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ECtHR)在去年(2012)12月作出一項因封鎖網路而侵害言論自由的判決。該判決認為土耳其政府封鎖整個Google網站的行為,已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
土耳其法院在2009年審理侮辱有土耳其國父之稱的凱末爾將軍案時,判決封鎖設在Google平台的某網站,但土耳其通訊主管機關(Telecommunications Directorate)向法院建議,因技術上問題,建議封鎖整個Google網域才能達到效果,此舉連帶影響本案上訴人架設於Google平台上的網站也一併遭致封鎖,上訴人在窮盡國內訴訟程序後,進而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告。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網路目前已經成為表達言論的一個重要工具與場域,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規定,立法限制言論自由必須明確,以便當事人能夠遵循。但土耳其法令(Law no. 5651)並無可封鎖整個網域之相關規定;此外,亦有證據顯示土耳其政府並未盡告知義務,且該網路平台Google亦無拒絕遵循當地國法令之情形;至於通訊主管機關建議法院封鎖整個Google網域行為,亦違反土耳其法令(Law no. 5651)之授權範圍。因此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土耳其政府已經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規定。
根據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的調查指出,在2012年土耳其政府至少封鎖了3700個網站,包括YouTube、DailyMotion、Google等知名網站。
而總部設在倫敦的維護言論自由知名組織Article19(取名自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言論自由保障而來)主任Agnes Callamard博士也指出,本案是網路言論自由的重大勝利,尤其是當前各國政府積極尋求各種網路管制手段時,更應注意立法限制言論自由必須具有明確的法源基礎且應有救濟管道,以落實歐洲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之意義。
德國聯邦議會於2015年12月3日通過「健康制度安全數位通訊與應用法」 (下稱數位健康法,Gesetz für sichere digitale Kommunikation und Anwendungen im Gesundheitswesen, e-Health-Gesetz),本法無須經過聯邦參議院同意,最快將於2016 年初生效。 該法係以患者的權益和隱私為中心而制定。其中安全的數位基礎設施將改善健康照護、加強病患的自我決定權。數位健康法要求於全德範圍內,從2016 年中期開始至 2018年中,依法定之資訊技術基礎設施的時間表引進相關技術與設施,在醫療診所和醫院之間全面進行電信基礎設施的連結。 本法案要點摘要如下: • 最新一代的主資料管理(Stammdatenmanagement) (被保險人主資料(Versichertenstammdaten)的測試及更新) 將提供醫生最新資料和防止醫療給付濫用。這個數位健康卡第一個線上應用,將在2018 年中全面引進。而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未參加線上被保險人主資料驗證之醫生,其補貼亦將削減。 • 醫療用緊急資料(Notfalldaten)應從 2018 年開始依被保險人意願在數位健康卡上儲存,以避免危險藥物的交互作用。因此,從2016 年 10 月開始,使用三種以上藥物患者,將收到藥物治療計畫(Medikationsplan)。而藥劑師自始即有義務在被保險人變更處方時更新之。從 2018 年開始,用藥計畫可以以電子傳輸方式從數位健康卡卡中檢索。 • 數位健康法將促進電子病歷(Arztbriefe)的推動。病患可以對其主治者告知其最重要的健康資料,並以數位資料形式儲存使用。另外,病患的權益和自主決定是本法重點,患者不僅可自行決定何種醫療資料應以卡片儲存,並可決定誰有權查閱。病患亦得提取卡片中儲存之資料。如血糖測量值、從可穿戴裝置或隨身手圈所量測的資料。 • 為提倡遠距醫療(Telemedizin),從 2017 年4 月開始遠距 x 光診斷評估和從 2017年7 月起,線上視訊諮詢時段納入醫療合約給付中。使病患更易獲取醫療訊息,同時在預後諮詢和監控諮詢中亦能得到醫療服務。 • 為進入遠端醫療時代,必須確保各種 IT 系統可以進行溝通,故須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互通性指引(Interoperabilitätsverzeichnis),使衛生部門不同的 IT 系統所採用的標準簡明化。 • 智慧手機和其他行動裝置使用健康APP已漸普及,到 2016 年底前應確認,被保險人是否可以使用相關設備來行使他們的醫療資料存取權限以及資料是否能夠相互連結進行傳輸。
