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國家交通委員會發布管制政府近用C-ITS和自駕車資料政策文件,提出政府近用自駕車蒐集資料規範原則

  2019年8月12日澳洲國家交通委員會(NTC)提出「管制政府近用C-ITS和自駕車資料(Regulating government access to C-ITS and automated vehicle data)」政策文件,探討政府使用C-ITS與自駕車資料(以下簡稱資料)所可能產生的隱私議題,並提出法律規範與標準設計原則應如下:

  1. 應平衡政府近用資料與隱私保護措施,以合理限制蒐集、使用及揭露資料。
  2. 應與現行以及新興國內外隱私與資料近用框架一致,並應進行告知。
  3. 應將資料近用權利與隱私保障納入立法中。
  4. 應以包容性與科技中立用語定義資料。
  5. 應使政府管理資料措施與現行個資保護目的協調一致。
  6. 應具體指明資料涵蓋內容、使用目的與限制使用對象,並減少資料被執法單位或經法院授權取得之阻礙。
  7. 應使用易懂之語言知會使用者關於政府蒐集、使用與揭露以及資料的重要性。
  8. 認知到告知同意是重要的,但同時應提供政府於取得同意不可行時,平衡個人隱私期待之各種可能途徑。
  9. 認知到不可逆的去識別化資料在許多情況下的困難度。
  10. 支持資料安全保護。
  11. 定期檢查資料隱私保護狀態與措施。

  以上這些原則將會引導NTC發展自駕車資料規範與國家智慧運輸系統框架,NTC並將於2019年內提出更進一步規劃相關工作之範疇與時間點。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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