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據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成立,為一獨立機關,直接對國會負責。FCC主要負責涉及州際或國際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固定通信、衛星以及有線電視等之事項。
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訊部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訊部과학기술정보통신부,簡稱科技情通部、MSIT。 其職責包括: 1. 韓國的創新科學技術政策之制定、統整、調配。 2. 科學技術革新政策、相關產業政策等制定與調整。 3. 原子能與科學技術的合作以及其他科技振興相關事宜。 4. 通訊科技之創新技術政策的制定與調整。
韓國電子商務振興院-KIEC韓國電子商務振興院Korea Institute for Electronic Commerce韓國電子商務政策及活動之推動介紹, 包括電子商務產業標準化、技術研發之研究與發展、相關法制與行政命令之建置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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