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防疫】無人機農噴與送藥,有法可管嗎?

論者表示,透過無人載具監理沙盒排除法規障礙並藉此完善沙盒外的法規環境,讓無人機能夠助攻科技防疫,戰勝病毒。示意圖。資料照片/屏東縣政府提供
論者表示,透過無人載具監理沙盒排除法規障礙並藉此完善沙盒外的法規環境,讓無人機能夠助攻科技防疫,戰勝病毒。示意圖。資料照片/屏東縣政府提供

王自雄/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主任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除了勤洗手與戴口罩之外,各界也開始思考如何透過科技的方式,降低群聚及接觸的機會。而「自動化/無人化」(automated/autonomous)的載具操駕技術,尤其是發展較為成熟的無人機(UAV),正可借疫使力,發展各式創新應用。

  以新北市推動的遠距智能全人醫療照護計畫為例,就是回應「偏鄉」及「年長者」這兩種迫切的社會需求(demand response),在第一線的衛生所透過資通訊設備完成遠端的專科醫師即時連線會診,再與台北醫學大學合作試辦無人機送藥,完成整個醫療流程。

  除了完成遠距醫療的最後一哩路,無人機的送貨服務,還能降低人與人接觸的感染風險。美國Workhorse集團所開發的HorseFly無人機結合電動貨車,能因應送貨地點的環境,採取降落地面或空投等不同方式,完成貨物的「無接觸」交付。

  電影《金牌特務:機密對決》中,「金士曼」特務在擊敗神祕販毒組織「黃金圈」之後,透過龐大的無人機隊發送解藥,更是令人印象深刻,對於無人機的創新應用充滿無限想像。

  再美好的想像都要落地,而落地後若遇有法規障礙,經濟部技術處透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所建立的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就是一個能夠排除相關法令限制的工具。只要通過審查,申請人就能在最長達4年的期間內,針對無人機或複合功能載具進行技術、服務或商業模式的驗證,而毋須擔憂相關法令的處罰或限制。

  與無人機相關的法規分為兩類:無人機本身的操作,以及透過無人機進行的應用服務。對於前者,交通部民航局於《民用航空法》增訂之「遙控無人機專章」(第99-9條至第99-19條、第118-1條至第118-3條)於今(109)年3月31日起已正式施行,同時上路的配套法規還包括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遙控無人機檢驗與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以及遙控無人機術科測驗規範等配套法令措施。

  整套母法及子法針對無人機的註冊及檢驗、飛航範圍、操作限制及活動許可、以及學科與術科測驗之項目與範圍,構建了完整的管理規範。

  相較之下,無人機應用服務相關法規的調整則才剛起步。以農噴無人機為例,正是透過相關計畫的場域實證,來帶動農藥田間試驗準則及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之修正。而無人機要用於科技防疫,不論是送貨還是送藥,所涉法令更為複雜,配套措施也更為多樣。

  例如,若業者本身並非《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明列之貨運業,即應申請進入無人載具監理沙盒,以免遭受相關處罰。藥品若須低溫配送,亦應建立冷鏈物流之認驗證機制與標準。為了避免「在沙盒裡什麼都能做,離開沙盒什麼都不能做」的情況發生,相關應用服務的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則應於至長4年的期間內,完成所涉法令的調修。

  大家常說危機就是轉機,但轉機亦能成就商機。這波疫情催生並凸顯出諸多科技防疫的應用可能,而無人機打造的無接觸服務,絕對是當中的潛力股。產學研各界應借疫使力,透過無人載具監理沙盒排除法規障礙並藉此完善沙盒外的法規環境,讓無人機能夠助攻科技防疫,戰勝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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