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發布金融機關因應勒索軟體危脅之基礎要點

  由於近年來勒索軟體對國際金融帶來重大影響,七大工業國組織G7成立網路專家小組CEG(Cyber Expert Group),並於2022年10月13日訂定了「金融機關因應勒索軟體危脅之基礎要點」(Fundamental Elements of Ransomware Resilience for the Financial Sector),本份要點是為因應勒索軟體所帶來之危脅,提供金融機關高標準之因應對策,並期望結合G7全體成員國已施行之政策辦法、業界指南以及最佳之實踐成果,建立處置應變之基礎,加強國際金融的韌性。該份要點內容著重於民營之金融機關(private sector financial entities),或關鍵之第三方提供商(critical third party providers),因其本身有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之融資義務,但也可依要點訂定之原意,在減少自身受到勒索軟體之損害上,或在處置與應變上有更多的彈性。而日本金融廳於2022年10月21日公布該份要點之官方翻譯版本,要點所提列之重點如下:

  1.網路安全策略與框架(Cybersecurity Strategy and Framework):
  將因應勒索軟體威脅之措施,列入金融機關整體的網路安全策略與框架之中。

  2.治理(Governance):
  支付贖金本身可能於法不容許,也可能違背國家政策或業界基準,金融機關須在事件發生前,檢視相關法規,並針對潛在的被制裁風險進行評估。

  3.風險及控制評估(Risk and Control Assessment):
  針對勒索軟體之風險,應建立控制評估機制並實踐之。因此可要求金融機關簽訂保險契約,填補勒索軟體造成的損害。

  4.監控(Monitoring):
  針對潛在的勒索軟體,金融機關有監控其活動進而發現隱藏風險之義務,並向執法與資通安全機關提供該惡意行為之相關資訊。

  5.因應處置、回覆(Response):
  遭遇勒索軟體攻擊之事件,就其處置措施,須依原訂定之計劃落實。

  6.復原(Recovery):
  遭遇勒索軟體攻擊之事件,將受損之機能復原,須有明確的程序並加以落實。

  7.資訊共享(Information Sharing):
  須與組織內外之利害關係人共享勒索軟體之事件內容、資訊以及知識。

  8.持續精進(Continuous Learning):
  藉由過往之攻擊事件獲取知識,以提高應變勒索軟體之能力,建立完善的交易環境。

  此要點並非強制規範,因此不具拘束力,且整合了2016年G7所公布的「G7網路安全文件之要素」(G7 Fundamental Elements of Cybersecurity document)之內容。綜上述CEG所提列重點,針對我國金融機關在抵禦網路攻擊之議題上,應如何完善資安體制,與日本後續因應勒索軟體之政策,皆值得作為借鏡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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