政府採購雲端服務新興模式暨資安一體考量之研析 英國猶疑應否開放人獸混合細胞之胚胎幹細胞研究英國之胚胎幹細胞研究活動,係根據「1990年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ct 1990,HF&E Act)和「2001年人類受精與胚胎學規則」(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Research Purposes) Regulations 2001,Research Purposes Regulations)之規定,授權由「人類受精與胚胎學管理局」(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HFEA)依法管理。 新堡大學東北英格蘭幹細胞中心(North East England Stem Cell Institute)Lyle Armstrong博士,在去年底向HFEA申請一項涉及混合人類與動物細胞製造胚胎幹細胞之研究許可;其計劃利用細胞核轉置技術,將牛的卵子細胞核取出,植入人類體細胞核,並刺激其分裂形成胚囊或早期複製胚胎,用以研究培養病患所需身體組織之技術。過去HFEA從未曾核准過此類研究,僅核准過2件利用細胞核轉置技術和單性活化卵母細胞製造胚胎幹細胞株作為醫學研究之申請。此研究申請訊息一流出,即引起保守團體嘩然及指責,要求英國政府應盡速立法,禁止製造人獸混合細胞之實驗活動。面對各界抗議聲浪,HFEA表示,會暫緩此申請案。 事實上,去年12月英國健康部提出了一篇報告-「人工生殖及胚胎學法之檢討」(Review of the 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ct),建議國會應儘速立法規範人類動物細胞混合研究。而英國政府與人民究竟能否接受混合人類動物遺傳細胞研究之合法性、合道德性,則為未來立法動向之重要指標。
檢視英國無線寬頻規畫方向Ofcom從行動載具、應用程式的蓬勃發展,預見英國10年內將會超過500億台載具透過與機器對機器通訊(Machine-to Machine Communication,M2M)、智慧聯網(Internet of Things)連接,應用在各種領域,包括運輸、健康照顧、能源及農業。有鑑於新興服務普及後,將使2030年民眾使用行動數據總量將是現在25倍,Ofcom在今(2013)年11月以頻譜有效利用為宗旨,提出英國無線通訊基礎藍圖諮詢。 根據本份藍圖顯示,Ofcom為了促使頻譜有效利用,除了持續評估廣播、無線相機與麥克風移頻可行性外,已確認的頻譜規畫為以下三個方向: 1、2.3GHz與3.4GHz: Ofcom已與國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共同合作,將原本公部門使用的2.3G、3.4G頻段,轉移至商業使用,預計將於2015-2016年進行拍賣。除此之外,Ofcom將持續與政府部門合作,讓更多頻段能釋出於商用。 2、700MHz:為了讓民眾皆可得到「黃金頻譜」(Prime Spectrum)所帶來之利益(例如具有高度覆蓋性), Ofcom已規劃2018年將釋出部分頻譜供行動寬頻使用,讓更多民眾可享有無所不在網路帶來的便利性。 3、「閒置頻譜」(White Space):英國未來6個月內,將會超過20個組織參與Ofcom所推動的閒置頻譜技術試點計畫。Ofcom將透過各種創新應用服務的測試,讓閒置頻譜與新興服務可相顯益彰。 Ofcom行動寬頻政策除了頻譜重新規劃,解決未來英國行動數據可能產生的「容量危機」(capacity crunch )外;另一方面,政府亦透過提高3G業者涵蓋義務、賦予1張4G執照具有覆蓋義務、以及促使偏遠地區增加基礎建設等方式,維護民眾取得完善服務品質。因此,從上述的政策走向,可以預見英國業者未來所提供的行動寬頻,將朝向穩定的服務與合理的價格演進。當民眾使用新興服務不再有網路中斷、或費用過高之疑慮後,將會增加民眾對資通訊軟、硬體的黏著性,使國家更具有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