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於1990年7月成立,接替註冊總署處理專利註冊、貨品的商標註冊及其他相關工作。轄下的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處,分別負責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的事宜。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WIPO為1967年各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所組成之國際組織,依據商標、專利、著作權設有不同的會議及組織,定期召開會議討論智慧財產權的規範趨勢,而其中仲裁及調解中心(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為ICANN所指定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之一,受理有關gTLD與ccTLD域名申訴案件。
美國政府責任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GAO為美國國會支援機關之一,前身為美國審計總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2004年為配合政府功能調整而變更組織及名稱,主要職責為調查聯邦政府擬訂的各項計畫及政策。該網站有提供各項政府政策及建議。
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是由日本科學技術信息中心(JICST)以及新技術開發公司(JRDC)合併組成,旨在全面並有效地發展促進科技的基礎,並大力推動“科學技術基本法”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