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永續金融法制發展對我國之借鏡

期別
第34卷第10期
專欄名稱
法學新論
主題
歐盟永續金融法制發展對我國之借鏡
作者
潘俊良(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專案經理)
上稿時間
2022年10月
摘要項目

2015年聯合國通過《巴黎協定》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各國政府開始致力實現永續發展目標,並增強應對氣候變遷的能力。隨著面臨越來越多地氣候變遷和資源枯竭所帶來的災難和難以預測的後果,急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以面對此現實。

於此背景下,歐盟擬透過金融體系發揮關鍵作用,促進企業實現更綠色及永續的經濟活動,並在追求經濟成長目標下,同時減少環境壓力並提升社會和公司治理。而為確保投資人正確判斷企業可能面臨ESG相關的風險,須提升企業資料揭露透明度及資訊品質,企業也必須針對相關風險,研擬相關策略及因應措施降低營運損失。

2018年歐盟執委會通過永續金融成長行動計畫,2021年通過向永續經濟轉型金融戰略,建立永續金融框架三大基礎,包括擬定永續經濟活動的分類系統或「分類法」、非金融和金融公司的資訊揭露框架,以及歐盟氣候轉型基準、歐洲綠色債券標準等投資工具。而透過相關措施導引投資者將資金投入更可永續的技術和企業,將有助於實現氣候和環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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