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開放報名 【高雄場】113年度新創採購-招標作業廠商說明會

一、緣起: 為優化我國新創發展環境,落實行政院「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政策,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07年開辦新創採購以帶動新創業者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為目標,兼及鼓勵政府機關採用、體驗新創成果,藉由辦理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機制,上架新創產品服務,使參與投標廠商得爭取進入政府市場,達到促進新創成果銜接市場、增進市場試煉機會之效果。 為使各地方新創對本機制運作有更進一步了解,特舉於全國北、中、南辦理三場說明會,期能透過與會新創廠商間意見相互交流,有助後續機制之順利推行。會中特邀請已上架之立約商進行使用情形之案例分享,並邀集全國新創參與,俾利新創間交流,藉以推廣並參與新創採購機制。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3.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三、邀請人員: 1.具備政府機關應用情境產品之新創廠商。 2.創新科技的產品、製程、技術或應用產品之新創廠商 四、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24年07月12日(五)下午14:00至16:30 2.地點:亞灣新創園三樓展演廳(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3樓,鴻海大樓) 五、議程 時間 主題 執行單位 13:30~14:0030分鐘 集合與報到 14:00~14:3030分鐘 新創採購機制說明 執行團隊 14:30~15:3060分鐘 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投標說明(含錯誤樣態說明) 執行團隊 15:30~15:4515分鐘 立約廠商經驗分享(1) 先進醫資股份有限公司 15:45~16:0015分鐘 立約廠商經驗分享(2) 子光興業有限公司 16:00~16:3030分鐘 綜合討論 全體與會人員 16:30 會議結束

2024/07/05 開放報名 【臺中場】113年度新創採購-招標作業廠商說明會

一、緣起: 為優化我國新創發展環境,落實行政院「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政策,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07年開辦新創採購以帶動新創業者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為目標,兼及鼓勵政府機關採用、體驗新創成果,藉由辦理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機制,上架新創產品服務,使參與投標廠商得爭取進入政府市場,達到促進新創成果銜接市場、增進市場試煉機會之效果。 為使各地方新創對本機制運作有更進一步了解,特舉於全國北、中、南辦理三場說明會,期能透過與會新創廠商間意見相互交流,有助後續機制之順利推行。會中特邀請已上架之立約商進行使用情形之案例分享,並邀集全國新創參與,俾利新創間交流,藉以推廣並參與新創採購機制。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3.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三、邀請人員: 1.具備政府機關應用情境產品之新創廠商。 2.創新科技的產品、製程、技術或應用產品之新創廠商 四、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24年07月05日(五)下午14:00至16:30 2.地點:台中世界貿易中心20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2樓) 五、議程 時間 主題 執行單位 13:30~14:0030分鐘 集合與報到 14:00~14:3030分鐘 新創採購機制說明 執行團隊 14:30~15:3060分鐘 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投標說明(含錯誤樣態說明) 執行團隊 15:30~15:4515分鐘 立約廠商經驗分享(1) 如影優活股份有限公司 15:45~16:0015分鐘 立約廠商經驗分享(2) 歐米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16:00~16:3030分鐘 綜合討論 全體與會人員 16:30 會議結束

2024/07/01 開放報名 【臺北場】113年度新創採購-招標作業廠商說明會

一、緣起: 為優化我國新創發展環境,落實行政院「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政策,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07年開辦新創採購以帶動新創業者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為目標,兼及鼓勵政府機關採用、體驗新創成果,藉由辦理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機制,上架新創產品服務,使參與投標廠商得爭取進入政府市場,達到促進新創成果銜接市場、增進市場試煉機會之效果。 為使各地方新創對本機制運作有更進一步了解,特舉於全國北、中、南辦理三場說明會,期能透過與會新創廠商間意見相互交流,有助後續機制之順利推行。會中特邀請已上架之立約商進行使用情形之案例分享,並邀集全國新創參與,俾利新創間交流,藉以推廣並參與新創採購機制。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3.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三、邀請人員: 1.具備政府機關應用情境產品之新創廠商。 2.創新科技的產品、製程、技術或應用產品之新創廠商 四、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24年07月01日(一)下午14:00至16:30 2.地點: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03階梯教室(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五、議程 時間 主題 執行單位 13:30~14:0030分鐘 集合與報到 14:00~14:3030分鐘 新創採購機制說明 執行團隊 14:30~15:3060分鐘 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投標說明(含錯誤樣態說明) 執行團隊 15:30~15:4515分鐘 立約廠商經驗分享(1) 智析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15:45~16:0015分鐘 立約廠商經驗分享(2) 大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16:3030分鐘 綜合討論 全體與會人員 16:30 會議結束

