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韓國「不當競爭防止暨營業秘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定「營業秘密正本保護制度」的證明效力與執行機關團體選定方式等,目前僅有韓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院(KOIPA)的營業秘密保護中心被指定為執行機關團體。
盧森堡國家資料保護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for Data Protection),由四位資料保護專員組成的獨立政府機構,其主要職責在於執行GDPR所要求之個人資料和隱私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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