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於2022年3月9日提出關於上市公司網路安全風險管理、治理及相關事件揭露規則,希望加強上市公司的網路安全風險管理以及網路安全事件之揭露監管,其提案核心內容有二,第一係要求國內上市公司於確定發生重大網路安全事件後四個工作日內,揭露有關資訊,且揭露內容必須包含以下五大項,(1)事件何時發現、目前是否持續中、(2)事件性質與其範圍簡要說明、(3)是否有任何資料被洩漏、竄改或被不當使用、(4)該事件對於公司之營運影響、(5)公司是否已著手進行補救及處理。 該提案的第二個核心內容係定期報告公司的網路安全風險管理及治理資訊,例如公司是否具有網路安全風險評估計畫,其內容為何、公司是否有政策及程序監督第三方服務提供商之網路安全風險、當公司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是否具備應變程序及網路攻擊復原計畫、網路安全相關風險對於營運結果及財務狀況將可能產生何種影響等等。 該提案的公眾諮詢期間為提案發布後60天,鑒於網路安全風險增加,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期望藉由此提案,更明確的告知投資者上市公司的網路安全風險管理及治理相關資訊、並且可以即時通知投資者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給予上市公司投資者及其他資本市場參與者更周延之保障。
落實綠色供應鏈 台灣廠商尚待加強歐盟推動的有毒物質禁制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 )自今( 2006 )年 7 月後開始啟動,國內多家 IT 廠商如主機板、液晶螢幕等業者均表示產品符合 RoHS 規範,政府提供的資料也指出,台灣大約八成的供應商和製造商符合 RoHS 規範,但是依照綠色環保產品行銷業者的觀察,實際數據遠低於此,應該只有五成不到。 所謂的 RoHS ,係明列自 2006 年 7 月後,製程、設備及材料處理研發禁止使用 6 種有毒物質,如鉛、汞、鎘等,內含六項管制物質的產品將不可在市面流通,屆時輸歐的電子、電機產品皆必須符合該標準。如果一旦抽驗發現有毒物質,產品即可能遭受召回、高額罰款或者長期法律訴訟。 廠商所謂的「符合」還有很多可議的空間,主要原因有兩種:首先製造商在取得供應商提供的原物料時,也許前者的確不含有毒物質,但是在製程、運送過程中,原物料仍有被污染的可能性,例如有鉛和無鉛產品共用一條生產線。然而製造商但憑供應商提供的品質文件就聲稱終端產品符合了 RoHS 規範。 其次,即使是供應商表示原物料符合 RoHS 規範,也還有待商榷,因為這必須判定供應商的原物料送審時,是以混測還是均質檢測。所謂的混測就是把包含兩三種不同原料的產品一併送測,這時候即使單一原料含有有毒物質,但在和其他物質含量平均後就無法檢測出來。均質檢測則就是每個原料都單獨出來檢驗。由於後者的成本高出許多,因此國內供應商多以混測方式送審,使得檢測結果可信度並非絕對。 RoHS 對將大量產品輸出歐洲市場的台灣 IT 產業影響深遠,根據經濟部技術處所提供的資料,據估計將有近 3.5 萬家廠商、高達新台幣 2,446 億元的產值將受到衝擊。基於此原因,經濟部技術處於去( 2005 )年七月啟動「寰淨計畫( G 計畫)」,結合系統廠商、檢測驗證機構、資訊服務業者等單位,以系統廠商帶動下游供應商的方式,加速國內電腦廠商推出符合環保規範的產品。儘管政府推動甚殷,國內供應商的確在前年開始準備,不過要確實符合 RoHS 之規範精神,而非僅是形式上符合,仍有待政府與業者共同努力。
英國宣布禁止16歲以下兒少使用社群媒體,並擴大兒少網路保護措施為保護兒少網路安全並為下一代建立全新的網路規範,英國科學、創新與技術部(DSIT)於2026年6月15日發布政策新聞稿,除將全面禁止社群媒體平台對16歲以下兒少提供服務外,更將管制範疇延伸至更廣泛的網路服務。相關法案預計於2026年底前提交國會審議,最快於2027年春季生效。 核心規範與管制措施包括: 一、禁用社群媒體平台:參考澳洲現行兒少社群媒體禁用制度,將全面禁止以促進社交互動、允許使用者發布內容並結合演算法為宗旨之「使用者對使用者平台」(user-to-user platforms),包含Snapchat、TikTok、YouTube、Instagram、Facebook及X等平台,對16歲以下兒少提供服務。