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我國自五月起疫情升溫,在盡可能減少不必要之社交接觸的大原則下,數位服務或自駕車等新興產業技術及服務模式,又再次引起各界關注與討論。歐盟執委會於去年12月公布數位服務法草案,旨在補充電子商務指令在網路服務提供者規範之不足,並配合歐盟數位單一市場政策,強化數位服務使用者的權益,其範圍廣含線上市集、社群媒體平台、搜尋引擎、視聽遊戲平台等。針對自駕車,我國雖已於2019年完成《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及相關授權辦法並開始實施,惟尚未見跨部會之整體策略規畫。本期安排專文簡介澳洲自2015年起所推動的一系列法制政策盤點與檢討,期待藉此作為我國未來自駕車政策與法制調修推動之參考。

  疫情警戒期間,人們被迫對於數位服務及宅經濟有更多的「沉浸式體驗」,本刊亦將持續安排最貼近數位經濟脈動的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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