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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政府與美國藥商達成專利協定
全球首宗BitTorrent侵權案被判定有罪
刊登期別
隸屬計畫成果
摘要項目
2005
年
10
月
24
日,香港屯門法院判定一名男子利用
BT
(
BitTorrent
)軟體非法散布三部電影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這是全球首宗有人因使用
BT
軟體而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判案書指出,該名男子將電腦內存放之影片製作成「種子」(
seed
),並在網路新聞群組上宣傳自己的「種子」,以便他人下載,由於這些「種子」下載量很大,對版權所有人造成侵害,已違反了香港法例第
528
章《版權條例》第
118
條之散布(
distributes
)侵權重製物罪。雖然香港法例對於
“
散布
”
一詞並未詳細界定,但香港法院解釋認為,上傳
BT
種子的行為已屬於一種散布行為。
這項判決雖存有解釋上的疑義,但是本案將同時對國際間的種子提供者、下載者以及提供
BT
軟體的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蓋
BT
本身也屬於一種
P2P
軟體,下載者在下載檔案的過程中,本身也將承擔部分上傳資料的工作,故也可能在無意中觸犯相關刑罰。此外,提供
BT
軟體的公司也可能涉及侵權,因為據今年
6
月美國最高法院裁定,
P2P
軟體公司必須為其客戶的侵權行為負責。
相關連結
TMCC1268/2005 HKSAR v. CHAN NAI MING
http://www.law.com/jsp/article.jsp?id-1130157958127
※ 全球首宗BitTorrent侵權案被判定有罪,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717&no=64&tp=1
(最後瀏覽日:2026/02/01)
引註此篇文章
上稿時間:
2005年10月
資料來源:
TMCC1268/2005 HKSAR v. CHAN NAI MING
http://news.sina.com/304-000-106-109/2005-10-29/01511882739824.html
http://www.law.com/jsp/article.jsp?id-113015795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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