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電子通訊與郵政管理局,前身為電信管理局(L’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Télécommunications,ART),為主管法國電信產業之管制機關,於2005年經由立法賦予郵政之管制權限,於是機關改組為現今之ARCEP,權限包含電信產業之管制,通訊稀有資源(號碼、頻譜)之分配與管理、電信普及服務、郵政、資費管制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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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國防部通訊局(The Defence Signals Directorate /DSD)收集、監測外國信號情報和機密資訊,提供政府機關資通訊安全領域方面的建議和援助,並與商用密碼產品的相關產業密切合作。
韓國專利法院韓國專利法院,對於專利廳專利審查員審決或決定有異議者,不論地區皆可於專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