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2月USPTO公開資訊,微軟(Microsoft)於2016年9月2號提出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以下簡稱AR)系統之美國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20160373570)。目前AR系統不僅可投射虛擬訊息,還可偵測物理空間之物體位置,不過因為現實生活中,不管是有生命或無生命物體,都不太可能處於完全靜態不動的狀況;而微軟此技術之開發,除了不限於固定空間外,對移動中的物體更具有自動追蹤效果。
微軟專利指出該系統能辨識無生命物體,並可將該物體被選擇為追蹤對象的技術,這個AR系統可持續監測物體的狀態,不僅在同一空間中不同時間點,甚至是物體離開監控空間又被帶回的情況都可追蹤。從微軟專利可以看到這項技術運用在日常生活的價值,如:我們常常花很多時間在想汽車鑰匙和錢包放在哪裡,但透過這個系統的追蹤,可以節省我們找尋的時間;有時我們會忘記家裡的牛奶還剩多少,而花時間去逛超商,倘若我們運用此追蹤技術,能夠隨時知道牛奶剩餘的狀態,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上開技術不僅包含AR技術,還有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簡稱VR)技術,這些技術能透過虛擬與真實世界合併,將真實世界、人類、空間和物體結合,並可進一步的智慧化追蹤,若這項專利被核准且可真實運用到現實生活,必能減少我們的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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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開發「暴雪英霸」、「暗黑破壞神」、「魔獸世界」等多款人氣電玩遊戲的暴雪娛樂公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素來對遊戲中的作弊外掛程式採取嚴厲的打擊手段。暴雪娛樂日前對於「暴雪英霸」遊戲中的外掛全自動機器人程式(cheating bot)採取行動,對外掛程式開發公司德商Bossland GmbH的開發者James Enright及數名匿名工程師提出著作權侵權訴訟,並指控其外掛程式讓玩家在遊戲中作弊,影響遊戲的公平性及其他玩家的娛樂,而且損及暴雪娛樂公司的獲益。James Enright最後與暴雪娛樂達成協議,交出外掛程式的原始碼。 隨後,Bossland GmbH公司控訴暴雪娛樂公司偷走他們的原始碼。Bossland GmbH的執行長Zwetan Leschew表示,James Enright所交出外掛程式原始碼的智慧財產權屬於Bossland GmbH公司,James Enright是Bossland GmbH公司的自由程式開發者,暴雪娛樂公司已經於德國參與了數個對自動機器人程式開發者的訴訟,對於James Enright與Bossland GmbH之間的關係應有所了解。從暴雪娛樂公司和James Enright的協議可以看出,暴雪娛樂公司要求James Enright將程式原始碼交出,以換取訴訟的停止。 暴雪娛樂公司發布聲明表示,暴雪娛樂已在德國贏得了多起與Bossland GmbH公司的訴訟,儘管他們利用策略手段來拖延正在進行的訴訟程序,仍堅信法院制度會繼續證實我們的主張,而且最終會阻止作弊全自動機器人程式的散布。
泰國智慧財產制度在2017年國際智財指數中得分排名靠後由美國商會(the United States Chamber of Commerce)於2007年成立的全球智慧財產中心(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enter,以下簡稱GIPC)發布2017年國際智慧財產指數排名,前三名分別為美國、英國和德國,而泰國在45個經濟體中排名第40名,在滿分35分的評分中僅得到9.35分。指數的計算方式係基於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執法、國際條約的批准和執行狀況等6個智財保護面向,共35個指標組成。 GIPC指出,泰國關鍵優勢在於具備商標、著作權和設計專利的基本註冊和保護制度,具備智財權執行的基本法律架構,配合新技術的發展試圖調整著作權的法規,改進部份海關防止仿冒的措施。