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政府推動資訊社會之相關計畫(Information Society Programme),其目的在於提升資通訊產業之競爭力與生產力、促使區域與社會之平等發展、改善民眾使用資通訊科技之能力等。芬蘭政府並成立資訊社會議會(Information Society Council)以負責資訊社會推動相關事宜之跨部門溝通與協調的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版權審裁處版權審裁處的主要職能,是審決有關特許機構發出的特許或其所實施的特許計劃下的版權及相關爭議,亦可審決其他不涉及集體特許機構的事宜。
個人編號(マイナンバー)制度日本在2016年開始施行的新編號制度,將日本所有具有住民票的人(包括外國人)給予12碼的編號。透過這個編號能夠進行報稅、社會福利等措施。但是因為編號所連結的個人資料甚多,故在個人資料保護上有許多特別的規定。
盧森堡國家資料保護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for Data Protection)盧森堡國家資料保護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for Data Protection),由四位資料保護專員組成的獨立政府機構,其主要職責在於執行GDPR所要求之個人資料和隱私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