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職公務員協助產業研發之再思考-以兼職限制為討論中心

期別
第33卷第05期
專欄名稱
法學新論
主題
研究職公務員協助產業研發之再思考-以兼職限制為討論中心
作者
江鴻福(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上稿時間
2021年05月
摘要項目

  科學技術發展為我國產業升級及社會進步之重要基石,我國政府基於此目的下,修法放寬公立研究機關(構)具公務員身分之研究人員得基於科學研究業務需要,兼任企業、機構或團體之相關職務。然放寬兼職之結果,利益衝突之問題亦伴隨而來,在公立研究機關(構)之本職工作與外部兼職之事業間,形成承諾衝突之境地,並將進一步提高利益衝突之風險。

  此外,上開人員除了須遵守自身公務員身分所衍生之義務外,其作為研究者,更不得違背研究誠信、研究倫理及避免試驗對象、社會大眾權利受到損害。惟從政府資助之研發成果後續商品化及推廣至產業界使用之角度思考,公立研究機關(構)具公務員身分之研究人員又扮演研發成果與產業銜接之關鍵角色,究竟在立法政策上,應在防範利益衝突之目的下完全禁止上開人員兼職,抑或基於科學技術發展,例外在符合一定條件或就公務員職務性質,允許其兼任特定職務,乃為本文所欲探討之問題。

  最後,如何在以科學技術發展為目的之科學研究兼職下,妥善降低利益衝突風險,提高其投入研發能量至我國產業之意願,參考國外公務員兼職之立法例,以綜合歸納並得出符合我國需求之建議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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