2024/06/28 開放報名 【直播】2024科技研發法制推廣活動— 科專個資及反詐騙實務講座

近期重大個資外洩及詐騙事件頻傳,為加強對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及提高反詐騙之意識,本(2024)年度「科專個資及反詐騙實務講座」,將針對法人科專執行單位,介紹《個人資料保護法》、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經濟部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手冊等規範與注意事項,俾利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時落實個資及提高反詐騙意識。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6/28(五)09:30 - 11: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06/28(五)上午 09:30~11:00(90 min) 科專個資保護及反詐騙實務講座 周晨蕙 組長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講座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講座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2024/06/28 開放報名 【實體】2024科技研發法制推廣活動— 科專個資及反詐騙實務講座

近期重大個資外洩及詐騙事件頻傳,為加強對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及提高反詐騙之意識,本(2024)年度「科專個資及反詐騙實務講座」,將針對法人科專執行單位,介紹《個人資料保護法》、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經濟部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手冊等規範與注意事項,俾利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時落實個資及提高反詐騙意識。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6/28(五)09:30 - 11: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06/28(五)上午 09:30~11:00(90 min) 科專個資保護及反詐騙實務講座 周晨蕙 組長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講座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講座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2024/06/28 開放報名 113年新創採購-照護機構獎勵說明會

一、緣起: 依行政院2023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高齡科技產業策略(SRB)會議,規劃強化以普惠科技打造樂活銀髮世代,推動智慧科技實際應用於高齡照顧,新創解方對接照護機構,以因應我國即將邁入高齡化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希冀透過創新科技優勢,落實應用至高齡化社會,爰辦理「創新照護產品及服務名錄」,提供照護機構選購多元、普惠之高齡科技新創解方。 為鼓勵照護機構進行科技導入與布建,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設立獎勵機制,獎勵對購置登錄於「創新照護產品及服務名錄」之產品或服務並有效提升照護品質之照護機構,每案最高50萬元獎勵金。以帶動新創產品及服務落地實踐,同時擴散照護科技產品或服務深入各級照護之應用情境,降低創新智慧照護科技進入市場門檻,為廣宣促進參與,特辦理說明會。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三、參與人員: 依老人福利法或長期照護服務法設立之機構相關人員(至網站報名)。 四、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24年06月28日(五)下午14:00至16:00 2.地點:線上會議室(Teams) 五、應用情境推薦:(以下舉例,名錄品項更多元) 類別 品項 功能 遠距照護系統 行動醫療物聯網 提供行動醫療物聯網,以健康隨行包、健康管理平台提供行動化醫療服務,如到宅醫療、行動巡檢等,並可以健康照護 App與雲端同步管理。 環境輔助生活工具 智慧照護與睡眠管理系統 提供一套非侵入性「智慧感測裝置」偵測生理資訊與活動狀態,如呼吸、咳嗽、睡眠、體動、心跳、離床等活動,並藉由AI輔助提醒翻身以及拍打需求,照護者可透過「智慧照護與睡眠管理系統」即時監測多床位使用者之生理狀態,舒緩照護壓力。 智慧型行動輔助系統 次世代穿戴式動力下肢外骨骼機器人 「FREE Walk(自立行)」下肢外骨骼機器人為一款整合神經醫學、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及 AI 機器人科技之穿載式動力裝置,2016年榮獲全球百大科技研發獎R&D 100Awards,提供下肢無力者行走等功能性訓練及部分生活輔助。 長者互動娛樂科技 WhizToys 運動地墊遊戲平台 WhizToys透過藍牙連接App,使用者以簡單行走、踩踏的方式即可進行認知訓練、體能活動、競賽/合作、身體功能檢測等活動,照護者或教練可根據不同使用者的狀況、能力,在App上選擇適合的遊戲型態和困難度。 其他創新高齡科技產品或服務 穿戴式空氣清淨機 Airvida為世界最輕巧的穿戴式空氣清淨機,每0.6秒能釋放超過2千萬個負離子,大幅減少經由口鼻吸入的PM2.5、病毒,以及過敏原。 網頁搜尋路徑:新創採購官網→照護機構專區→創新照護產品及服務名錄https://spp.org.tw/spp/ 六、議程 時間 主題 講者 13:50~14:0010分鐘 報到 14:00~14:2020分鐘 新創採購機制說明如何參與獎勵措施 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14:20~14:5030分鐘 「創新照護產品及服務名錄」介紹 14:50~15:1020分鐘 新創PITCH1.「LTPA 失智症預防與延緩訓練方案」2.「健康管理系統」 新創公司代表1.樂齡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先進醫資股份有限公司 15:10-15:2010分鐘 「場域實證 共創解題」經驗分享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5:20~16:0040分鐘 QA時間