而得分低的主要原因則為專利保護不足、數位著作權制度不完整、智財資產商業化的繁鎖程序和額外成本、仿冒猖獗和執法不力等。 泰國智慧財產局(the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以下簡稱DIP)局長表示美國商會未充分考慮泰國在智慧財產權發展方面的努力。泰國是按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簡稱TRIPS)的要求提供智財保護,然GIPC的部份指標較TRIPS的要求嚴格,導致泰國得分偏低;且指標評估者僅為美國商界人士,而非所有利害相關人。不過DIP也表示,儘管在推動泰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諸多困難,同時需要與包括衛生部、海關廳、財政部、國家警察總署、特安廳以及數位經濟和社會部等部門合作開展,DIP仍將繼續推動各項工作進展,努力提高泰國在國際智財指數的排名。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www.tips.org.tw)】
日本有關循環經濟新法規「塑膠資源循環促進法」將於2022年4月1日正式上路日本率先亞洲地區將於2022年4月1日實施「塑膠資源循環促進法」(プラスチック資源循環促進法),其係著重於產品設計階段至塑膠廢棄物排放、再利用等整個產品生命週期,來促進塑膠資源循環運用,主要措施內容包括: ①抑制塑膠廢棄物的排放、再資源化的環境設計(該法第1、2章) ②一次性利用塑膠產品的使用合理化(該法第3、4章) ③塑膠廢棄物的分類收集、自主回收、再資源化(該法第5、6、7章) 例如: 設計、製造階段,有明示塑膠製產品設計指導方針,可透過減少塑膠用量來製作產品、調整尺寸和形狀方式,進行塑膠製產品之設計,並創建國家優秀設計認定制度,被國家認定之產品,可獲得政府優先購買,會提供消費者資訊使其更容易選擇環保產品。 使用階段則要求企業經營者合理化提供免洗餐具等12種一次性塑膠製產品,其指導方針有是否採取有償方式提供、或是否有回饋措施予拒用免洗餐具之消費者等措施。 塑膠廢棄物處理階段,係指針對排出塑膠廢棄物之企業經營者有責任妥善處理塑膠廢棄物等,倘企業經營者在其選擇之措施中有顯著不足情形,國家會以勸告、命令方式命其改善。 回收、再利用階段,則是針對塑膠回收類型作最小限制,本制度設立了對該塑膠廢棄物進行再商品化的機制,重新修改分類規則,擴大塑膠資源的回收量,且針對回收自治體得補貼地方交付稅等部分費用,減輕其成本。
數位資產正式納入美國懷俄明州州法,並將虛擬貨幣視為金錢美國懷俄明州(Wyoming)於2019年1月18日提出S.F. 0125法案,經參眾議院三讀及州長簽署通過後,將在同年7月1日生效,代表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s)正式納入懷俄明州州法第34編第29章。該法定義數位資產為表彰經濟性、所有權或近用權,並儲存於可供電腦讀取之格式(computer readable format)中,又區分為數位消費資產(digital consumer assets)、數位證券(digital securities)及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等三類。 數位消費資產,是指為了消費、個人或家用目的使用或購買的數位資產,包含:(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開放區塊鏈代幣(open blockchain tokens)視為個人無形資產(in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2)非屬本章數位證券和虛擬貨幣範圍內之數位資產;數位證券則是指符合懷俄明州州法第17編第4章有價證券定義的數位資產,但排除數位消費資產及虛擬貨幣;又,虛擬貨幣是指使用數位資產作為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記帳單位(unit of account)或具儲存價值(store of value),且尚未被美國政府視為法定貨幣(legal tender)。 本次修法規定數位資產均為個人無形資產,另將數位消費資產視為該州州法下之一般無形資產,數位證券視為該州州法下之有價證券及投資性財產,虛擬貨幣則視為金錢,有論者表示本次修法有助於促進數位資產流通,並鼓勵各州跟進修法。然此舉是否有助於該州推行數位資產產業,尚待持續觀測,始能得知其對業界與政府監管所造成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