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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學生具備基本的法學專業知識,養成正確之價值觀並獲得將來就業之能力。具體而言,主要在培育實現社會正義、增進國家發展、遵守專業倫理規範、並具備國際視野之優秀法律人才為目標,以因應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服務國家社會。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隸屬於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將法學納入人文與社會科學宏大的學術團隊,跳脫傳統法律訓練過早專業化的技能窠臼,許以關懷斯土斯民而實事求是的人本精神。本所並堅持人本精神,故能在大學院系相互競爭日益激烈的壓力下穩健成長,從法學教育日益世俗化的潮流中獨樹一格。

鑑於國家轉型的全面性挑戰,除宏觀層面的政策視野、微觀層面的策略運用之外,涉及資源管理與分配的制度規劃等,均面臨如何嵌合入既有規範架構、全盤調節公私部門參與決策流程的法律體制設計問題,傳統法學教育基於法律本位主義未能積極適應社會實際需要,故本系以突破個別學門各自為政所導致的智識困局為重要的任務,從最根本的方法即創造跨科際整合的研究氛圍及教學環境做起,自知識源頭打破本位主義與工具主義所預設的框架,培育兼具宏觀視野與跨科際思考能力的實務及研究人才。

就此,本系所持續因應法學教育環境以及深處東部之自我定位需要,調整系所設立宗旨與教育目標,轉型為更加切合區域發展與政策研究需要,而拓展學科整合能力之教育理念。

本院設立迄今,不論於課程設計、研究方法、國際合作、專業強化各方面,均不斷創新,以切合社會脈動並提升學生的各項競爭力。2008年我國首創之智財法院,8位創院法官中,半數為本所畢業生,由此可證明本所辦學之努力與成效之落實。在碩專班合開課程中,專班同學且能將實務工作經驗反餽給研究工作,使法律學術與法律實務之整合更為密切,不但深化法律學術研究,更活潑化法律課堂教學,開拓碩班同學對實務工作的視野。另一方面,本所也厚植在職專班同學之專業學養,期以將我們教學研究的努力成果,透過在職專班同學,貢獻給國內法律實務與科技產業。

本所奉教育部核准於九十三學年度正式成立,自九十四學年度起招收非法律系畢業的碩士班,並自95學年度起實施「雙軌入學」,每學年度招收法律系畢業的碩士班; 非法律系畢業的碩士在職專班,本所畢業生授予科技法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Technology Laws)。
鑑於我國傳統法學教育多偏重傳統基礎法學人才之培育,而忽略新興科技領域法學人才之養成,無法因應當前國家經濟發展之需要,本所畢業生授予科技法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Technology Laws),提供有志之青年學子完備之科技法學教育,以培育優秀法律人才,促進國家科技發展。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創設於1980年8月,以培養學生具備法學專業知能、獨立思考及分析批判的能力、關懷社會、服務貢獻的態度以及陶冶國際視野、多元發展為教育目標。歷經約30餘年的努力,已成為中部地區具備大學日間部、進修部、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完整法律教育體系的學府。為繼續強化教學及研究品質,提昇本校整合法學教育與研究之競爭力,並作為推廣法治教育理念的平台,自2009年8月起改制設立「法律學院」。
本學院成立後,在課程規劃方面,將再增設多元及科際整合之學群課程;在學生學習方面,則再加強外語能力、法律實務實習;在研究方面,先後已成立院級「醫事法研究中心」、「企業法制研究中心」、「法律服務中心」,並繼續鼓勵教師朝參與整合型研究計畫方面努力。特別是為因應鄰近中部科學園區及台中工業區的發展趨勢,將強化科技與產業法律領域的師資,積極培養具備科技及財經整合能力之法律人才,增加學生就業競爭力。