2024/06/07 美國FTC認為政府擴大拜杜法權介入權適用範圍將引發專利叢林危機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於2024年2月6日針對「介入權指引草案」(Draft Interagency Guidance Framework for Considering the Exercise of March-In Rights)提交意見書。介入權指引草案由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2023年12月8日公布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旨在訂立政府機關發動《拜杜法》(Bayh-Dole Act)第203條「介入權」(March-in rights)之判斷流程與標準,以確保介入權發動具一致性。根據草案內容,當受政府補助之研發成果若經商業運用後被以「不合理價格」販售,而未滿足民眾健康與安全需求時,提供補助之政府機關應適時介入。 然而,介入權指引草案將「價格合理性」納入介入權發動要件,被美國各界質疑係為達成拜登政府打擊藥價之政策目的,亦即透過擴大、強化介入權之方式,將「受政府補助之專利藥」強制再授權專利,以降低藥品價格。 FTC於意見書中亦對此爭議提出看法,認為美國人民就處方藥須支付不斷上漲之昂貴價格,雖然賦予各機關審查「價格合理性」,將使得介入權發動更為廣泛且靈活,並得以監督藥品價格。惟擴大、強化介入權仍有隱患,尤其製藥公司恐為了保護其藥品專利,因此擴大申請專利權範圍導致專利叢林(patent thicket)現象產生,例如除將活性成分申請專利外,另將製程、劑型亦申請專利,此為未來各政府機關應該共同解決之問題。

2024/06/03 美國國土安全部發布「2024人工智慧路線圖」,確保AI安全開發與部署

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於2024年3月17日發布「2024人工智慧路線圖」(2024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admap)(下稱AI路線圖),設立三大目標,將偕同旗下機關與產官學研各界合作,確保AI的安全開發與部署,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以強化國家安全。 美國拜登總統於2023年10月30日簽署的第14110號總統行政命令《安全可靠且值得信賴的人工智慧開發暨使用》(Executive Order on the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Development and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下稱AI總統行命令),要求DHS應管理使用於關鍵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的AI、制定全球AI標準並推廣、降低利用AI造成具有大規模殺傷力武器攻擊之風險、保護AI智慧財產權、以及吸引AI領域人才,以促使、加強AI開發與部署等事項。為踐行上述事項,DHS制定AI路線圖,其三大目標如下: (1) 負責任的使用AI以推進國安任務(Responsibly Leverage AI to Advance Homeland Security Mission):透過建置AI基礎建設、建立AI系統測試與評估(Testing and Evaluation, T&E)、推動AI人才培育計畫等行動措施,帶領主管機關負責任的使用AI,以保護國家安全及避免AI對關鍵基礎設施的風險,確保AI於使用過程中係尊重個人隱私、保護公民權利與自由。 (2) 促進AI安全與資安(Promote Nationwide AI Safety and Security):利用AI技術改善與預防關鍵基礎設施之安全與資安風險、制定關鍵基礎設施之AI使用指引、以及成立AI安全與資安委員會(AI Safety and Security Board, AISSB),彙集產官學研各界專家意見。 (3) 透過擴大AI國際合作來引領AI發展(Continue to Lead in AI Through Strong, Cohesive Partnerships):將透過與產官學研各界合作,擴大AI的國際合作,並持續與公眾進行意見交流與分享,推廣AI政策或相關行動措施;DHS亦將持續與參眾議院及其他主管機關匯報AI相關之工作進度與未來規劃,以提升部門AI的透明度,並建立公眾對AI的信任。

2024/06/03 美國專利商標局就研發成果商業化議題徵集公眾意見

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於2024年3月15日至5月14日間,就促進研發成果商業化之方法徵集公眾意見;本次議題包括: (1)在研發成果商業化的過程(尤其是利用智慧財產制度以進行技術移轉時),所遇到的最大挑戰及機會各為何?以及希望USPTO提供何種協助? (2)在進行綠色和氣候技術、關鍵和新興技術移轉時,有無遇到任何智慧財產相關的挑戰及機會,以及希望USPTO提供何種協助? (3)請列出可促進研發成果運用、綠色和氣候技術及關鍵和新興技術移轉的政策與作法; (4)請列出各利害關係人在界定潛在被授權人及進行技術移轉時,所面臨的智慧財產相關挑戰,以及現行制度有無需要改變,以減少這些挑戰; (5)請就USPTO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所推動,一用於媒合新冠肺炎治療技術供需雙方之「Patent 4合作夥伴平台計畫」(The Patents 4 Partnerships platform)進行評論,包含促成合作關係之作法; (6)請就USPTO於2022年7月參與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綠色計畫」(WIPO GREEN)進行評論,包含USPTO可如何促進計畫的成功與擴大影響力; (7)請列出USPTO可協助特定人士、技術、產業、公司,降低研發成果運用過程中面臨挑戰之可能作法; (8)請列出USPTO可協助「代表性不足群體」(underrepresented group)、個體發明者、中小企業提升研發成果運用認知,及克服現行挑戰的作法; (9)請列出USPTO可協助少數群體服務機構(Minority Serving Institutions, MSIs)、傳統黑人大學(Historically Black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UCUs)擴大其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機會; (10)USPTO在促進研發成果商業化上,可以發揮的其他作用; (11)其他國家可更促進研發成果商業化的作法。

