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受到各界廣泛注意,而OpenAI於2023年3月所提出有關最新GPT- 4語言模型的技術報告更將此議題推向前所未有之高峰。過去OpenAI願意公布細節,係由於其標榜的是開源精神,但近期的報告卻決定不公布細節(如訓練計算集、訓練方法等),因為其認為開源將使GPT- 4語言模型面臨數據洩露的安全隱患,且尚有保持一定競爭優勢之必要。
若AI產業選擇不採取開源,通常會透過以下三種方式來保護AI創新,包括申請專利、以營業秘密保護,或同時結合兩者。相對於專利,以營業秘密保護AI創新可以使企業保有其技術優勢,因不用公開技術內容,較符合AI產業對於保護AI創新的期待。然而,企業以營業秘密保護AI創新有其限制,包含:
1.競爭者可能輕易透過還原工程了解該產品的營業秘密內容,並搶先申請專利,反過來起訴企業侵害其專利,而面臨訴訟風險;
2.面對競爭者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企業將因為沒有專利而無法提起反訴,或透過交互授權(cross-licensing)來避免訴訟;
3.縱使企業得主張「先使用權(prior user right)」,但其僅適用在競爭者於專利申請前已存在的技術,且未來若改進受先使用權保護之技術,將不再受到先使用權之保護,而有侵犯競爭者專利之虞,因此不利於企業提升其競爭力。
綜上所述,儘管AI產業面有從開源轉向保密的傾向,但若要完全仰賴營業秘密來保護AI創新仍有其侷限,專利依舊是當前各企業對AI領域的保護策略中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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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會於2023年7月上旬通過《電子貿易文件法》(Electronic Trade Documents Act 2023, ETDA),經國王於7月20日正式批准,該法於2023年9月20日正式生效,未來英國的電子貿易文件將與紙本貿易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一直以來,英國僅承認紙本貿易文件的法律上效力,因此英國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的各環節上,必須處理上百頁的紙本文件,造成英國企業及其交易對象必須花費相當高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不僅效率低且造成環境破壞,同時紙本文件也較難驗證其真實性。在數位轉型趨勢下,此類陳舊的法律早已不合時宜,因此美國、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也正在進行類似立法,而英國是七大工業國組織(Group of Seven, G7)中第一個完成立法的國家。 該法正式施行後,可大幅降低英國企業的成本,提升國貿及融資的效率;根據英國政府估計,未來十年,該法將可為英國經濟創造11.4億英鎊的淨效益(net benefit),同時每年可減少10%以上的碳排放量,有助於落實ESG。更重要的是,相對於紙本,貿易文件的數位化,可提升安全性和透明性。 根據該法第2條第2項規定,電子貿易文件必須是由「可信賴系統」(reliable system)所產生,所謂「可信賴系統」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1.能清楚識別文件,與其他副本加以區分; 2.能防止文件遭到未經授權的修改; 3.確保任何時點僅有一人能對該文件行使控制權; 4.允許能夠對該文件行使控制之人,能向他人「證明」其控制權; 5.確保電子貿易文件移轉後,使前手立即喪失控制權。 此外,第2條第5項列出在判斷一個系統是否可信賴時,可考量的7點因素,其中第5點指出可考量該系統是否經獨立機構定期稽核(包含稽核頻率和範圍),以及第6點為該系統是否經監管機關進行任何可信賴性的評估。 雖然該法基於技術中立(technological neutrality),並未明定何種技術符合「可信賴系統」的要求。然而,起草該法的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LCEW)於2022年3月的草案報告中花了相當大的篇幅說明「分散式帳本」(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的技術,並認為DLT在透明性、安全性、不可竄改等面向有較好的表現,因此指出這是「目前」產生可信賴電子貿易文件的重要技術之一。英國政府表示,承認電子貿易文件的法律效力後,國際貿易各環節的參與者可以透過如DLT等技術,更有效地追踪相關紀錄,進而提高國際貿易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歐洲執委會公布安全,清潔,聯網式交通行動議程歐盟執委員會於2018年5月17日公布第三套安全,清潔和聯網式行動議程,該套行動也是最後一套實現歐洲運輸系統現代化的措施。 