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智慧財產局協助韓國產業技術創新、提升整體價值,創造智慧財產競爭力。
韓國法制處政府立法活動的調整;法律法規等的起草與審定;法律法規的有權解釋;法律法規的宣傳;地方政府及自治團體的法制指導工作等相關事宜。並有通過國務總理行政審查委員會,行使對案件的審理、議決等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據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成立,為一獨立機關,直接對國會負責。FCC主要負責涉及州際或國際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固定通信、衛星以及有線電視等之事項。
美國司法部電腦犯罪與智財權處該網站提供電腦犯罪以及智財權最新消息、相關執法案例及有關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