2024/06/03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品質管理系統法規最終規則》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於2024年1月31日發布《品質管理系統法規最終規則》(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Regulation(QMSR)Final Rule),主要內容為修改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第21章第820條,品質系統規範(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 QSR)中現行優良製造規範(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GMP, CGMP)內容,以降低美國國內法規與國際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標準ISO 13485的差異,達到減輕醫材製造商、進口商的監管負擔之效。 與美國QSR相比,ISO 13485對「風險」與「透明度」規範的要求更加嚴格,故此最終規則主要將QSR中風險管理與透明度的規範依照ISO 13485進行補足。並增修QSR中未出現於ISO 13485中或即將取代ISO 13485中同義的名詞或術語的定義,用以降低原先QSR與ISO 13485的差異。同時增設對記錄保存、標籤和資訊可追溯性要求等FDA認為ISO 13485未涵蓋完全的額外規定,用以完善整體規則完整性。 該最終規則預計於2026年2月2日正式實施。FDA預估此次修訂會有效降低醫材製造、進口商的潛在金錢與時間成本,FDA提供近3年的緩衝期,即希望相關工作人員與醫材製造商能熟悉並遵循新的QMSR。未來FDA會追蹤並評估是否應將ISO13485的變更納入QMSR中,以促進醫材監管的一致性,並為病人及時推出安全、有效且高品質的醫材。

2024/06/03 巴西通過290號規範性指令,促進已獲外國監管機構註冊之醫療器材於國內快速上市

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 Sanitária, Anvisa)為強化國際監管機構間信任,並促進具有臨床效益的健康產品快速流通,於2022年8月通過第741號合議理事會決議(Resolução da Diretoria Colegiada - RDC N° 741),宣布若已透過等效外國監管機構(Autoridade Reguladora Estrangeira Equivalente, AREE)–即具有與 Anvisa一致之監管方式的外國監管機構–認定符合公認之品質、安全性和有效性標準之醫療產品,可利用AREE的註冊或授權證明相關文件,於巴西當地申請上市註冊的過程中,獲得簡化審查的優惠措施。在此框架下,Anvisa於2024年4月4日通過第290號規範性指令 (Instrução Normativa - N° 290),內文指出醫療器材及體外診斷醫材產品可於2024年6月3日起,於註冊上市的過程中提交AREE之證明文件以進入簡審程序。 第290號規範性指令明確指出,目前獲巴西政府認可之醫療器材AREE及對應之註冊或授權證明,包含以下機構:(1)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之上市前批准(PMA)、510(k)或De Novo;(2)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 HC) 之醫療器材許可證;(3)澳洲醫療用品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之澳洲治療用品登記冊 ;(4)日本厚生勞動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之上市前批准。另外,欲適用簡化程序的註冊產品,則需與AREE頒發授權證明之產品具有「本質上相同性」(Dispositivo Médico Essencialmente Idêntico),具體包含產品之技術規格、適應症、預期用途、製造商、製造流程,以及安全與性能上的一致性。 此政策透過值得信賴的監管單位把關,不僅可促進國際間醫療器材之貿易流通,更可能有效減少巴西當局於審查過程的行政成本,進而提升國內的產品審查效率。然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國醫療器材監管法規與行政裁量基準不完全一致的現況下,各國政府對於醫療器材之分類、臨床數據及健康風險的解釋與判斷結果也不見得相同,Avisa未來在醫療器材上市審核的過程中,將如何看待及利用來自AREE之證明文件,有待未來持續觀察其實施成效。

2024/05/23 澳洲聯邦法院認定Hungry Jack's「BIG JACK」等商標未近似於McDonald's「BIG MAC」等商標

澳洲聯邦法院於2023年11月16日宣告著名速食餐飲公司McD Asia Pacific LLC (後稱McDonald's)指控Hungry Jack's Pty Ltd(Burger King Corporation特許經營者,後稱Hungry Jack's)商標侵權的審判結果,確認Hungry Jack's的「BIG JACK」和「MEGA JACK」商標與McDonald's的「BIG MAC」和「MEGA MAC」商標並無誤導性之近似性,考量商標之間的外觀、發音和含義等具有顯著性差異且能夠避免對消費者造成混淆,而判決Hungry Jack's的商標使用並未侵犯McDonald's的商標權。 美國漢堡巨頭McDonald's自1971年開始在澳洲運營並銷售「BIG MAC」漢堡。這起案件始於McDonald's公司於2020年提出的指控,聲稱Hungry Jack's於該年推出並使用的「BIG JACK」和「MEGA JACK」商標與其註冊的「BIG MAC」和「MEGA MAC」商標極為相似,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損害其商標權益。然而,Hungry Jack's反駁了這一指控,主張其商標「BIG JACK」和「MEGA JACK」在外觀、聲音和涵義上與McDonald's的「BIG MAC」和「MEGA MAC」存在顯著差異,並提出了獨特的市場定位和行銷策略。 聯邦法院指出,McDonald's公司聲稱Hungry Jack's的「BIG JACK」和「MEGA JACK」商標使用侵犯了其商標權,但卻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這一主張。法院特別關注商標在外觀、聲音和含義上的差異,並考慮了它們在市場上的實際使用情況。雖然兩者可能在某些方面顯示出相似性,例如名稱中都包含了「BIG」與「MEGA」,但綜合考慮後,法院發現Hungry Jack's的「BIG JACK」和「MEGA JACK」商標與McDonald's的「BIG MAC」和「MEGA MAC」商標之間,包括外觀風格、字體設計和商業標識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並未達到引起混淆或誤導的程度。因此,基於對雙方商標相似性的詳細分析和法律準則的適用,最終判定Hungry Jack's的「BIG JACK」和「MEGA JACK」商標使用未對McDonald's商標構成侵權。 本案突顯商標管理在品牌企業發展中的關鍵性。企業應定期檢視品牌商標使用情形與辨識侵權他人或被他人侵權等潛在風險,並適合維權等管制措施以及時保護自身的商標權益,確保品牌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2024年03月出刊 第36卷第01期

