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以「標準必要專利」立法提案,提升科技實力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近年因5G行動通訊技術及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運用日漸擴大,故重要性與日俱增,其相關爭議也紛至沓來;如華為今(2023)年向臺灣、日本多家「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廠商索取專利授權金,後續衍生議題值得關注。

由於在一技術領域中有SEP時,其他的技術無「迴避設計」(design-around)可能性,而必須實施此「被選為標準」的技術;故一SEP的「必要性」及「透明性」必須被審慎評估。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觀察到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今(2023)年4月27日時,向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及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提出關於SEP的立法提案(下稱「EC 2023年SEP立法提案」),以可使歐洲發明人能更善用其發明,使新技術更能發揮槓桿(leverage)效率,並可對歐盟競爭性及科技主權地位(sovereignty)起到貢獻。


圖一:「EC 2023年SEP立法提案」概覽。

「EC 2023年SEP立法提案」主要內容如下:
(1)在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建立一「能力中心」(competence center)。
(2)「能力中心」將提供關於SEP電子註冊、SEP電子資料庫、SEP「必要性」檢驗、「合於『公平、合理且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原則授權條款」認定機制等服務,並將配有「調解機制人員」(conciliators)。
(3)如遇有SEP授權上爭議,應盡量以如調解、仲裁等「替代爭議解決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來取代成本高昂的訴訟。
(4)對於微型(micro)及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的支持措施;如:當要授權SEP予此等規模公司時,SEP專利權人可考量是否以「更優於FRAND原則」的條件進行。


圖二:「EC 2023年SEP立法提案」主要內容。

「EC 2023年SEP立法提案」將再由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進行商討,以決定是否通過;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將密切關注後續發展,以視與臺灣息息相關的全球ICT技術產業鏈SEP授權議題,是否將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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