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S主責英國的工業策略、能源、企業、消費者、員工、科學、創新、研究和氣候變遷等等大政發展方針,係合併DECC及BIS兩個部而成。
依韓國「不當競爭防止暨營業秘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定「營業秘密正本保護制度」的證明效力與執行機關團體選定方式等,目前僅有韓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院(KOIPA)的營業秘密保護中心被指定為執行機關團體。
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育、建築及核能安全部(Federal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Nature Conservation, Building and Nuclear Safety)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育、建築及核能安全部負責全國環境品質與保護、自然資源及物種保育、健康與化學安全、氣候變遷、能源開發、再生能源、智慧城市與建築發展、核能、及各種資源開發保育等項目,讀者可從該網站得到德國各種能源政策之訊息。
防止網路釣魚工作小組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據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成立,為一獨立機關,直接對國會負責。FCC主要負責涉及州際或國際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固定通信、衛星以及有線電視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