親愛的讀者 科技法律透析自1989年4月創刊以來已歷35個寒暑,承蒙產官學研各界讀者之愛護,於2016年榮獲國家圖書館人氣期刊第9名,一本法律期刊能從一眾刊物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本刊並與國內五家資料庫業者及ITIS合作,共授權3,893篇文章,科技法制要聞更累計達5,561,442次網路閱覽。以上成果不但顯示產業科技法制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也讓大家對於法制的角色――亦即扮演推動產業發展的油門與催化劑,有著更高的期待。資策會科法所肩負著這樣的期待及國家級智庫的使命,於今年起重新規劃本刊,改為每季發行,並將單元分為定期的國際瞭望及焦點掃描,以及不定期的焦點透視及科法觀點,期能以更貼近產業脈動的形式,呈現科技法制日新月異且變化萬千的臉龐。新的一年,敬祝大家吉龍舞春,龍瑞盈門,也敬請不吝持續給予支持、鼓勵及指教。 編輯部

2023年12月出刊 第35卷第12期

親愛的讀者 我國於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提出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新售小客車與機車全面電動化。《公路法》27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是依各型汽車汽缸總排氣量、使用燃料類別(汽、柴油)及耗油量計算表所估計每月平均耗油量徵收,採隨車徵收。隨著電動車輛免徵汽燃費期限至2025年止,如何課徵電動車汽燃費,以及汽燃費是否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亦成討論焦點。本期析介澳大利亞最高法院針對政府徵收電動車里程稅之合憲性判決,期能拋磚引玉,促進運輸部門公正轉型之公民討論及對話。 編輯部

2023年11月出刊 第35卷第11期

親愛的讀者 美國總統拜登於去(2022)年8月簽署《降低通膨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IRA),希望透過擴大支出(投入高達4370億美元)而在未來十年增加7370億美元稅收。除了與氣候相關的再生能源投資以及企業最低實質稅率外,IRA最令民眾有感的應該就是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在處方藥價格上的補貼。本期特安排專文析介IRA在考量人口結構改變、常用處方藥之自付額、以及疫苗覆蓋率等因素之後的政策措施,與各大藥廠對於美國市場之策略布局變化,供我國藥政主管機關及醫藥產業參考及借鏡。 編輯部

2023年10月出刊 第35卷第10期

親愛的讀者 若說生成式AI是去(2022)年底至今年最熱門的科技關鍵字,應該沒有人會反對。以Open AI公司推出的ChatGPT為例,已經衍生關於資料偏見及完整性問題、生成文本被用於詐欺及傳遞錯誤訊息,以及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可能性。相較於風險,生成式AI也揭示了一些機會,並開始探究商業利用的可能性。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但人性對於科技之好惡,則猶如羅馬神話中前後各有一張臉的Janus。本期特安排專文,初探美、歐、日對於生成式AI的監管方向,供各界進一步思考在管制過度與管制麻木之間的權衡及藝術。 編輯部

2023年09月出刊 第35卷第09期

親愛的讀者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更常在家瀏覽網站並下單購買,因而加速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企業蒐集相關民眾消費資料,以洞燭商機並投放更為精準的行銷廣告,卻也因此提升個資洩漏及隱私風險。日本經濟產業省與總務省於今(2023)年4月共同發布「數位轉型時代企業隱私治理指南」1.3版,供企業作為研擬隱私治理相關策略及備援方案之參考,以求於促進產業應用的同時兼顧隱私保護。 編輯部

2023年08月出刊 第35卷第08期

親愛的讀者 美國於增修《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之後,涉及國家安全之營業秘密侵害事件依舊頻傳,總統拜登遂於今(2023)年1月簽署《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法》(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22, PAIP),期望利用經濟制裁嚇阻外國法人機關(構)與自然人竊取美國的營業秘密。為免涉及國家安全之核心技術外流,我國亦於去(2022)年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之妨害營業秘密處罰規定。各國競相以法律作為嚇阻關鍵技術外流之政策工具,可謂全球化之另類反動,亦可謂二次世界大戰及冷戰結束以來,全球最劇烈之價值體系重構。 編輯部

2023/04/28 資策會科法所力挺協拍 《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拍出律政職場文化

