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奈米材料風險以保障健康安全,美國環保署(EPA)擬公佈一系列相關新規範

  為了致力於確保及避免因特定奈米材料的曝露而不經意對環境、健康與安全(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簡稱EHS)帶來潛在危害,美國環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簡稱EPA)預計將於今(2011)年1月針對奈米材料的管理規範公佈三項新規定,此舉將使得EPA更能對於目前既有與未來新興奈米材料上有更充分的管理空間,同時這三項新規定也將接受來自公眾與各界人士的意見評論。

 

  這三項新規定分別與顯著新用途規則(Significant New Use Rule)、試驗規則(Testing Rule)和資料收集規則(Data Collection Rule)有關。首先,就顯著新用途規則而言,多年來相關倡議團體(advocacy group)請求EPA將既有的奈米材料視為是「毒性物質管理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簡稱TSCA)下的顯著新用途,依此EPA將可管理奈米銀、奈米級二氧化鈦、奈米級氧化鋅等材料,亦可因此對要求廠商限制產量、採取勞工安全措施、進行毒性測試,並要求廠商不得故意將奈米材料釋出或排放至環境中。雖然現在尚無法確知詳細法令規定,但已知EPA有意透過TSCA第5條處理上述種種問題,其可能作法為奈米材料將不再受既有化學物質並非顯著新用途的限制,而任何以既有化學物質製成的新型奈米材料將被視為是顯著新用途。

 

  其次,則是試驗規則,目前EPA對於特定奈米材料要求進行90日呼吸毒性試驗,而新規定將在TSCA第4條之下,要求對奈米粘土、奈米氧化鋁、奈米管等也進行相同的試驗。此係由於目前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主導的毒性試驗計畫之下,仍未有其他國家願意主導奈米黏土、奈米氧化鋁的試驗,以及通常90日呼吸毒性測試所費不貲,故未來美國預計率先投入,各界亦期盼EPA所提出的新規定將准予廠商以合作提出申請,以利於降低成本並落實相關試驗。

 

  此外,資料收集規則將要求廠商必須正式遞交相關奈米材料的EHS資料,以供EPA進行評估審查,故新規定將在TSCA第8條之下,將原先EPA「奈米材料管理計畫」(Nanoscale Materials Stewardship Program,簡稱NMSP)的自願性參與改為強制性的資料收集,然而由於TSCA中規定對於僅使用少量奈米材料或作為研究目的者,可申請免除資料收集,故廠商仍可依此排除此一義務。

 

  綜合以上,使用相關奈米材料的廠商應密切觀察未來三項新規定的發展動向,以確定日後如何遵守EPA的相關法令規定,落實風險管控,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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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不僅是資源回收或廢棄物利用,循環經濟強調的核心概念是創造資源利用的最大效益,有別於傳統經濟模式在資源利用上「開採、製造、使用、丟棄」的線性歷程,循環經濟加入了減少廢棄物產生、資源重覆與有效利用的概念,讓資源利用與產品的生成不再是有去無回的單向線性歷程。   循環經濟的概念能夠套用到所有產品的生命歷程當中,自產品設計、生產、物流、銷售、使用、回收,到投入新的產品生命歷程,以環型的資源利用歷程,加入各種資源再利用的方式,並盡可能減少真正廢棄物的生成。與此相關聯的包含新興科技如大數據、物聯網之應用,到創新商業模式的生成,都可以是循環經濟的一部分。   循環經濟所揭示的概念,是讓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能攜手同行,創造資源利用的最大效益。在歐盟「展望2020計畫」(Horizon 2020)當中,也同樣把循環經濟列為計畫的重要領域之一,循環經濟時代來臨所揭櫫的不僅僅是在資源回收、或是幾種廢棄物再利用的技術,而是對經濟體系當中資源運用歷程的重新形塑,與新興科技及商業模式創新均密不可分。

