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美國政府核心敏感科技,避免此類科技出口後影響美國經濟與國家安全,美國2018年通過「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簡稱EAR),授權美國商務美國工業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BIS)定期公布各類貨品與科技之管制清單,以利美國國內持有相關項目之業者遵守規範,亦可使美國貿易夥伴了解清單內容,避免因向美國進口後違反清單再出口而遭到美國抵制。
韓國電子商務振興院Korea Institute for Electronic Commerce韓國電子商務政策及活動之推動介紹, 包括電子商務產業標準化、技術研發之研究與發展、相關法制與行政命令之建置與研究。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據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成立,為一獨立機關,直接對國會負責。FCC主要負責涉及州際或國際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固定通信、衛星以及有線電視等之事項。
個人編號(マイナンバー)制度日本在2016年開始施行的新編號制度,將日本所有具有住民票的人(包括外國人)給予12碼的編號。透過這個編號能夠進行報稅、社會福利等措施。但是因為編號所連結的個人資料甚多,故在個人資料保護上有許多特別的規定。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 ESG)成立於2018年4月,是由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及新加坡標新局(SPRING Singapore)合併而成,其主要任務為協助企業的轉型、創新、國際化;同時負責訂定和推廣新加坡的國家標準,以協助企業提供受公眾信任的產品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