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首創網路市民證吸引外商與新創家進駐

  位於歐洲東北部全國人口約僅有130萬的愛沙尼亞為了吸引更多外資與新創家前往,除了廣推網路登記公司設立、網路銀行,以及透過網路管理公司營運等改善投資環境相關措施之外,更領先全球推出網路市民證「e-Residency Card」。

  隨著科技與網路的快速發展,網路市民證的推出打破了國家與地域疆界的限制,讓即使不住在愛沙尼亞的人士也可利用網路於18分鐘內完成登記設立公司流程。申請愛沙尼亞網路銀行相關服務與帳號、運營公司、進行線上簽章/簽約,甚至完成報稅等,讓外資、新創家大幅簡化公司申請設立程序與進入門檻。

  此外,網路市民證也提供新創事業免除營業所得稅,吸引了眾多新創家前往該國創業,並於該項政策施行的前七個月內讓超過4,000名的新創家前往申請。同時,由於愛沙尼亞為歐盟會員國之一,因此也使外資與新創家在愛沙尼亞投資設立公司後,等同於在歐盟境內設立營運據點,成為進入歐盟市場的敲門磚。

  正因為網路市民證所獲得的成功迴響,愛沙尼亞政府進而推行網路市民計畫「e-Residency Program」強化此項優惠政策,預計讓網路市民人數增加至數百萬人,活絡愛沙尼亞的經濟產業體系,進而傳播愛沙尼亞文化與知識。

相關連結
※ 愛沙尼亞首創網路市民證吸引外商與新創家進駐,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7265&no=64&tp=1 (最後瀏覽日:2026/05/13)
引註此篇文章
你可能還會想看
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發布資料道德與創新中心公眾諮詢

  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 DCMS)於2018年6月13日發布有關資料道德與創新中心(Centre for Data Ethics and Innovation)之公眾諮詢,本次諮詢將於2018年9月5日截止。   在資料使用與人工智慧皆快速發展且對生活模式產生重大改變之背景下,英國政府認為企業、公民以及公部門對於資料及人工智慧的安全及道德創新都需要有明確規範以資遵循,以因應該領域快速發展而生的問題。為此,英國政府欲新建一個資料倫理與創新中心,該中心本身並不會對於資料及人工智慧的使用作出規範,主要係通過吸收各界的經驗及見解,統整這些經驗或見解並轉化為對政府現行監管方面缺陷之建議,該中心具有獨立諮詢之地位(independent advisory status),提供政府對資料及人工智慧相關議題之治理建議。   諮詢文件內指出中心作用及目標旨在提供政府政策指導,並與監管機構、研究機構、公民社會密切合作,以制定正確的政策措施;對於中心的活動及產出,政府認為中心可進行對於資料及人工智慧的分析及預測,並擬定最佳實務作法(如開發有效及合乎道德的資料及AI使用框架),進而向政府提供有助資料及人工智慧之安全及道德創新發展的相關建議。   本次公眾諮詢主要針對資料道德與創新中心之營運方式及重點工作領域徵詢意見,所提出問題大致上包括是否同意中心目前的職責及目標?中心該如何與其他機構進行合作?中心應採取哪些行動?是否同意目前建議的行動類型?中心需要哪些法定權力?中心如何向政府提交建議?是否應將中心提交之建議向大眾公開?   我國行政院於今(2018)年1月18日提出為期4年之「台灣AI行動計畫(2018-2021)」,計畫內容之五大重點為:(1)AI領航推動;(2)AI人才衝刺;(3)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4)創新法規、實證場域與資料開放;(5)產業AI化,其中,第4點細部內容提及將建立高資安防護及親善介面之資料開放與介接平台,顯見我國政府正全力推動AI發展,亦對資料開放相關議題頗為重視。是以,英國資料道德與創新中心之發展在未來我國推動AI普及與產業AI化之進程上,似可提供我國參考方向,以健全AI發展之法制環境。

德國車輛及其系統新技術研發計畫

  德國經濟與能源部於2017年11月公布車輛及其系統新技術補助計畫期中報告,補助的研究計畫聚焦於自動駕駛技術及創新車輛技術兩大主軸。   在自動駕駛研究中,著重於創新的感測器和執行系統、高精準度定位、車聯網間資訊快速,安全和可靠的傳輸、設備之間的協作、資料融合和處理的新方法、人機協作、合適的測試程序和驗證方法、電動汽車之自動駕駛功能的具體解決方案。其中以2016年1月啟動的PEGASUS研究項目最受關注,該計畫係為開發高度自動化駕駛的測試方法奠定基礎,特別是在時速達13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上。   在汽車創新技術的研究發展上,著重於公路和鐵路運輸如何降低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包括透過交通工具輕量化以提高能源效率、改善空氣動力學之特性、減少整體傳動系統的摩擦阻力、創新的驅動技術。另外,也特別注重蒐集和利用在車輛操作期間產生的資料,例如在於操作和駕駛策略的設計,維護和修理,或車輛於交通中相互影響作用。   本報告簡介相關高度實用性技術研究計畫,同時展望未來研究領域,以面對現今產業數位化的潮流和能源效率及氣候保護的發展的新挑戰,因此,資通訊技術、自動控制技術以及乾淨動力來源技術,將會是未來交通領域研究的重點。