至於「即時通訊服務」(messaging services),如WhatsApp和Signal等則未納入此一社群媒體禁用範圍。 此外,為確保教育服務、電子商務平台及音樂串流服務不受影響,後續將制定定義嚴格且保持滾動式檢討之豁免清單。 二、網路有害功能封鎖措施:包括禁止16歲以下兒少於所有平台上進行「自主直播」(livestreaming themselves);以及阻斷「未知使用者」(unknown users)主動單獨接觸、傳訊予16歲以下兒少之功能。 又為避免兒少年滿16歲時防護網瞬間解除而形成「法規懸崖」(cliff edge),上述限制防護措施對於16歲與17歲之兒少帳號,於系統中均將強制採取「預設開啟」(On by default)之防護狀態。 三、強化AI聊天機器人管制:旨在模擬性愛關係或與使用者進行角色扮演之AI戀愛伴侶聊天機器人,未來將強制執行18歲之法定最低年齡限制;其他一般聊天機器人若同樣具備親密互動功能,亦將對未滿18歲之使用者實施更嚴格之限制。 四、推動高效年齡驗證制度:將引進「高效年齡驗證」(Highly Effective Age Assurance, HEAA),以降低兒少規避年齡限制安全防護之可能性。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將盡速展開研究,評估何種年齡驗證技術最能有效確認使用者是否已滿16歲。政府亦將挹注充裕資金以支持英國通訊管理局履行相關執法措施。 五、研議深夜網路宵禁及防成癮機制:將進一步評估針對未滿18歲兒少實施「深夜網路宵禁」(Overnight curfews)及「無限滾動中斷機制」(breaks in infinite scrolling)等政策,具體細節預計於同年7月份對外公布。 為迅速回應社會期待,英國政府後續將依據現行《兒童福祉與學校法案》(Children’s Wellbeing and Schools Act)之授權,直接採用「次級立法」(Secondary legislation)方式推動。此舉可大幅簡化繁瑣之立法程序,確保首波防護措施得以在2027年春季迅速上路實施。 隨著社群媒體及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如何兼顧數位發展與兒少保護已成為各國重要課題。英國此次並未僅採取傳統「一刀式全面禁用」(blanket ban)社群媒體之作法,而係同步推動網路有害功能封鎖、強化AI管制及引進高效年齡驗證等配套措施,以建構更完整之兒少網路保護機制,其相關作法值得我國持續關注。
美國提出加速營業秘密盜竊調查的相關立法2021年6月,美國有多位參議員針對營業秘密保護提出立法建議,目的是要讓認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受到竊取的企業,可阻擋盜竊其營業秘密者的相關產品進口到美國。 參議員John Cornyn和Christopher Coons提出藉由修改1930 年的關稅法(Tariff Act),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中設立新的委員會,並由美國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領導,負責調查背後為國外政府支持之競爭對手的智慧財產權盜竊指控。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可透過提交經宣誓的聲明書提出指控,或由司法部長辦公室提出指控。此立法設定30天的調查期限讓調查人員決定是否在冗長的審查展開時停止其產品進口。該法案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的進口產品,但據了解,目前大部分的智慧財產盜竊指控都是來自於中國大陸公司。 雖然在ITC已有類似的程序可提出救濟,但在現行制度下需要的時間過長,最近一年在ITC進行的調查平均時長為19個月。透過此法案設計的制度,將使有關當局在調查營業秘密盜竊指控時,可更容易地阻止因竊取營業秘密而製造出的產品進口到美國。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