圖一:《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取景於資策會科法所辦公區。 (由「群之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臺灣法律題材電視劇《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最佳利益3-最終利益》,第二、三季將於本月29日在公共電視陸續上檔。由資深製作人陳慧玲領軍,與法學背景的導演林立書、編劇林珮瑜與陳文梓攜手合作。這部劇企圖以執業律師的視角切入臺灣司法案件,衍生出司法與正義的思辨。資策會科法所力挺影視作品,體恤劇組在疫情期間拍戲,過程不易,所內出借整層辦公室供團隊拍攝,通過畫面呈現法律工作者的職場樣貌,呼應劇中律師事務所的寫實環境。 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表示,律政劇在歐美日韓已是百花齊放,讓法律從業人員對作品中的律政職場文化產生共鳴,在網路平台上累積穩定的收視群眾,不少影視團體看重各行職人精神,邀請在職律師現身說法,探討律政劇帶給大眾的法律觀點。《最佳利益》系列揣摩法界生態,創作團隊以法律人的口吻和思維創造經典台詞,建構法律群體的共同記憶,合理又懸疑的劇情引人追看,值得對該領域有興趣的民眾細細品味。 圖二:女主角天心在《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劇照。 (由「群之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法律界新秀若想一探《最佳利益》的拍攝場景,科法所歡迎對法律有興趣者和學習律師加入。本所為臺灣最主要的科技法律人才聚集地,以精深的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協助政府打造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目前提供科法所內四個中心:數位創新、價值拓展、創意智財、會務法律的工作機會給求職者選擇。各類招募計畫,將於科法所官網另行公告。詳細計畫說明及所有職缺請點選以下連結。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官方網站】 https://stli.iii.org.tw/model.aspx?no=99

2024/03/12 因應虛擬貨幣發展,臺灣可參考日本最新監管方向

在數位科技進步、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時代,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及其交易已成為全球金融交易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觀察到,金融科技領域標竿國家正積極對此提出新規範,透過擬定監管及政策方法,鼓勵引導金融科技創新。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2024年2月16日於官網公布,內閣已審議通過《產業競爭力強化法》(Act on Strengthening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 for Investment, LPS)等相關法律修正案。修法目標係為驅動企業投資新創、促進新創事業發展,法案後續將送交國會審議。其中允許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 VC)得持有加密資產(crypto assets)即為本次修法亮點之一。 根據本次《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修正案,加密資產將被增列到「投資事業有限合夥」(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 Investment LPS)可以收購和持有的資產清單中。實務上日本的創業投資基金通常選擇依《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規定,採投資事業有限合夥之組織型態存在。故可以預見的是,若修正案最終能落實,將使新創事業得以透過向創業投資基金發行加密資產之方式進行籌資,勢必可以大幅提高「加密貨幣與區塊鏈領域」之Web3新創獲得國內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的機會,而助益於日本建立更強大的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 Technology)和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 DeFi)市場。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加密貨幣交易已勢不可擋,與其選擇事倍功半的杜絕不如因勢利導,擬定立法及監管模式,導正加密貨幣交易秩序,避免因法規監管不明而成為犯罪利用之渠道。日本本次修法,期透過規範和監管,同時兼顧保護投資者利益與金融創新,頗值得我國借鏡。我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目前已確立金管會為虛擬資產平台之主管機關,金管會並已相繼公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及「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惟相關規範尚未完成細節,更遑論有上述類如日本修法之規範。金管會主委今年初(2024年1月30日)表示,將朝設置專法強化投資人保障及管理之方向進行委外研究,草案預計今年9月出爐。面對區塊鏈技術暨加密資產快速發展帶來的監理挑戰,我國應持續積極關注國際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之監理發展方向,以研擬合適之法制規範。

2024/03/08 實現「負責任的AI」的關鍵在於強化數位資料歷程「證明」

「負責任的AI」為各國關注焦點。為幫助組織負責任地研發、維護、持續改善AI系統,SC 42委員會(ISO/IEC JTC 1/SC 42)於2023年12月18日發布AI管理系統標準「ISO/IEC 42001:2023(以下稱ISO 42001)」。 ISO 42001強調「保存、管理AI系統生命週期的數位資料」,有利於舉證。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鄒宗萱副主任也表示:「本所協助司法聯盟鏈所推出的『b-JADE證明標章』,同樣採取管理數位資料歷程,用『完整的證據鏈』說話,讓民眾、產業更能信任司法。產業如果想證明AI可以信賴,可以參考司法機關作法,提出AI完整資料歷程證據。」 ISO 42001的AI系統資料可依流程,分為以下3大類型: 1. 管理AI系統須先有管理依據,組織的最高管理階層應制訂AI政策,滿足組織目的、適用要求、制定AI框架及承諾持續改善AI系統,且留存紀錄。 組織須建立並維護AI風險標準,規範「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風險等級」、風險評估、風險處理、有效性評估以及AI系統影響評估流程,並要求保留前述歷程資料為證。 2. 組織應依規範流程執行AI系統,留存AI研發及使用資料歷程檔案,且數位資料應透過「分散儲存位置」、「設定接觸權限」等方式控管檔案,確保組織人員可以透過檔案名稱、日期、語言、軟體版本或圖片等方式來區分內外部檔案,並取得其所需的檔案。 3. 組織應持續監督、審查業務執行的有效性,如果不合格,應採取矯正措施,並留存審查紀錄為證。 總結而言,產業如想發展「負責任的AI」,應留意數位資料的生成、保護以及維護作法,強化管理AI生命週期所涉及的數位資料。

