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執照屆期處理政策-國際實務與我國法制評析

刊登期別
第30卷,第1期,2018年01月
 
隸屬計畫成果
自主研究
 

  我國3G業務執照將於2018年底屆期,由於我國3G業務用戶數仍高,又我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2項設有執照屆期後主管機關得為彈性處理之明文,故3G執照是否僅限於收回重新釋出頻譜,或是有其他更適宜之方式,實值進一步探討。 本研究首先借鏡國際上相關執照屆期重新釋出之執行措施與配套方案進行說明分析;其次,由市場面(我國行動通訊市場營運現況)與法制面(預算法、電信法及相關管理規則),探討我國3G執照屆期處理政策;最後提出相關建議,以供相關機關未來施政時參考。

※ 3G執照屆期處理政策-國際實務與我國法制評析,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7998&no=64&tp=1 (最後瀏覽日:2026/11/05)
引註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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