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以遏制全球暖化的京都議定書在二月十六日生效,環保署將著手推動溫室氣體管制法的法制作業工作,目前正研擬溫室氣體管制法,規劃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溫室氣體防制基本方案」,同時確立政府各部門、企業及國民溫室氣體減量合作及分工;並規範推動國家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排放清冊建置;授權訂定排放管制、財稅誘因及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研發等;同時推動教育宣導、推廣及鼓勵使用高能源效率產品與節約能源生活方式。
環保署署長張祖恩強調,雖然現有京都議定書條文中沒有貿易制裁或違約罰款的條款,但在合作共生的理念下,我國沒有理由當一個國際溫室氣體減量列車的搭便車乘客(free rider),應在公約精神下,積極推動節約能源、再生能源開發、提昇能源效率等工作。
環保署已於2004年度起首度整合產業、運輸及住商部門領域,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管理工作,建立盤查規範登錄平台,積極推動國際標準組織ISO14064驗證系統,並遴選電力、石化、鋼鐵、造紙、水泥、光電半導體等業別12家示範廠商,推動6種溫室氣體全面盤查及減量工作,其中排放大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參與環保署試行盤查減量計畫。對於溫室氣體排放持續成長的住商部門,環保署協調相關部會規劃成立技術服務團,輔導既有建築物推動節約能源及提昇能源效率工作;對於運輸部門,除持續推動大眾運輸系統外,環保署將與相關部會加強推動油電混合小客車之引進。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Apple實施一方法,主要運用於iPhone手機作業系統上,增加手機警示功能(通知未接訊息特徵)。 AppleInsider發現Apple所申請的專利案,主要針對手機警示功能,與增進iPhone手機作業系統效能為主,其中著重於通知遺漏訊息(notifications of missed messages)及調整手機運用屬性偏好(application preferences)。其描述用戶者可運用手機介面上一通知儀表板(notification dashboard)顯示所有接收訊息的詳細資訊,如未接來電, SMS簡訊等。 目前iPhone手機在呈現像即時文字訊息或未接來電等資訊時,用戶者必須將螢幕鍵開鎖,指定回手機主畫面,並開啟特殊功能,以利取得接收到的文字訊息或語音信箱。 Apple新增通知資訊功能,可讓iPhone手機於開鎖(unlock)狀態下,在接獲到即時電子郵件或未接來電等相關訊息時,用戶者不需要將螢幕鍵開鎖,可直接於iPhone手機介面上滑動儀表板(bar),控制在正確的通知資訊位置,用戶者就可直接即時連接此內容,以減少開關鎖之頻率。AppleInsider指出Apple運用此通知服務,間接地指出允許iPhone手機可持續維持於上網之狀態。 AppleInsider指出Apple運用於iPhone手機介面的通知儀表板,主要複製Apple的Mac OS X儀表板之應用程式功能。 註:AppleInsider網站成立於1997年,為提供Apple相關即時資訊之入口網站。
2005年為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法制年中國大陸於四月一日頒布實施「電子簽名法」後,將為電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認證、線上支付、稅收、以及隱私權保障等議題拉開序幕。雖然中國大陸對「公司法」、「票據法」、「證券法」與「拍賣法」均進行修訂並頒布新版本,然而卻未與「電子簽名法」銜接,也因此勢必進行後續修訂工作。 此外,為了加速立法進度,國務院辦公廳與國家發改會前後發布「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與「電子商務專項通知」,信產部等部委的專項扶持基金並已開始接受電子商務企業的申請。同時,中國民生醫藥商務網的 CEO 表示,隨著中國大陸逐步開放外資進入電子商務、物流與線上支付等領域,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必須盡快跨越誠信、支付、物流、稅收、盈利等五大面向,以贏得二次發展之歷史契機。
ZapMedia控告蘋果iTunes和iPod專利侵權總部位於亞特蘭大的ZapMedia媒體服務公司於2008年3月12日向美國德州東區地方法院控告Apple的iTunes線上音樂店與iPod音播放器侵害ZapMedia專利技術,其申請的兩項專利,先後於2006年3月(專利號7,020,704)與ZapMedia提申訴訟前一日2008年3月11日(專利號7,343,414)獲取美國專利權。 就ZapMedia提出爭議技術,主要透過伺服器向多媒體播放器傳送音樂和其他數位電子內容,其專利主要包含一媒體程式庫資料庫伺服器,使用者可經由一或多個通訊網路存取伺服器中主要程式庫內多媒體資料。其伺服器中包含複數個多媒體播放器,以供存取多媒體資料之用。每個多媒體播放器包含一處理器以執行客戶端應用程式,使用者可經授權許可運用其多媒體資料。ZapMedia技術開發後陸續向全球多家科技和媒體公司推銷,其中亦包括Apple。ZapMedia指出,Apple沒有徵求ZapMedia同意,分別於2001年10月推出iPod MP3和iTunes連結的播放器,以及2003年4月推出iTunes線上音樂店。就市場研究單位「NPD集團」分析指出,iTunes的成功,促使Apple在美國僅次沃爾瑪百貨(Wal-Mart)成為第二音樂零售業者。故ZapMedia要求Apple應依去年iTunes和iPod銷售額約110億美元補付ZapMedia權利金。 ZapMedia指出從2006年6月至2007年秋天已試圖多次與Apple協商,並請Apple購買許可證,以授權方式有效使用ZapMedia的專利技術。然而Apple對此無表達任何意見,使得Zap採取提申訴訟動作。
韓國通過網路電視法案由於新興通訊技術的應用與網路頻寬的快速成長,透過網路收看電視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科技願景。網路電視(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IPTV)在許多國家都已經是逐漸應用成熟的服務,但是相對而言,法規的管制架構卻多仍處於追趕摸索的階段。 網路電視之相關法制爭議眾多,曾被提出討論者如攸關管制基準之網路電視定位,是否視同傳統廣播電視加以管制?相關之義務是否比照要求(如對於無線電視之必載義務)?網路電視市場之界定?市場力量之監督與公平競爭環境之維護等,皆為重要的關注焦點。 韓國國會傳播特別委員會於上月(11月)通過一項網路電視法案(IPTV Bill),對於重要之網路電視相關規範加以界定。此一國會傳播特別委員會所通過之網路電視服務法草案,對未來網路電視可能的市場主導者(包含廣播電視公司、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公司等)之行為,事先加以規範。例如規定KT等重要電信公司提供網路電視服務並不需要另行成立附屬公司;另一方面,廣播電視公司未來將可提供全國性的網路電視服務,惟其市場佔有率將限於整體市場的三分之一以下。 未來的網路電視型態可能包含被動收視或主動要求播送,其他附加的服務更包含透過網路電視進行購物、遊戲、金融服務等,潛藏之商機已引起各界注意,也值得國內盡早思考整體管制架構,促進產業成熟發展。