德國法院判決,網站上“連絡我們(Contact-Formula)”非屬德國電信服務法第5條規定之電子聯繫資訊

  德國Essen地方法院判決(Az. 44 O 79/07),網站上之聯絡我們的功能(Contact-Formula),並不符合網路服務者依德國電信服務法第5條(Telemediengesetz, TMG)所應遵守之資訊揭露義務*。   根據德國電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資訊揭露義務範圍,包括應提供一個供網路使用者可以快速且直接聯繫網路服務提供者之電子聯繫方式,例如提供電子郵件。   按德國電信服務法第5條規定目的在提供消費者法定之保護,而違反本條規定者,將可依德國「不正競爭防止法,UWG」第4條第11款及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視為違反公平競爭之行為。   該法院認為,網站上「連絡我們功能(Contact-Formula)」性質上僅屬於一個用以製造連結的科技措施,使用者需填寫網站上表格,按下傳送鍵後,始能得知網路服務者之電子郵件,而有些網站甚至無法顯示網路服務者之電子郵件。   我國於「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第5點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有利於消費者選擇及進行交易之充分資訊包括「企業經營者本身資訊」,例如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公司簡介、公司或商號所在地及營業處所所在地、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聯絡方式及聯絡人等資訊,資訊提供範圍與德國電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大抵相同。 *德國電信服務法(TMG)第5條網路服務者應揭露之資訊範圍包括其聯繫資料、特許職業執照證號、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等。

德國聯邦資料保護暨資訊自由官聲明病人資料保護法恐違反GDPR

  德國聯邦資料保護暨資訊自由官(Der Bundesbeauftragte für den Datenschutz und die Informationsfreiheit,BfDI)Ulrich Kelber教授於2020年8月19日指出,2020年7月3日甫由德國議會通過的病人資料保護法(Gesetz zum Schutz elektronischer Patientendaten in der Telematikinfrastruktur; Patientendaten- Schutzgesetz, PDSG),恐違反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該法規定自2021年起,健康保險業者必須向被保險人(病人),提供電子病歷(ePA)。而自2022年起,病人有權要求醫生將病人相關資料記錄於電子病歷,包括健檢結果、醫學報告或X光片、預防接種卡、孕婦手冊、兒童體檢手冊、牙科保健手冊等,而被保險人更換健康保險業者時,可要求移轉其電子病歷至新的健保公司。另外,2021年起將可透過手機,下載電子處方並至藥局領取處方藥。2022年1月1日起,將全面強制使用電子處方,病人將可透過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決定他人對於電子病歷之近用權限。病人若無手機,可至健保公司查看電子病歷。依照規劃,目前電子病歷的使用仍採自願性。病人可決定保存或刪除哪些資料,以及誰可以近用該文件。自2023年起,被保險人可自願提供電子病歷資料作為研究用途,而因上述研究可處理病人資料之醫師、診所和藥劑師等,有義務確保其資料安全。   BfDI於立法過程中多次強調,在導入電子病歷使用時,病人必須可完全控制自己的資料。而該法規範僅提供病人使用部分設備,例如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設定其電子病歷之存取權限,此意謂著將有一段空窗期,病人無法決定其電子病歷中各文件之存取權限。而對於電子病歷中,可否僅開放部分資料供瀏覽或存取,亦受到聯邦資料保護暨資訊自由官質疑。另外,對於無法或不想在手機或平板電腦上使用上述功能的人,本法並未進一步規定,亦即2022年起,上述病人為了能夠檢查或接受醫療,必須強迫病人控制其相關資料,但目前顯然尚缺乏相關配套。此外,以資料保護角度而言,目前電子病歷之認證程序有安全疑慮,尤其是未使用電子健康卡的替代驗證程序尚不夠嚴謹,因此命令相關單位應於2021年5月前完成改善。   電子病歷是對醫療保健改善的重要一步,因此相關健康資料保護需要符合GDPR規範水平。電子病歷雖已逐漸受到認可與重視,惟當前病人資料保護法恐無法完全保護病人資料安全。因此,BfDI將透過監管手段,確保健康保險公司不會因提供電子病歷而違反GDPR。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