在2017年9月的國情咨文中,歐盟主席容克提出歐盟產業成為創新,數位化和低碳化均能領先於全球地位的目標。基於此原因,在交通領域執委會2017年5月和11月的提出兩套歐洲行動措施,其目標係讓所有歐洲人都能從享受更安全的交通,更少污染的車輛和更先進的技術解決方案,並同時加強歐盟產業業的競爭力。為此,本次議程聚焦包括未來車輛和基礎設施安全措施綜合政策;重型車輛的二氧化碳標準; 歐洲發展和製造電池的戰略行動計畫以及關於車聯網和自駕車的前瞻性戰略。 而歐洲能源聯盟表示:交通正到跨越一個新的技術前沿,透過能源聯盟的最終提案,將可幫助我們相關產業保持領先地位,並透過大規模研發關鍵技術解決方案,包括潔淨能源之電池技術和建置相關充電基礎設施,以解決碳排放,行車擁堵和降低事故發生。 歐盟氣候行動與能源專員亦表示:所有部門都必須為實現巴黎協議之氣候承諾做出貢獻,這就是為什麼歐盟在有史以來第一次訂定提提高燃油效率標轉和減少碳排放的標準,也為歐洲工業鞏固當前在創新技術領域的領導地位。 歐盟交通運輸專員亦表示:過去一年,執委會在通領域提出許多重大舉措,以提升未來交通安全、乾淨及聯網性。所有措施皆以乾淨且智慧的交通工具目標前進,並尋求各成員國和歐洲議會能支持該雄心壯志。 歐盟內部市場,產業,創業和中小企業專員表示:90%的道路交通事故係出於人為錯誤,目前提出新的強制性安全功能將減少事故的數量,並有利車聯網及自駕車技術發展。 本次議程內容簡介如下 交通安全 從2001年至今道路死亡人數減少已了一半以上,然2017年歐盟境內仍有25,300人交通事故身亡,及13.5 萬人受重傷。因此,歐盟執委會建議新型車輛應配備先進的安全功能,例如用於汽車的先進緊急煞車和車距保持輔助系統或卡車對於周遭行人和用路人之檢測系統。此外,委員會將幫助成員國能在危險路段進行系統性改善建設投資。預計將可挽救多達10,500人的生命,並在2020-2030年期間避免接近6萬人的嚴重受傷,從而為歐盟實現2050年接近零死亡和重傷的長期目標做出貢獻。 交通能源清潔性 歐盟執委會將提出有史以來第一個重型車輛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來完成低排放交通系統的計畫。此外,2025年,新卡車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必須比2019年低15%。2030年,新卡車與2019年相比,必須達到至少30%的減排目標。該目標符合可協助歐盟於巴黎協議所作的承諾,並將使運輸公司(主要是中小企業)透過降低油耗(5年25,000歐元)節省大量成本。為了進一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委員將會促進更多的先進低汙染的車輛(例如:改善汽車動力學、輪胎等零件)。此外,委員會將提出一個全面的行動計畫,將有助於在歐洲建立一個具有競爭力和永續性發展的電池生態系統。 車聯網及自駕車 目前越來越多地車輛已配備駕駛員輔助系統,並朝完全自動駕駛車輛目標邁進。因此,該戰略將著眼於道路使用者之間的新協同操作,此將為整個交通系統帶來巨大的利益。運輸將變得更安全,更清潔,更便宜,並使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人更方便。此外,執委會建議建立一個全數位化的貨運資訊交換環境,以促進物流運作的數位資訊流。
汽車經銷公司營業秘密案顯示,僅資安手段不足以構成營業秘密的保密措施本文參照2025年3月21日紐約東區地方法院的Superb Motors Inc. v. Deo一案,提醒企業:在數位化與資料外洩風險日增的時代,即使資訊具有高度價值,若僅採取防火牆(Firewall)、帳號密碼之技術手段,而未採取具體之書面規範或契約之營業秘密保密措施者,法院仍可能認定不足以符合營業秘密之合理保密措施要件。 本案源於2023年8月16日,Superb汽車經銷公司控訴前股東Deo離開公司後,擅自使用其客戶名單與核心系統Dealer Management System(下稱DMS),協助競爭對手拓展業務、挖角員工,並導致前公司客戶流失。Superb公司主張,公司投入逾12萬美元整合DMS系統,且以150萬美元的廣告與行銷策略蒐集並以多年經驗建構完整的客戶資料庫,屬於具競爭優勢的關鍵資產。 法院認為,Superb公司僅以防火牆、帳號密碼限制資訊存取,期待員工自發性保密,而未提供任何形式的保密協議或明確政策文件,此舉不足以構成合理保密之手段。法院認為,營業秘密保護法所要求的保密措施,需具備可執行的契約條款,例如:保密協議或公司內部保密政策規範。 為助於訴訟舉證、減少因人力流動可能發生的資料外洩風險,企業不能僅依賴科技工具,而應積極主動地搭配企業政策與契約等法律文件。參考美國實務,建議企業採取下列營業秘密管理作法: 1.與有權接觸敏感資訊之員工、顧問簽訂保密協議,且企業應定期檢視與修訂保密條款,以確保條款符合最新的勞動法相關要求並具備可執行性。 2.建立公司內部保密制度與定期教育訓練,以確保員工理解公司要求之保密義務。 本案顯示出法院對「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認定的標準,不僅留意保密技術複雜性,更著重於企業採取的保密措施(如保密契約)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於2023年發布之「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規範」已涵蓋前述美國實務建議之管理作法,我國企業如欲精進系統化的營業秘密管理作法,可以參考此規範。