因應人工智慧發展,日本更新人工知能基本計畫

因應人工智慧發展,日本更新人工知能基本計畫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6年08月17日 2026年7月,日本內閣府發布最新的AI基本計畫[1](人工知能基本計畫,下稱AI基本計畫),旨在因應代理型AI(AI agent)之崛起,並建立AI之轉型藍圖。 壹、事件摘要 日本AI基本計畫最早係於2025年12月發布,為日本依據人工知能相關技術之研究開發及活用推進法[2]》(人工知能関連技術の研究開発及び活用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下稱日本AI法)第18條所定之國家級計畫。該條規定,日本政府應針對該法基本措施,制定促進AI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及運用之基本計畫,且該計畫應由日本內閣府之AI戰略總部負責[3]。AI基本計畫以信賴的AI以及日本再起為核心,旨在使日本成為世界上最容易利用及開發AI之國家。為能跟上AI技術發展以及部會間之協調,該計畫預計每年檢視計畫並調整[4]。 2026年6月,距離2025年版本發布僅半年,意識到AI之快速發展,尤其是能夠自訂計畫並實行、驗證及修正之代理型AI崛起,且於國際上各領域應用與管制,日本政府進而著手修訂AI基本計畫,並於7月通過公布。相較於前次基本計畫,2026年之計畫核心概念係從AI使用轉向AI開發,強調中小企業及區域之AI轉型(AIAIトランスフォーメーション, AX)。同時明確提出AI主權概念,透過技術及基礎建設之強化,提升生態系之自主性及國際談判能力。 貳、重點說明 2026年之基本計畫基本理念可分為代理型AI、AI轉型以及AI主權三大核心理念。 一、核心理念 (一)強化基礎建設以因應代理型AI 基本計畫中提及,代理型AI為能自主進行計畫、執行、驗證以及修正之AI系統,提升組織運作及決策之效率,而將代理型AI實際應用於社會中,將直接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國防以及技術能力。故加強日本AI產業相關之基礎建設至關重要,包含能夠適應代理型AI之算力資源、電力、制度以及政策,以全面強化日本之AI實戰能力[5]。 (二)釐清日本優勢實施AI轉型 為解決日本少子化、高齡化及產業人手短缺之問題,基本計畫強調應積極推動AI轉型(AI Transformation, AX),利用AI解決社會結構性問題,並推動AI之應用。日本之AI轉型重點在於運用其既有之優勢,著重用於產業及行政現場之領域專用型「垂直AI」(バーティカルAI),以及能於現實空間中創造價值之「實體AI」(フィジカルAI)。透過垂直AI蒐集與整合各領域現場之高品質資料,結合實體AI之機器人與自動化設備,將以代理型AI為首之先進AI技術,深入整合進日本製造、服務及基礎設施等產業,解決日本之社會結構性問題,創造日本獨有之價值[6]。 (三)建立AI主權,推動敏捷治理及AI協作社會 2026之AI基本計畫提出了AI主權之概念,強化技術、供應鏈及基礎建設,提高日本於AI之自主性以及談判能力,避免過度依賴特定國家或企業,建立日本之AI生態系,防止供應鏈及資料外洩風險。在敏捷治理上,面對AI既有及代理型AI所帶來之新型態風險,日本政府將積極推動「負責任之敏捷治理」。除相關法規制度之推進,亦須提升組織管理應對能力,促進創新之同時並能確保各項權益之保障[7]。 二、具體政策措施 依據前述核心理念,AI基本計畫提出政府應採取之具體措施,建立推動社會AI轉型之體制,檢視跨部會之制度及運作。 (一)打造運用AI之社會[8] 推動AI於社會中之運用,包含中小企業、地方區域以及各年齡層之國民都能於日常生活中使用AI。為能強化產業競爭力,推動於醫療、福利、農業、社會建設等公共領域使用代理型AI,透過AI之使用解決特定領域內之社會問題(如地方區域人口減少、社會基礎設施維護費用增加等)。而為能有效推動全民AI,基本計畫強調應由政府開始做起,中央政府內部之AI「源內」(げんない)將擴大應用於地方政府,推動以AI重新建構行政服務之行政AI轉型。同時配合合規採購規範之調整,確保AI之信任及透明度。 (二)強化AI基礎建設及開發戰力[9] 因應代理型AI對算力、資料及供電穩定之高度要求,日本將「AI部署能力」定義為家基礎設施,進一步建立包含資料中心、雲端、算力等資源甚至物理空間之完整AI生態系,以落實可信任AI之政策。在戰略上,確立開放之AI主權,採取多模型調度機制,以避免過度依賴特定外國企業;同時活用日本國內具有優勢之算力供應鏈以及特定場域之現場資料,積極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提升訓練及開發能力。政府亦將運用經濟政策及研發/設備投資租稅優惠,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基礎建設,最終開發出能解決日本自身社會問題(如人口老化、人力短缺)之AI,並將其化為能解決世界問題之工具,以強化日本之戰略不可替代性。 (三)AI風險管理及人才培育 面對AI使用導致之風險以及代理型AI引入後產生之技術、社會及網路自律攻擊等更為複雜之風險,日本政府推動敏捷治理,整合制度檢討、技術評估以及組織管理,同時強化AI安全研究所(AISI)對包含代理型AI及高性能AI(如國家安全相關)之安全評估,推動如Project YATA-Shield等強化網路安全及評估之機制。日本政府亦積極推動國際合作,並與理念相近之全球南方合作,承襲「廣島AI進程」,主導國際規則之標準制定,成為全球可信賴AI之創新核心[10]。 在日本轉型及實務層面,將推動跨領域之AI轉型,透過產官學界共同培養適當之AI人才。此外,雖鼓勵AI之使用,AI基本計畫仍強調須以人類負有最終決策責任之「人類力」為核心,防止過度依賴AI之社會以及注意AI可能產生之偏見;尤其應關注青少年自身能力之養成及其身心健康,以建構安全並可信賴之AI社會[11]。 參、事件評析 從日本2026年之AI基本計畫可看出,面對AI技術之進展以及日本社會少子化、高齡化等社會結構性問題,日本政府透過釐清日本既有之產業及技術優勢,將AI定位為能解決社會問題之工具,同時透過基礎建設強化建構AI主權。在因應人口老年化方面,日本政府結合垂直AI與實體AI,將AI導入醫療照護、物流自動化、農業及公共行政等各領域,使AI作為社會基礎並實際運用,成為協助社會問題解決之工具。而就整體戰略布局而言,則是強調國家AI主權之建構,包含強化其國家內部算力、資料及供電之基礎建設,以提升日本之自主及談判能力,並防止對他國企業之依賴,建立日本之AI生態系。於風險治理方面則是透過敏捷治理、安全評估機制以及Project YATA-Shield[12]之實施,防範代理型AI所帶來之新興網路安全風險及自律攻擊;亦延續廣島AI進程之國際合作精神,強化與全球南方國家之連結,希冀能持續主導國際AI規則之制定,提升日本之國際競爭力以及戰略不可或缺性。 日本AI計畫之修正,透過社會轉型之核心概念,將技術創新、產業應用及國際規則主導結合,建構其本土AI主權及生態系,同時仍強調人類角色於AI應用之重要性。我國同樣面臨產業轉型以及人口高齡化之社會結構,或可考慮參考日本之政策轉型,強化我國於全球AI供應鏈之較有優勢之部分,搭配推動產業AI轉型,減緩勞動力不足挑戰。而在AI基本計畫擬定層面,我國行政院依據《人工智慧基本法》第6條成立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制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13],推動及協調全國性之AI事務。現行《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草案中,同樣重視AI主權及相關基礎建設;於產業推動面則是規畫優先將AI導入教育、醫療、金融及司法等公共與專業服務。在AI計畫之檢視及調整上,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第6條要求須每年召開會議,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與日本AI計畫每年檢視及調整之規劃相似,皆能藉此確保整體戰略與AI技術發展之一致性。惟《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現仍尚未正式公布,未來於執行上之具體發展仍有待後續觀察。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轉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或重製等利用行為。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keid.nat.gov.tw/tips/) [1]人工知能基本計画 ~日本AX、より強く、より豊かに~,令和8年7月14日,https://www8.cao.go.jp/cstp/ai/ai_plan/aiplan_20260714.pdf (最後瀏覽日: 2026/07/24)。 [2]人工知能関連技術の研究開発及び活用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令和7年法律第53号)。 [3]同前註,第18條。 [4]前註1,頁2。 [5]同前註1,頁2。 [6]同前註,頁3。 [7]同前註,頁4。 [8]同前註,頁7-8。 [9]同前註,頁10。 [10]同前註,頁14-15。 [11]同前註,頁18。 [12]為日本政府為因應AI導致之網路攻擊而設之應變方案。透過由國家安全局及國家網路指揮辦公室等政府機構之合作,加強因應AI技術之措施,https://japansecuritysummit.org/2026/05/14354/ (最後瀏覽日:2026/7/29)。 [13],行政院網站,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e7954aaa-25ce-4b85-9747-f70d06da9ef5 (最後瀏覽日: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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