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於106年11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因應國際產業發展趨勢,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及創新;其中修正重點之一為第27條之增修-推動創新採購彈性機制,即透過政府採購龐大市場之購買力量,作為產業創新能量發展之拉力。所推動之創新採購彈性機制,其一為以「政策需求」訂定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之共通需求;其二為政府機關得以「優先採購」辦理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爰本文聚焦於第27條增修重點、創新採購彈性機制之推動,以及本條配套子法即「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草案之訂定方向。
日本依據2013年6月發布之「智慧財產政策願景」,目前正由智慧財產戰略本部所屬之「檢證/評價/企畫委員會」,著手制定2015年度之智慧財產推進計畫。 此外,委員會並針對產業財產權領域下的「地方智財活用促進」和「智財紛爭處理」兩項課題設置專案小組,將分別就促進地方中小企業的智財活用、管理工作,以及創造有利於妥善設定、保護、活用專利權之專利紛爭處理機制等議題進行集中的檢討,作為智財戰略本部制定2015年度智財推進計畫之參考和依據。 而依日本智慧財產基本法第29條之規定,組成智財戰略本部之本部員,除包括總理大臣在內之內閣全體均為當然成員外,還將另由總理大臣任命對智財創造、保護和活用有優秀見識之民間專門人士擔任成員。就此,日本於2015年3月19日已公布2015年度之智財戰略本部成員名單,十位民間專門人士當中除了前日本專利師會會長奧山尚一、東京大學理事長五神真等人外,同時納入身兼京都精華大學校長身份的漫畫家竹宮惠子、總合科學技術創新會議議員原山優子、專精於智財及競爭法的律師宮川美津子以及東北電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山田理惠等四位女性部員,成員背景囊括產業財產權和內容著作權之產業、學研、實務界專門人士。
日本經產省修訂網路安全經營指引日本經濟產業省與獨立行政法人資訊處理推進機構(IPA)於2017年11月16日修正並公佈「網路安全經營指引」(サイバーセキュリティ経営ガイドライン)。經產省與獨立行政法人資訊處理推進機構為推動網路安全對策,以經營者為對象於2015年12月制定「網路安全經營指引」。惟因近年來網路攻擊越發頻繁,且攻擊方式亦越來越多樣化,僅透過事前對策無法妥善因應網路攻擊問題,故日本經產省與獨立行政法人資訊處理推進機構合作,參考歐美等國網路安全對策修正方向,擬加強企業事後檢測、應對和復原措施,並舉辦「網路安全經營指引修正研究會」,修訂「網路安全經營指引」。 本次修正未更改經營者應認識之三大原則︰(1)經營者應對網路安全有所認知,並作為領者者採取對策;(2)商業夥伴和委託者在內之供應鍊安全對策;(3)不論平時或緊急時,網路安全相關資訊之公開應與關係者進行適當溝通,而是修正10大經營重要項目中第5項、第8項和第9項,分別為︰(1)「建構網路安全風險應對措施」加入包含「攻擊檢測」在內之風險應對措施;(2)「事件被害復原體制之整備」加入「遭受網路攻擊時復原之準備」;(3)「包含商業夥伴和委託者在內之全體供應鍊對策及狀況掌握」加入「供應鍊對策強化」等記載。 日本政府希望透過上開指引之修正,建構安全之網路經營環境。
荷蘭公司控《中國好聲音》商標侵權,索賠300萬北京法院於2016年3月17日開始審理關於「夢想強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公司」未經授權使用荷蘭Talpa公司商標一案。 Talpa公司主要業務為開發、製作電視節目模式,〈The Voice of〉是該公司開發的一款歌唱比賽真人秀電視節目模式,為該公司知名產品。Talpa已向中國、澳州、美國、歐盟等在內約70個國家,註冊了「The Voice of 」商標,商標圖示為一隻手拿麥克風之圖像。 《中國好聲音》製作單位於2012年向荷蘭Talpa 買下節目模式與商標圖示,用以製作音樂真人秀《中國好聲音》;今年Talpa並未與其續約,故《中國好聲音》製作單位未取得Talpa公司商標專用權。 惟負責《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海選活動之夢想強音文化傳播公司和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公司,在好聲音全國海選活動與宣傳中,大量使用與Talpa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Talpa公司認為,此為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行為,已造成消費者混淆,依中國大陸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7條,構成侵害商標專用權。據此,Talpa公司要求上開兩間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要求登報道歉與連帶賠償律師費、公證費、翻譯費及各項損失300萬元。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www.tip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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