2024/02/22 借鏡日本加速推動電子處方箋 資策會科法所關注醫療服務數位便捷

在新型冠狀病毒加速各國邁向數位醫療背景下,日本積極促進電子處方箋應用,帶動數位醫療發展。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密切觀測數位醫療趨勢,排除醫療數位轉型痛點。 日本厚生勞動省(厚生労働省)自2023年1月開始推動電子處方箋管理服務,將紙本處方箋電子化,若獲得患者同意,醫療機構與藥局將可參照過往處方,以正確資料提供安全醫療服務。資策會科法所副法律研究員鄭岱宜表示,日本電子處方箋管理服務,可使醫療機構與藥局共享處方資訊,避免多重用藥不良影響,提升線上看診便利性,患者也可透過手機和電腦即時確認處方,進行自我健康管理。 【圖一】日本推動電子處方箋主要效益。 日本在導入電子處方箋的過程中,歷經了一段時間克服阻礙。鄭岱宜進一步說明,日本電子處方箋須要醫師或藥師等使用實體資格證簽署電子簽章,確保內容真實性。受到全球半導體不足的影響,日本在2023年6月曾暫時停止發行實體資格證,加上讀卡機生產延遲數量不足,導致電子處方箋導入進展嚴重停滯。雖然日本亦推廣以第三方金鑰管理服務儲存的憑證進行無卡簽章(カードレス署名),減輕購買讀卡機設備的負擔,但仍須事先申請實體資格證,且使用無卡簽章,與使用實體資格證簽署電子簽章相比,可能須要進行更多系統變動,亦須付出經費成本,並無法立即完成導入。 【圖二】日本推動電子處方箋主要困境。 為加快電子處方箋導入速度,必須尋求使用實體資格證簽署電子簽章的替代方案。日本於2023年12月公布未來醫師或藥師等可運用個人編號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進行電子簽章。個人編號卡功能類似國民身分證,日本於2016年開始簽發個人編號卡,並持續鼓勵民眾申辦。若可運用既有的個人編號卡簽署電子簽章,將可因應實體資格證延遲發行的狀況,為醫療機構增加更多彈性。電子處方箋是數位醫療的重要支柱,日本將繼續加強宣導電子處方箋的便利性,並以公立醫院為中心提升電子處方箋普及率。資策會科法所將持續關注國際動向,借鏡國外經驗,為臺灣數位醫療發展提供助力。

2024/02/19 以PPP模式實現數位建設或有助提升我國數位轉型速度及國際競爭力

所稱數位公共基礎建設(Digital Public Infrastructure, DPI,亦可稱為數位建設),雖其定義目前尚未明確,但透過個案累積、按圖索驥仍可順藤摸瓜地逐漸勾勒出模糊範圍,即「凡普遍與網際網路、資通訊傳輸、數位商品與服務息息相關,為實現、擴大數位轉型不可或缺之軟硬體,俱可認係數位基礎建設」。正好,我國行政院於105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言已載明「數位建設乃推動網路安全、數位文創、科研設施等軟性基礎建設」,應可認已嘗試將數位建設與傳統基礎建設脫勾,即不再限於硬體設備,可見前瞻性。 矧數位轉型為全球持續、不可逆且持續擴大之趨勢,而數位建設適為數位轉型不可或缺之重要關鍵,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此觀境外私募基金對傳統能源產業及石化燃料之熱情逐漸消退,轉而高度關注數位建設實可見一斑。是以數位建設之建設,可謂刻不容緩。 是以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廖元慶律師暨法律研究員認為我國如欲以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實現數位建設,不僅可參考歐盟及美國之實務見解,其執行過程所遭遇之困難同具參考價值: 一、 數位建設本質仍屬基礎建設,國家本有義務避免區域失衡、無視盈虧以公平分配之。但著眼數位建設之高度技術性、專業性,亦有配合科技快速發展彈性調整、及時維護與升級(update)之需求,使更具彈性、靈活之民間協力辦理或更適宜。 二、 雖歐美提倡並贊同以PPP模式實現數位建設之同時,卻遭遇以下問題致生執行困難: (一) 數位建設如有民間參與,其營利需求可能造成基礎建設之收費偏高,變相對使用者造成排擠而引發民怨。政府倘透過補貼或採購手段降低前述收費偏高問題,仍可能受到批評; (二) 數位建設有促進資料跨境流通之功能,不可能只建設於自己國家,勢必有跨境合作夥伴,而跨境所涉法律適用與所生紛爭有賴國家實力與談判能力; (三) 徵之歐美高度發展並重視個人資料安全保護,歐盟各國及美國各州之個資法規繁多、寬嚴及內容均不一,益證民間於履行過程將難預估其法遵成本,更可能遭遇法規障礙等。 綜上所述,本文以為如我國能規劃、因應、甚至克服前述問題,即化危機為轉機,順利以PPP模式實現數位建設,不僅有提升我國數位轉型速度及國際競爭力之高度可能,此成果更將成為已發展國家中,首屈一指之典範。