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轉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或重製等利用行為。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歐洲創新委員會發布2022年影響力報告,總結近年投資創新領域取得之成效歐洲創新委員會發布2022年影響力報告,總結近年投資創新領域取得之成效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3年03月13日 歐洲創新委員會(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EIC)於2022年12月7日發布「2022年歐洲創新委員會影響力報告」(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Impact report 22)[1],展示歐盟執委會近年投資百億歐元預算於創新領域之成效。 壹、事件摘要 歐洲創新委員會為基於EU「展望歐洲」(Horizon Europe)計畫所成立之機構,而「展望歐洲」計畫則為資助歐盟研究創新之主要計畫,其預算高達955億歐元,而歐洲創新委員會亦擁有101億歐元之預算,其主要任務在於從整個生命週期支持突破性創新技術之商業化,包括早期研發、概念驗證、技術移轉、新創與小型企業之融資與規模化[2],其所發布之「2022年歐洲創新委員會影響力報告」即為總結近年協助創新領域之成效。 一、歐洲創新委員會之資助項目 歐洲創新委員會秉持創新、卓越與發揮影響力之原則,藉由支援創新鏈上之每個階段,支援歐洲研究團隊與新創公司之創造性想法,其主要任務為確認、發展與擴大突破性創新。歐洲創新委員會所提供之資金與協助機會包括下列項目[3]: 1.EIC探路者(EIC Pathfinder):支持深度技術研發,支持研究團隊研究、或開發新興突破性技術,其提供超過15億歐元之資金,其主要關注跨學科及前瞻性技術,其同時開放所有領域亦針對特定挑戰提供資助。 2.EIC轉型者(EIC Transition):以有前景之研究成果為基礎,展示技術以及促進新興技術之成熟,並為特定應用制定商業計畫,將想法從實驗室帶到產業界。 3.EIC加速器(EIC Accelerator):於EIC加速器中設有EIC基金(EIC Fund),其有義務投資透過EIC加速器評估程序(EIC Accelerator evaluation process)所選出之新創企業與小公司,可以純粹股權(equity-only)之方式或贈款與股權(grant and equity)混和之方式提供財務資助,並將重組為另類投資基金(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AIF),期將成為歐洲最大規模之早期深度科技投資者,並期利用100億歐元之資金吸引私人投資者而創造出300至500億歐元之槓桿效應,投資決策將由外部另類投資基金經理人來進行與管理。 4.業務加速服務(Business Acceleration Services):所有EIC支持之項目與公司皆可獲得指導、合作與其他客製化業務加速服務;其藉由四項主要計畫使公司與研究人員得以與企業、投資者、買家、加速器、創意工作室(venture builders)進行連結,包括:企業夥伴計畫、創新採購夥伴計畫、投資者夥伴計畫、學界與業界之連結。 5.歐洲創新生態系統(European Innovation Ecosystems):支持使生態系統參與者能於整個歐洲開展合作。 6.EIC獎勵(EIC Prizes):鼓勵歐洲領先之創新者接受挑戰相互競爭獎項。 二、歐洲創新委員會之資助成效[4] 於2022年歐洲創新委員會影響力報告中指出,於2014至2021年已資助503個EIC探路者項目,而從2019至2020年已有55個EIC移轉者項目將研究成果成立衍生公司(spinout)與帶來商業化機會。於歐洲創新委員會支持下之公司就業成長達44%,於無形資產投資(包括研發投資、智財權、商譽)成長109%,有形資產投資成長67%,資金流動性提高140%,孕育出12家獨角獸公司(Unicorn)與112家半人馬公司(Centau),受支持之公司估值超過400億美元。通過EIC基金為個別新創企業與小公司提供資金投資支持且發展其規模之結果,於2014至2021年已支持超過1600家新創企業與小公司,其所支持之公司超過4成之成立期間介於6-10年間。 此外,EIC提供多項措施促進與支持女性企業家與研究員,例如提出EU科技女性計畫(Women TechEU)、女性領導者計畫(Women Leadership Programme)、提供女性創新者EU獎項(EU Prize for Women Innovators)等,這些措施施行之結果,於2020與2021年期間,於EIC加速器所資助之公司有20%為女性所領導,EIC探路者中由女性所領導之項目也達到24%,且三分之一的研究人員為女性。 