清大科法所之存在與發展之目的與價值,繫於既有之科技資源整合背景與追求全球化及卓越化之遠景。是以,在教育方針上致力於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期能在國際化的架構下,培養具備跨領域專長並能勝任實務挑戰之人才。努力融合本質上傾向應用學科之法律學與客觀之自然科學與技術研究,構建具獨特價值的學術領域之同時,也兼顧了基礎法學之傳統訓練與管理學門的實務特質。在創所先進擘畫之遠大願景-樹立以智慧財產權、資訊通訊法律、生醫科技法律、環境能源法律及比較國際法律等五大領域的法學研究為核心的跨領域法學教育下,繼續於新的世紀追求卓越。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創設於1928年,原為臺灣大學前身「臺北帝國大學」下「文政學部」之「政學科」。二次大戰後,法律學系與政治、經濟等學系同隸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之下。而後於1999年8月正式升格為法律學院,下轄一系一所,分別為法律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以及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除持續深耕歷史悠久的法律學系,93學年度起開始招生的「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招收過去非以法律為背景之人才,進一步推動跨科際之法學研究,期待其成為實務專才,更能為臺灣的法學研究注入新活力。
教學之外,本院針對不同法律專業領域另設九個功能性研究中心,包括「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制與政策研究中心」、「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比較法研究中心」,凝聚院內教師專長,以跨領域方式,發展具有前瞻性的議題,並舉辦大型的學術研討會,發揮學術影響力。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於致力傳統法學之教學與研究之餘,重視並強調科際整合之研究,以培育符合經貿社會結構發展所需要之全方位法學人才。在大學部、碩士班與博士班課程規劃設計,皆係以基礎法學為根基,鼓勵師生從事與經濟發展有密切關係之經濟、貿易、勞工、環保與科技法律等相關法學之研究。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業已發展出具科際整合特色之法學教育與研究特色,以期培育具獨立思考能力的同學們;在法律專業養成的同時,達成科技與人文關懷並重的追求,期待培養出具有人文關懷的法律人;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強調法律理論與實務結合的重要性,期望透過與實務界的對話,以及提供學生實習與法律服務的機會,縮短學用落差,讓法學研究可以厚實實務的判決,也讓實務案件能夠成為法學研究的基礎。

一、日是知識經濟、全球化時代,智慧財產的形成、確保與有效管理,是個人、企業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礎。各界對於智慧財產權人材需求日益殷切,本校特成立「智慧財產權研究所」並自100學年招生,積極整合相關專長師資,配合台灣與大陸兩岸經貿交流時勢以及企業經營實務需要,培育具國際觀、公共政策視野以及嫻熟全球知識產業之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本所畢業學生未來職業進路規劃,在公職方面,得從事智財局之專利審查官或智財法院之技術審查官等工作;在民間方面,則有專利法務工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或企業智慧財產權事務處理的專業人才或參加國家考試取得專利師執照等多元進路可供選擇。本所將引進業界師資,協助學生與企業界互動,以掌握實務脈動與趨勢潮流,並積極輔導、協助學生取得智慧財產審查、專利申請、企業智財法務等國家產業發展趨勢所需工作。

二、發展重點及特色
配合國家重點科技發展計畫及本校發展目標,在本校長期以來優秀厚實的理工專業基礎上,發展具前瞻性、實務性專業研究所,積極培育整合跨領域專業人才,加強國家研發成果等智慧財產之保障,並促進產業層級之提升。
善用本校區位之地利,積極整合北部地區相關專長之師資,創造本校向外進行產學合作、策略聯盟的整合平台,藉以提升本所師生在國內外產、官、學、研等四大領域之優勢及競爭力。
配合台灣與大陸兩岸經貿交流時勢以及企業經營實務需要,培育具國際觀、公共政策視野以及嫻熟兩岸知識產業之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有效整合院內系所教學資源,促進院際合作、發展校外聯盟,統整運用本校校友長期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經營事業之成效、全校師生的研發能量等本校傳統等地利,提供學生實作實習機會。
透過「科技為體、智財為用」的研究教學安排,以「技術實作」、「多元跨領域」的課程,來增益學生之智慧財產專業能力。
引進業界師資,協助師生及學校與企業界互動,及掌握實務脈動與趨勢潮流,增進學生國際化視野,促進各領域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整合。
積極輔導、協助學生取得智慧財產審查、專利申請、企業智財法務等國家產業發展趨勢所需工作。

一、簡史
1.法學院:於87年10月成立法學院,目前設有法律學系及財經法律學系。
2.法律學系:本院之前身為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成立於民國81年8月,隨即於民國82年設立法律學系,並在88學年度分設法學、財經法及法制等3組,並設立「碩士在職專班」。89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定設立「法律學系博士班」及「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3.財經法律學系:法學院基於學術分工及社會環境之需求,91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定同意整合原法律學系財經法組及財經法律研究所,單獨成立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96學年度教育部核定設立「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並於99學年度開始招生。

二、教學特色
1.法學教育以訓練靈活的法學邏輯思維,培養專精的法律人才為特色。
2.課程規劃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課程外提供本系所學生參與校內外法律諮詢以及利用寒暑假擔任實習觀護人、法院訴訟輔導員等服務活動。