2024/02/06 高精地圖與基礎設施結合 開創國家基礎建設新紀元

圖一:高精地圖與基礎設施結合示意圖。 在科技迅速發展的時代,許多國家都在推動基礎設施的數位化與智慧化,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觀察到,高精地圖將在國家基礎建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高精地圖不僅是圖資技術進步的重要里程,也為各領域帶來無可限量的發展可能。 生活中常見的導航地圖是提供給人類使用,以便理解導航系統給予的指令;高精地圖則是泛指近年因應自駕車需求所發展出具有公分等級精度,還能立體呈現坡度、曲率、高架道路等環境特徵的三維地圖,能為電腦建構出類似人類大腦對空間認知的功能,讓自駕車可以在三維環境中進行導航並作出行駛決策。高精地圖還可應用在車聯網、道路安全管理等智慧交通建設,搭配頻繁更新的動態訊息資料,為車輛、行人、交通管理單位提供即時的道路交通資訊,提升道路使用效率與交通安全的同時,也能降低道路運輸成本,進而為社會、經濟帶來正面影響。除了交通建設,高精地圖還能用在都市規劃、災害應變等方面,讓三維地圖被視為國家數位基礎設施。 韓國政府從2020年開始推動建置全國高速公路周邊高精地圖資料,為實現完全自動駕駛做足準備;中國近年隨著自動駕駛技術持續發展,民間業者也在政府的引導下製作國內道路的高精地圖, 2023年亦頒布高精地圖指引;新加坡政府不僅用於交通領域,近期為確保土地與空間資源能被有效運用,還將高精地圖用來製作公共道路的數位孿生。而日本政府考量高精地圖的重要性以及需要的技術與成本,早在2016年就與民間業者共同投資成立DMP公司專門製作高精地圖,至今不僅提供汽車製造商使用,也提供給政府單位、研究機構等用於智慧運輸、防災、社會基礎建設等,更打算應用在步行空間的數位轉型,為行人提供即時導航,也為自動送貨機器人提供運行所需的道路資料。 圖二:高精地圖示意圖。 內政部認識到高精地圖對智慧交通建設的重要性,積極推動計畫研發相關技術及製作圖資,並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高精地圖研究發展中心研訂相關產業標準,已經由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TAICS)發布供業者參考。此外,委託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建置「HD Maps圖資供應平臺」,現已正式上線,相關業者可以透過平臺申請使用自駕車用高精圖資,促進產業、政府與學術間的合作。 我國政府在高精地圖領域的投入,不僅為臺灣的智慧交通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成為國家基礎建設強大的後盾,這讓我們能夠期待看到一個更智慧、更安全、更便利的新時代。

資策會科法所協助搭建司法機關與產業間溝通橋樑

司法界於2022年推出「b-JADE證明標章」,以彰顯組織具備鏈上資料品質及鏈下資料管理能力,加速司法數位化轉型,增進民眾、產業對司法的信任。 為因應司法數位相關政策,產業可以優先參考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發布的「重要數位資料治理暨管理制度規範(EDGS)」,其涵蓋數位原檔資料以及數位存證資料的歷程管理措施。此外,亦可參考《資料經濟的機會與挑戰》專書,其涵蓋歐、美、日、韓、中等國家或地區保護、流通、加值數位資料的作法,以期引導產業確保資料來源、增進資料品質、整體促進跨域合作機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梁研究員/02-6631-1134/felixleung@iii.org.tw;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洪研究員/02-6631-1099/liangxuan@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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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法律透析 第36卷第01期 2024年03月出刊

親愛的讀者

科技法律透析自1989年4月創刊以來已歷35個寒暑,承蒙產官學研各界讀者之愛護,於2016年榮獲國家圖書館人氣期刊第9名,一本法律期刊能從一眾刊物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本刊並與國內五家資料庫業者及ITIS合作,共授權3,893篇文章,科技法制要聞更累計達5,561,442次網路閱覽。以上成果不但顯示產業科技法制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也讓大家對於法制的角色――亦即扮演推動產業發展的油門與催化劑,有著更高的期待。資策會科法所肩負著這樣的期待及國家級智庫的使命,於今年起重新規劃本刊,改為每季發行,並將單元分為定期的國際瞭望及焦點掃描,以及不定期的焦點透視及科法觀點,期能以更貼近產業脈動的形式,呈現科技法制日新月異且變化萬千的臉龐。新的一年,敬祝大家吉龍舞春,龍瑞盈門,也敬請不吝持續給予支持、鼓勵及指教。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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