貳、重點說明 由2022年歐洲創新委員會影響力報告中可發現,擁有百億歐元預算之歐洲創新委員會就各項目資助之成效斐然,非但順利推動實驗室之突破性技術商業化,帶動新創公司林立、孕育多家獨角獸與半人馬公司,促進就業成長、有形與無形資產投資踴躍投入、公司估值提升,同時亦兼顧性別平等,促進女性研究人員進入新創事業並成為領導者。 參、事件評析 由2022年歐洲創新委員會影響力報告中可知,過去幾年歐洲創新委員會透過不同項目之資助,已取得相當不錯的成績,而歐洲創新委員會並不以目前取得之成就為限,仍繼續探究以不同方式協助突破性技術商業化之各種可能。例如其於2023年1月25日即與歐洲潔淨科技(Cleantech for Europe)簽署加強合作意向書,其可使雙方更系統化分享潔淨科技交易流(deal flow),且可共同合作於對於歐洲潔淨科技生態系之分析,藉此有助於被投資公司擴大其規模,且更瞭解市場需求所在,同時對於融資優先順序發生影響,並將可使公共與私人投資者增強對於潔淨科技之支持,促進潔淨科技之規模化,而將可使歐盟成為未來數十年氣候與工業之領導者[5];此外其亦於2023年2月21日宣布啟動EIC技術至市場計畫(EIC Tech to Market Programme, T2M),內涵包括EIC「技術至市場創業家精神計畫」(Tech to Market Entrepreneurship),提供培訓與發展課程,藉以幫助創業之研究者獲取開發深度科技之關鍵知識,且提供建立價值與可行商業模式之支持;以及「技術至市場風險創建模式計畫」(Tech to Market Venture Building)以客製化、靈活方式來支持利用研究成果建立新企業,協助新創產業包括從確認有前景之商業概念至風險投資創建與發展等服務,期能協助EIC探路者(EIC Pathfinder)與EIC轉型者(EIC Transition)度過將技術從實驗室轉化至市場之歷程[6]。我國近年來政府亦積極投入新創產業之推動,歐洲創新委員會各種協助新創產業之作法,如區分項目資助、擴大合作範圍、提供客製化課程等方式,或皆可作為我國未來參考之依據。 [1]EIC Impact report 2022, 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Dec. 7, 2022, https://eic.ec.europa.eu/news/eic-impact-report-2022-2022-12-07_en (last visited Mar. 13, 2023). [2]Who we are, 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https://eic.ec.europa.eu/about-european-innovation-council_en (last visited Mar. 13, 2023). [3]EIC Funding opportunities, https://eic.ec.europa.eu/eic-funding-opportunities_en (last visited Mar. 13, 2023). [4]EIC impact report 2022, 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Dec. 6, 2022, https://eic.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02/2022-EIC-Impact-Report-141222.pdf (last visited Mar. 13, 2023). [5]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and Cleantech for Europe sign partnership to accelerate funding for EU clean technologies, 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Jan. 25, 2023, https://eic.ec.europa.eu/news/european-innovation-council-and-cleantech-europe-sign-partnership-accelerate-funding-eu-clean-2023-01-25_en (last visited Mar. 13, 2023). [6]The 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launches Tech to Market Entrepreneurship & Venture Building Programme, 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Feb. 21, 2023, https://eic.ec.europa.eu/news/european-innovation-council-launches-tech-market-entrepreneurship-venture-building-programme-2023-02-21_en (last visited Mar.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