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維護資訊權利的公共利益、公共機構和個人資料隱私促進,ICO通過監督,使一般民眾可以看到政府單位持有個人資訊和個人資料權利保護的相關法律規範。資料保護法和隱私和電子通信條例讓民眾瞭解哪些法律保護了個人資料。以確保這些資訊得到妥善處理的權利。ICO是目前英國有關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的獨立機關。
美國國家公共安全電信會議(National Public Safety Telecommunications Council, NPSTC)國家公共安全電信會議成立於1997年,由消防、緊急救護、執法機關、運輸與其他電信組織所組成,係為幫助FCC與NTIA實施無線通訊政策的自願性聯邦組織。其主要的工作為監督且研究美國的公共安全政策,確保公共安全與威脅生命安全時所需的通訊頻譜不受干擾,並研究技術、標準以及互通(interoperable)通訊之解決方案。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據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成立,為一獨立機關,直接對國會負責。FCC主要負責涉及州際或國際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固定通信、衛星以及有線電視等之事項。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營業秘密專區」為協助產學研建立營業秘密管理機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2013年陸續發布各種宣導資料,以協助組織依據法規與營運發展目標,建立系統化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