一、歷史與特色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是政大法律的一大特色。有感於法律與其他學科的緊密關連,政大法學院於 1999 年成立招收非法律系畢業生的碩乙班,著重於法律專業與特殊專業領域之結合,此為各國立大學之首創。於 2005 年,改制為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培養法律科際整合跨領域人才。整合課程分為人文與社會科學、商管及科技等三大區塊。希望學生能熟稔法律規範與法學理論,結合原有專業,拓展台灣法學的觸角與視野,並使法治觀念深入社會各個層面,產生影響力。

二、宗旨:亂軍中的邏輯與思維
大學的任務不能只是職業訓練,而應該是傳授深度思考、定義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智能。尤其在現代社會的複雜運作之下,實務現場往往一片混亂紛雜,需要倚靠不同學科的對話與整合。
法科所的教育目標在於,補充與擴展一般法研所的既有成果,培養學生法律跨科際的分析與溝通能力。
法科所的教育內容著重於訓練學生法律相關議題的「邏輯」與「寫作」,要有邏輯的批判思維才能在亂軍之中找到方向,要有寫作能力才能將邏輯呈現到大家都看得懂的境界。

三、教學與研究團隊:集合各法領域頂尖師資
法科所設置於法學院,在院實體化的政策下,法科所共享法學院整體資源,尤其四十多名師資,在國內法律科際整合相關研究所中,師資陣容數一數二,其他類似研究所無法等量齊觀。

一、沿革
本所於94 學年度設立,於101學年度開始收碩專班。為貫徹動「以傳播貫穿各學門」之目標,本所將於107學年度更名為「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

二、發展目標及特色
1.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法制課程;2.深厚的基礎法學資源;3.擴充傳播科技及新媒體課程;5.理論與實務結合之課程設計,且提供業界實習及產業交流;6.完整的研究環境及資源;7.專任師資的數量充足。

三、國際交流
本校與大阪工業大學簽訂姊妹校。每年於暑假期間均選派優秀學生至該校參與智慧財產暑期研修課程。

四、展望
本所設計的課程兼具理論與實務,讓學生畢業後即能投入職場,希望有熱忱的學子加入我們的行列。

本院前身為省立行政專校司法行政科,於民國41年10月創立,嗣後經歷省立法商學院與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等時期,於民國89年2月,原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改制成立「國立臺北大學」,原法律學系升格為「法律學院」,設有法學系(原法學組獨立成為法學系,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司法學系(原司法組獨立成為司法學系)、財經法學系(原財經法學組獨立成為財經法學系)、比較法資料中心(原法商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改隸為屬於本院之比較法資料中心)。民國96年8月,為統合資源並提升競爭力,原法律學院三系整併為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包含: 學士班(設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進修學士班、碩士班(設一般生組、法律專業組)及博士班。

法律學院特色,從法學基礎理論、司法實務到專業法學研究,構成一系列完整之法學教育體系。強調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比較法研究,期使學生對中外古今法制得以融會貫通;本院成立之法律服務社及實習法庭等,目的係期使同學,將研習的理論能與實務相互應用結合;另為配合國家政策,推行終生教育,設有碩士學分班及法律英文班。本學院成立目的,旨在培養學生深厚法學知識,孕育學生縝密思考力與高尚情操,配合國家整體科技、經濟建設及社會科學之發展,推展法治建設,建立公平公正之法治社會。多年來,本院造就許多傑出法律學者及專業人員,每年司法官、律師考試錄取名額,本院畢業生均佔有相當高之比例,尤為各界所稱道。

清光緒廿六年(公元1900年)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在蘇州創建東吳大學,乃二十世紀初中國第一所民辦大學。民國四年(1915年)在上海開辦法科,課程採本國法及英美法並重,為亞洲第一所比較法學院,積極培育比較法學及國際法人才,因表現優異享有「北朝陽,南東吳」之令譽。民國四十三年獲教育部核准先行恢復東吳大學法學院;設法律、政治、經濟、會計及外國語文學系,在外雙溪興建校園,成立台灣光復後第一所私立大學。鑒於社會實際需求,法學院參採美國法律專業教育制,於七十九年首創法碩乙組,敦請李模教授主持,翌年招收非主修法律學大學畢業生,修習三年,授予法學碩士學位,以與招收主修法律學大學畢業生為對象之傳統碩士班區隔,開創我法學教育之新紀元。東吳大學法學院大學部實施修業五年之基礎法學教育;另有碩士班、專業碩士班、碩士在職班、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等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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