情,加強適用原有中小企業數位化計畫下的預先批准解決方案與生產力解決方案補助金,在既有制度上迅速地進行調整,以減緩疫情造成的產業衝擊,甚至加速中小企業數位發展之進程;另一方面,藉由COVID-19的特性,協助中小企業導入遠距上班與訪客管理等數位技術,改善過往因資金有限而未能優化營運基礎設備之難題,為中小企業開啟新的可能。
論網路環境下的通訊監察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